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1943年11月23日开罗会议政治问题会商经过

1943年11月23日开罗会议政治问题会商经过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彼此相关事项由占领军与行政机构协商行之。况此次开罗会议之精神,与十月间莫斯科会议不同。此次开罗会议则不然,中、英、美之合作,不成问题。委座及夫人与罗斯福总统是晚仅口头讨论,并未提出书面。会商经过,至为圆满。霍布金斯谓当晚即将转交,次晨会晤时当可转达罗斯福总统之反感与意见。此次蒋夫人陪同蒋委员长与会。

1943年11月23日开罗会议政治问题会商经过

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王秘书长与郭参事将我方预拟之政治方面提案,内容包括四项节略,译成英文,面呈委座。节略如左:

一、关于设立四国机构或联合国机构问题

(一)在联合国总机构未能设置以前,应由美、英、苏、中四国及早成立四国机构,以便协商关于四国宣言所规定之事项。

(二)上述四国机构之经常机关,设于华盛顿。但有时亦可在伦敦、重庆或莫斯科开会。

(三)四国机构应负筹设联合国总机构之责。

(四)联合国总机构之组织,中国政府赞同美政府所拟议由十一个联合国组成一种执行机关,由美、英、苏、中四国任主席团之办法。

二、关于过渡期间国际安全问题

(一)为商讨维护国际安全之军事问题,应由美、英、苏、中四国成立“国际军事技术委员会”。

(二)为达成维护国际安全之目的,得设立国际海、空军根据地。但此项根据地应普遍设立,其地点之选定应先经专家之研讨,及主权国之同意。

三、关于德国投降之问题

联合国关于欧洲问题之讨论,中国应随时获得通知。其关于德国投降问题之决定,应邀请中国参加。

四、关于远东之问题

(一)远东委员会之问题

中、英、美三国应成立远东委员会,以考虑一切因远东方面战事进展而发生之诸种问题。此委员会欢迎苏联随时参加。

(二)统一作战指挥问题

为统一联合国在远东方面共同作战之战略及指挥,应将现时设于华盛顿之英、美联合参谋会议扩充为中、英、美联合参谋会议,或成立中、美联合参谋会议以指挥远东之中、美军队。

(三)日本领土暨联合国领土被占领克复时之临时管理问题

1.敌人土地被占领时,由占领军队暂负军事及行政责任。但占领军队如非中、英、美三国联合军队,凡关于该地区之政治问题,应组织军队,凡关于该地区之政治问题,应组织联合机构,而此三国中,无军队参加之国亦均派员参加管制。

2.中、英、美三国领土被收复时,由占领军暂负军事责任,该地之行政由该地原主权国负责。彼此相关事项由占领军与行政机构协商行之。

3.其他联合国领土被收复时,由占领军暂负军事责任,由该地原主权国负行政之责,但仍受占领军事机关之节制。(即照英、美所拟关于欧洲战区之办法。)

(四)日本溃败时对日处置问题

1.由中、英、美三国议定一战后处置日本之基本原则,类似莫斯科会议所确定对意大利之政策。

2.由中、英、美三国确定一惩处日本战争祸首暨战事发生后日本暴行负责人员之办法,同于莫斯科会议对纳粹暴行负责人员之惩处办法。

3.由中、英、美三国约定;承认朝鲜于战后得重建自由独立,并欢迎苏联随时参加。

4.日本于九一八事变后自中国侵占之领土(包括旅、大租借地)及台湾、澎湖,应归还中国。

5.关于太平洋方面其他领土之处置问题,应由三国议定若干原则,并设立一专门委员会,考虑具体解决方案,或交由拟设之远东委员会拟具具体解法。

6.日本在华之公私产业,以及日本之商船,应完全由中国政府接收,以补偿中国政府及私人所受损失之一部。为维持战后远东之和平计,战争停止后,日本残存之军械、军舰与飞机,应交由中、美、英联合参谋会议或远东委员会处置之。

是日下午七时半,委座及夫人赴罗斯福总统晚宴,乃先提出我国之政治方面之提案。在提出之前,委座认为上述四项节略之种种建议,断难在大会中逐一讨论,更难求全部之决定。况此次开罗会议之精神,与十月间莫斯科会议不同。莫斯科会议惟恐苏联与英、美不合作或合作而不持久,故其重点在于争取合作原则之确立。此次开罗会议则不然,中、英、美之合作,不成问题。所待议定者,一为调整对日作战之战略,一为日本战败时惩处其侵略行为之明确办法,我方提案时,自应就此具体问题作直截了当之提议。因此委座决定就原拟提案中分别轻重,提出讨论:凡为清算日本侵略行为,及足以明显表现我国六年来之作战目的者,决在此次会议中与英、美成立确切之谅解,并昭示于天下。此外诸问题则仅求交换意见,与提出节略送备参考为已足。

委座及夫人与罗斯福总统是晚仅口头讨论,并未提出书面。美方惟霍布金斯在座。会商经过,至为圆满。中、美两方一致同意于下列各点:(一)日本攫取中国之土地应归还中国。(二)太平洋上日本所强占之岛屿应永久予以剥夺。(三)日本溃败后,应使朝鲜获得自由与独立。关于战后日本在华公私产业应完全由中国政府接收一点,罗总统表示赞成。而如何使朝鲜重建自由与独立,则双方谅解,应由中、美两国协助朝鲜人民达成目的。

罗总统遂命霍布金斯根据讨论之内容起草公报。

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时,霍布金斯携带公报草案一份,于谒见夫人后,与王秘书长商谈公报内容,并谓如有修改意见,可于次日上午会谈时提出,王秘书长复秉承委座之意旨,将我方所备关于四项问题之英文节略,交与霍布金斯,请转交罗斯福总统,并声明此非提案而系蒋委员长个人之意见,以供罗斯福总统之参考与研究。霍布金斯谓当晚即将转交,次晨会晤时当可转达罗斯福总统之反感与意见。是晚,王秘书长将会议公报草案译文面呈委座核定,同时说明其中所称小笠原岛(the Bonin Islands)恐系澎湖列岛之误,拟请美方改正。委座指示照改后全文可以同意。

会议公报草案

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丘吉尔首相,暨各该国军事长官在非洲某地举行会议,业已完毕,兹发表联合宣言如下:

“三国军事代表对于今后由中国与东南亚洲打击日本之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此项计划之细节固不能发表,但规定对日本将有不断而且日益加紧之攻势,吾人决定在海、陆、空各方面,对此残暴之敌人,给予不放松之压力,此种压力,目前已经开始,日本即可领略其威力。

太平洋上被日军占领之岛屿,其中包括许多岛屿,日本曾自承不予设防而竟变为重要军事根据地者,吾人决定永远不能为日本所有。

日本由中国攫取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小笠原等,当然应归还中国。凡系日本以武力或侵略野心所征服之土地,一概须使其脱离其掌握。

日本对朝鲜人民之奴隶待遇,吾人初未忘怀。日本溃败后,于适当时期,吾人决定使朝鲜成为一自由与独立之国家。吾人充分明了,欲使日本溃败,尚须猛烈与坚苦之战斗。我三国保证并肩作战,直至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为止。”

此次蒋夫人陪同蒋委员长与会。

美国代表为:海军上将李海 陆军上将马歇尔 海军上将金氏 陆军上将安诺德 陆军中将索姆威尔 陆军少将华德生 海军少将勃朗 海军少将麦金泰 霍布金斯先生 哈立曼大使 魏南特大使 史坦哈特大使 道格拉斯先生 麦克洛埃先生(www.daowen.com)

英方代表为:陆军上将布鲁克 空军上将博德尔 海军上将肯宁汉 刘易斯勋爵 陆军中将伊斯美

中国代表包括:陆军上将商震 王宠惠博士 海军中将杨宣诚 空军中将周至柔

十一月二十五日正午,三领袖及与会人员摄影后,王秘书长旋即与霍布金斯谈话,告以我方对于交来之会议公报草案表示同意。惟其中所称小笠原岛恐系澎湖列岛之误,拟请改正。霍布金斯谓然,并允照改。霍布金斯又谓美方之意,公报中最好声明三国无领土野心,对于此点,英方已表示赞成,不知中国方面如何。王秘书长答称:中国当然亦无领土野心,可待拟就字句后,再请示核定。

关于交与罗斯福总统之节略,王秘书长再度声明此非提案,而系蒋委员长个人之意见,并转述委座之指示,即关于节略中之最后一项:“为维持战后远东之和平计,战争停止后,日本残存之军械、军舰与飞机,应交由中、美,英联合参谋会议或远东委员会处置之”,究竟应由中、美、英三国或由中、美两国,可由罗斯福总统决定,并询以罗斯福总统对此节略有何反感或意见。据称罗斯福总统昨晚甚忙,未及交送,彼自己则曾阅读一通,感觉颇有见地,颇合情理,并称今晨已将该项节略交与总统,且会转告此系蒋委员长个人意见而非提案。至关于节略最后一项,可由罗斯福总统决定一层,即将此意见转达总统。霍布金斯又谓罗斯福总统有何反感与意见,或将径向蒋委员长有所表示。

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时半,美方约王秘书长谈商会议公报草案,在场者有美驻苏大使哈立曼、英外次贾德干,旋英外相艾登亦来参加。当时就英方所提修改案讨论。英方修改案如下:

会议公报草案(括号内之文字拟删,加圈之文字拟增)

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丘吉尔首相,暨各该国(军事长官)顾问在非洲某地举行会议,业已完毕,兹发表联合宣言如下:

“三国军事代表对于今后由中国与东南亚洲打击日本之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此项计划之细节固不能发表,但规定对日本将有不断而且日益加紧之攻势,吾人决定在海、陆、空各方面,对此残暴之敌人,给予不放松之压力,此种压力,目前已经开始,日本即将领略其威力。

太平洋上被日本占领之岛屿,其中包括许多岛屿,日本曾自承不予设防而竟变为重要军事根据地者,吾人决定永远不能为日本所有。

日本由中国攫去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与澎湖列岛(当然应归还中国),当然必须由日本放弃。凡系日军以武力或侵略野心所征服之其他土地,一概须使其脱离其掌握。

日本对朝鲜人民之奴隶待遇,吾人初未忘怀。日本溃败后,于适当时期,吾人决定使朝鲜(成为一自由与独立之国家)脱离日本之统治。(原附注:如此一更改不能接受,则英方愿意将关于朝鲜之全段文字删去。)

吾人此次作战,在制止并惩罚日本之侵略,但吾人自己无所企求,并无扩充领土之意。

吾人充分了解,欲使日本溃败,尚须猛烈与坚苦之战斗。我三国保证并肩作战,直至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为止。”

此次蒋夫人陪同蒋委员长与会。

(以下为三国代表名单)

当时讨论修改案之要点及结果如下:

(一)原草案第一段中“军事长官”;修改案拟改为“顾问”,均无异议。

(二)修改案第三段与原草案全同。讨论时,贾德干临时建议,谓此段英文措词似可包括日本在太平洋上一切岛屿,但原意则专指日本在太平洋上之委任统治地,故主张修改文字,用“委任统治地”或其他字样,俾意义更为显明。关于此点,无甚讨论,均表赞成。

(三)原草案第四段本为“例如满洲、台湾与澎湖列岛,当然应归还中国”,修改案则拟将“当然应归还中国”改为“当然必须由日本放弃”。

英外次贾德干谓:此项修改之拟议,盖因英国会或将质询英政府;为何关于其他被占领地区并未说明归还何国,独于满洲、台湾等,则声明归还中国。上述各地固属中国,但殊不必明言耳。英外相艾登在场,未发一言。

王秘书长谓:如此修改,不但中国不赞成,世界其他各国亦将发生怀疑。“必须由日本放弃”固矣,然日本放弃之后,归属何国,如不明言,转滋疑惑。世界人士均知此次大战,由于日本侵略我东北而起,而吾人作战之目的,亦即在贯彻反侵略主义。苟其如此含糊,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皆将疑惑不解。故中国方面对此段修改之文字,碍难接受。

贾德干又谓:本句之上文已会说明“日本由中国攫去之土地”,则日本放弃后当然归属于中国,不必明言。

王秘书长谓:措词果如此含糊,则会议公报将毫无意义,且将完全丧失其价值。在阁下之意,固不言而喻应归中国,但外国人土对于东北、台湾等地,尝有各种离奇之言论与主张,想阁下亦曾有所闻悉。故如不明言归还中国,则吾联合国共同作战,反对侵略之目标,太不明显。故主张维持原草案字句。

哈立曼大使表示赞成王秘书长之意见,并谓吾人如措词含糊,则世界各国对吾联合国一向揭橥之原则,将不置信。彼主张维持原文,并建议将该段末句“日本以武力或侵略野心所征服之土地,一概须使其脱离其掌握”,提置在第三段之后,另立为一段,其余则一切照原案不动。

王秘书长对哈立曼大使之建议,当即表示赞成。

贾德干次长谓此一建议虽比较略好,但仍未能解除其顾虑。

讨论结果,中、美两方主张不改,故维持原草案。

(四)原草案第五段,关于“使朝鲜成为一自由与独立之国家”一句,修改案拟改为“使朝鲜脱离日本之统治”。

王秘书长对此表示不赞成,声称朝鲜原由日本侵略吞并,而日本之大陆政策即由吞并朝鲜而开始,仅书“脱离日本之统治”,而不书其他,则只为将来留一重大之问题,殊非得计,宜于此时决定其将来自由独立之地位。并谓公报中关于此点,在中国及远东方面视之,甚为重要。

贾德干次长谓关于朝鲜问题,英内阁前此并未讨论。英系内阁制,若未经阁议而在此间决定,殊为不宜。且苏联对此问题之态度与反感,事前未与接洽,无从知悉,似宜顾及。故如不能照修正案更改,则不如全段删去也。

哈立曼旋谓照罗斯福总统之意见:此一问题似与苏联无甚关系,殊不必与苏联商量。

讨论结果,维持原草案文字。

(五)在原草案第五段之下,修改案拟增加声明三国无领土野心一段,无甚讨论,均赞成增加。

讨论意见既如上述。丘吉尔首相旋即遣人送来新稿,全文较短,据云:适所讨论之草案关于军事部分,殊嫌太长,略予缩短,可以避免给予敌人以军事消息。

查新稿对于中、美两方所持之意见,均已容纳,故经三方赞成。惟其中“包括满洲与台湾”一句,王秘书长提议改为“例如满洲、台湾与澎湖列岛”,均无异议。结果遂以此为最后稿。

其时三领袖及蒋夫人正在会谈中,上述商谈会议公报草案之各员即前往参加,将最后稿朗读一次,读至关于朝鲜一段,罗斯福总统谓苏联对于此点,谅无意见。读毕,三领袖赞成,遂作为定稿。

是晚定稿送达我方。全文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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