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台湾省州厅接管委员会组织通则公布!

台湾省州厅接管委员会组织通则公布!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八、州厅接管委员会每星期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均由主任委员召集之,决议案并应呈报省接收委员会。

台湾省州厅接管委员会组织通则公布!

一、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为处理本省各级地方行政工作,及继续行使政权与筹设县市政府组织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东厅、花莲港厅、澎湖厅八个接管委员会,受本署及台湾省接收委员会之指挥监督,办理接管工作。但台北市接管工作,由台北市政府直接办理。

二、州厅接管委员会职权如左:

甲 办理州厅以下各级机构之接管工作。

乙 指挥监督州厅以下各级行政机构继续办理日常应办事务。在本署宣布接收台湾以后,所处理事务,发现有违反中央或本署规定者,得以命令撤销,或修正之。并迅速呈报行政公署,及省接收委员会。

丙 筹备接收区内县市政府之成立。

丁 考察各级干部,选拔优秀人才,提供本署遴选任用。

戊 其他行政公署,及省接收会规定事项。

三、州厅接管委员会每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二人至六人,专员三人至五人,干事若干人。

四、主任委员、委员、及专员,由行政长官于左列人员中遴派之:

甲 学识优良,富有行政经验者。

乙 与接收有关各处会之高级职员。(www.daowen.com)

丙 地方公正人士,具有硕望,深得人民信仰者。

五、干事由主任委员遴选,呈请行政长官核派之。

六、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处理事务,专员及干事承主任委员之命,分别办理接收事务。

七、州厅接管委员会得照州厅原有组织,分科办事。

八、州厅接管委员会每星期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均由主任委员召集之,决议案并应呈报省接收委员会。

九、州厅接管委员会应依据本省规定之接管进度表,于三个月内完成之。如遇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完成时,应将必要延长期间,事前呈报省接收委员会转报核定。

十、州厅接管委员会对外行文,由主任委员署名行之。

十一、州厅接管委员会于接收工作完毕,县市政府成立时撤销。

十二、本通则自公布之日施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何凤娇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上),“国史馆”1990年版,页1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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