一、事变起因:涩谷车站附近台人摊贩被日人驱逐,致激起台人公愤企图报复等,欲攻击涩谷车站警察所。
二、发生日期:本(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九日黄昏,涩谷车站附近部分台湾人掀起暴动,其中四十一名被捕,现以侵占罪受美军审讯。
三、事变经过:
1.十九日晚九时涩谷警察所附近派警察三百九十名戒严封锁道路,检查车辆,并易宪兵巡查队,同时美骑八团之装甲车亦开往镇压。
2.十九日晚九时许有汽车一队载武装台人行至第一封锁时,日警即令停车检查,但该汽车领队即下车质询警察检查之理由,并要求进见涩谷警察局长,此时车上台人开始咆哮鸣枪,及该警察所长到场,汽车领队者即质:“找我麻烦是何用意?”当答:“无找麻烦,意让你前进且可保护你等。”因即有警士一批参入领队车内行进。
3.该车甫开,即有一车鸣枪一响,其他车辆亦继续鸣开,警察随之远击,情势混乱,致击毙警士一名、伤数名,司机毙一名,计当场捕获四十一名,余约一百六十名乘间逃走。
四、审判经过:
1.被捕台人四十一名,现在东京首都警察厅以携带危险武器、扰乱秩序、鸣枪,构成“不合法占据地方及侵害行为”等犯罪审讯。
2.开庭侦讯时有数亲睹冲突情形者出庭作证(内有涩谷车站警察局督察之助手)证明被控者参加暴动。(www.daowen.com)
3.法庭系由美第八军军长指派美嘉禾尔上校、易柏逊中校及中国官员徐亨利(译音)等三人组成。
4.起诉者为盟军统帅部法律科科长加板特氏及推事员易洛德哈根、施柯特等三人。
5.刻仍被押候续开审,倘易洛德等能于法庭举出被告者之罪状证件属实,则该台人等可能被逐出境。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第1版,页334-336。)
【注释】
[1]原件如此。
[2]原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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