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下与新政府发生关系之日本代表与联络人员仅由一群日本军部之参谋人员,及少数平民从旁协理,因此其所表现者端为松懈与非正式之方式以取维系,事实上,此种具有显著之军事性团体,早已自限其本身之作用,盖今日所发生之问题,属于民政者多,而属于军事者少,何况日本平民之能力尚未尽其用,目前此群参谋之地位与权限仍未澄清与阐明,殊为一更大之缺点,在正式被承认负责代表日侨之机构缺如之时,势必引起一般日侨中之活动分子从事秘密与地下之组织,为此应从速计划成立一较目前更有效之机构,为政府向日人传达命令及政策等事宜,是项机构即可赋以负责维持全岛日侨之秩序,以及使之遵守政府命令之职务,日人在遵从新政府之下,当获得对其生命财产之充分保障。
建议
一、成立一日侨委员会主理上述事项。
二、该委员会委员由行政长官咨询各处会长官美军联络处及当地有名望之日侨领袖后挑选之。
三、挑选此项委员应以聘请方式委任之,并以志愿为原则。
四、该委员会当正式承认为代表日侨之机构,并视为足以负责日侨之行为,以及服从一切命令指示,接受一切情报与训令及其他一般事宜。
五、该委员会之成立,应由官方正式公布,并向人民解释政府在过渡时期继续任用以前之某类日本高级官员、行政、工业管理及技术人员,与单对日本人民之生命财产给予充分保护之理由。
六、此项公告应以报纸、杂志、通告及广播方式尽量广为告示。
七、此项公告应同时转饬各警察宪兵对日侨加以充分保护,并逮捕惩罚一切侵犯者。(www.daowen.com)
八、该委员会职员应由政府给予相当费用作为报酬。
九、该委会应给予充分经费、办公地点及其他公务推行上应有之设备。
十、该委员会赋有如下任务:
(一)向全台日侨传达政府一切命令训示,并作一切必要之解释。
(二)调查影响日侨事件,并报告之。
(三)强迫所有日侨遵守政府法律命令并得用与该法律不相违背范围内之方法推行之。
(四)代表日侨人民与团体呈请当局及各地方政府注意之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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