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市政管线系统:1.2.2直埋敷设规定

市政管线系统:1.2.2直埋敷设规定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9)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2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而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12)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表1-3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供热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m。

市政管线系统:1.2.2直埋敷设规定

1)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供热、通信、供电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的地下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载荷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

978-7-111-45049-8-Chapter01-1.jpg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m。

2)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污水和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面。

3)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的工程管线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布置次序宜为:供电电缆、通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4)工程管线在庭院内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供电电缆、通信电缆、污水排水、燃气配气、给水配水、供热干线。当燃气管线在建筑物两侧中任一侧引入均满足要求时,燃气管线应布置在管线较少的一侧。

5)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6)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7)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当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角宜大于30°。

8)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当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②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9)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2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而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10)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1-2所列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www.daowen.com)

L=(H-ha+tand2

式中 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a——开挖管为宽度(m);

d——土壤内摩擦角(°)。

11)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供电、供热、燃气、给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管线。

12)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符合GB 50289—1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关于工程管线垂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见表1-3。

表1-2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单位:m)

978-7-111-45049-8-Chapter01-2.jpg

注:见表1-5。

表1-3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单位:m)

978-7-111-45049-8-Chapter01-3.jpg

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供热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