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台湾神户中华民国民会函请驻日护侨(1946年)

台湾神户中华民国民会函请驻日护侨(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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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民国台湾省民会会长陈义方函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八日台湾省政府省长陈仪阁下:恳请省政府派遣代表事。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八日(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第1版,页329-331。

台湾神户中华民国民会函请驻日护侨(1946年)

中华民国台湾省民会会长陈义方 函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八日

台湾省政府省长陈仪阁下:恳请省政府派遣代表事。

曩者屡蒙电训感激良深,嗣因电报再被禁止,又为音信隔绝未获再仰训示,又深抱歉,这回在神侨民适有第一次归台之便,即以张有忠及蔡德馨两人为本会代表归台趋谒受导,俾得以后联络一切,如台民归国计划,甚有多大难关,而此次归国之人尚属稀少者,无非为神户原系日本贸易之中心地点,而吾台侨民数十年来其营商贸易者十居其九,至今日之基础及财产殊非一朝一夕能以收拾,或以放置而归者也,如现在美国军政对日本管理之方策,仅以日本全国之施政改革,若吾等省民之利害关系尚缺关心,虽难与种种交涉,然为祖国政府代表未临,如现在莅任之王少将阁下乃属军事关系,对于侨胞问题似难处理,客月二十七日王之少将和极东委员本国代表杨云竹、恽震三位阁下惠临本会,虽荷种种下问,及由鄙人陈情已达清听,因其时间促迫,竟不能达到本会省民之所冀望,曷胜遗憾矣,因念祖国现势或难早急派委来临,敢请本省诸贤速为选派政治代表来日本,庶几得以临时方便处理,犹如滞日华侨中吾台省民实居过半,如今后有应交涉事宜,恐难完善,故敢冒渎陈情之也,伏乞鉴察是所切祷。谨将刻下最关重要之各问题顺列于下以供参考:

一、特殊预金要求解除之件。

二、归国者之财产物资带回之件。

三、财产税及战时利得税征收免除之件。

四、吾等侨胞之生命财产保障之件。(www.daowen.com)

五、中华国民应与联合国国民同一优待之件。

六、经济活动得以自由开放。

七、恶汉强制送还之件。

以上其他事情张、蔡两人能将细详禀上清听幸祈早计是仰。谨此。上申。并候大安。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八日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第1版,页32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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