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市政管线系统的供热介质及参数

市政管线系统的供热介质及参数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对给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等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市政管线系统的供热介质及参数

4.1.3.1 供热介质的确定

集中供热的供热介质(热媒)主要是热水和蒸汽。

1)对给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等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2)同时对给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等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供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

②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热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③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www.daowen.com)

4.1.3.2 供热介质参数的确定

1)热水热力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热力网、热用户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当不具备条件进行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时,热水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以热电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00~15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70℃。热电厂采用一级加热时,供水温度取较小值;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时,取较大值;

②以小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可取热用户内采暖系统的设计温度;

③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中,各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应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供热系统的最佳供、回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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