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1943年开罗会议中我方应提出的问题草案

1943年开罗会议中我方应提出的问题草案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前签呈关于日本之条款共二十五条,兹将其主要原则开列于左,以备酌量提出商讨。(十)日本应赔偿中国自九一八起一切公私损失。六、英美双方可能提出之问题:(一)国际金融平准基金问题;(二)国际银行问题;(三)国际民用空航问题。以上三问题在原则上可予赞同,惟详细办法似应保留从长计议。

1943年开罗会议中我方应提出的问题草案

一、对日反攻战略设备及讨论关于远东各问题之机构(由军事当局准备提案)。

二、日本无条件投降时应接受之条款。

关于此问题似应询问义国已接受或应接受之政治经济及财政条款(军事条款业经公布),以及莫斯科会议商议德国投降时所应接受之条款。日前签呈关于日本之条款共二十五条,兹将其主要原则开列于左,以备酌量提出商讨。

关于军事者:

(一)日本一切军舰与商船、飞机、军器船、军器以及作战物质应即听候联合国处置,其中一部分应交与中国。

(二)日本应自其在九一八起所占领之中国及其他联合国及其他联合国之地区撤退,其全部陆海、空军部队在未撤退以前,日本应负责保存其占领地区内一切公私财产(包括交通运输制度在内),并不得加以毁坏。

(三)联合国指定日本若干地点派兵驻扎,以保证本文件及和约各条款之切实施行。

(四)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

关于政治者:

(五)日本应依照联合国指定之名单,将其战事犯及各地伪组织官吏交付联合国听候审判。

(六)日本应将以下所列归还中国:

甲、旅顺、大连(两地一切公有财产及建设一并无偿交与中国);

乙、南满铁路中东铁路(无偿交还中国);

丙、台湾及澎湖列岛(两处一切公有财产及建设一并无偿交与中国);

丁、琉球群岛(或划归国际管理或割为非武装区域)。

(七)承认朝鲜独立。

(八)日本应解散其国内一切从事侵略之团体,并取缔一切侵略主义之思想与教育

关于经济及其他者:

(九)日本应将其文武人员,或私人所运走之一切金银货钞、有价证券、重要书籍公文及其他有历史性之物品,分别归还联合国。

(十)日本应赔偿中国自九一八起一切公私损失。(www.daowen.com)

(十一)联合国应设立一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日本切实履行本文件所列各条款。

三、战后重要问题:

(一)维持世界和平:战事结束后现有之联合国团体仍应继续存在,而以中、美、英、苏为主席团,担负维持世界和平之责,至普遍集体安全制度成立时为止。

(二)国际经济合作:在原则上可予赞同,并表示欢迎外资。

四、美方可能提出之问题:

(一)关于二万万美元黄金运用之办法(由财政当局准备简明答案)。

(二)关于我国战时经济状况,例如物价、通货、预算等问题(由财政当局及其他有关机关准备简明答案)。

(三)中共问题:似可将中国共产党之妨害抗战及政府一贯之宽大政策略为说明。

五、英方可能提出之问题:

(一)西藏问题:本年八月间,宋部长与英外相艾登会在伦敦谈及此问题,双方意见相去甚远,似以留待日后解决为宜。

(二)九龙香港问题:九龙为租借地,归还中国固属毫无疑义,惟在英方视之,九龙与香港属一问题,而香港为割让地,其法律上地位与九龙不同,似以留待日后解决为宜。

六、英美双方可能提出之问题:

(一)国际金融平准基金问题;

(二)国际银行问题;

(三)国际民用空航问题。

以上三问题在原则上可予赞同,惟详细办法似应保留从长计议。

(录自“总统府”机要档案)

(秦孝仪主编,张瑞成编辑:《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0年6月第1版,页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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