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室内环境设计美学法则的应用

室内环境设计美学法则的应用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地,从形式上来评价某一事物的视觉形象时,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相同的共识,这种共识就是从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的,它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我们称之为形式美法则。室内环境设计中形式美法则的运用多种多样,它是人类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律,是审美的积淀,反映着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和情感理想。恰当的比例则有一种协调的美感,成为形式美法则的重要内容。

室内环境设计美学法则的应用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审美观念由于文化素质、思想习俗、生活理想、经济地位、价值观念等不同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般地,从形式上来评价某一事物的视觉形象时,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相同的共识,这种共识就是从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的,它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我们称之为形式美法则。室内环境设计中形式美法则的运用多种多样,它是人类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律,是审美的积淀,反映着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和情感理想。

(一)重复与渐变

重复,即是以不分主次关系的相同形象、颜色、位置距离做反复并置排列,称为二方连续式。以一种形象做左右或上下反复并置,称为四方连续式。重复并置的特点有单纯、连续、平和、清晰、无限之感。但有时因为过分的统一,也会产生枯燥乏味的感觉。在室内环境设计中,用重复的形式可使陈设品均等放置。如家具的陈设,可把不同样式的家具做连续重复放置,使人们的视点集中在所放置的家具上。

渐变,含有渐层变化的阶梯状特点,或渐次递增,或逐次减少。如在室内橱窗设计中,可对物品采用某种渐变的陈设形式。

(二)对称与均衡

对称,即在画面中心画一条直线,以这条直线为轴线,使其上下或左右对称,称为对称,或称均齐。对称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是统一的、正面的、偶数的和对生的。对称的形态在视觉上有整齐、自然、安定、均匀、协调、典雅庄重、完美的朴素美感,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在空间环境设计中运用对称法则要避免由于过分的绝对对称而产生单调、呆板的感觉。有时候,在整体对称的格局中加入少量不对称的因素,能够避免单调和呆板,增加构图版面的生动性和美感。

均衡,又称为非对称式平衡,即在无形轴的左右或上下,其各方的形象不是完全相同,但从两者形体的质与量等来看确有雷同的感觉,均衡富有变化,具有一种活泼感,是侧面的、奇数的、互生的和不规则的。在美学中均衡是根据形象的大小、轻重、色彩及其他视觉要素的分布作用与视觉判断的平衡,主要是指空间构图中各要素之间的相对平衡关系。在空间环境设计中的均衡是指整个空间的构成效果,它和空间中物体设置的大小、形状、质地、色彩有关系;空间各种物体的重感是由其大小、形状、色彩、质地所决定的。大小相同的两物体,深色的物体比浅色的物体感觉上要重一些,表面粗糙的物体比表面光滑的物体显得重一些。

(三)比例与尺度

比例,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美的比例是设计中一切视觉单位的大小以及各单位间编排组合的重要因素。比如,早在古希腊就已被发现的迄今为止全世界公认的黄金分割比1∶0.618正是人眼的高度视域之比。恰当的比例则有一种协调的美感,成为形式美法则的重要内容。只有比例和谐的物体才会产生美感。在室内空间环境中是指空间各要素之间的数学关系,是物体本身或物与物量度间的关系。如室内空间长、宽、高就存在一个比例问题。

尺度,是人们感觉上的大小印象,是指人与空间的比例所产生的心理感受。尺度和比例是相互关系的,凡是和人有关系的体都有尺度问题,如空间、日用品、家具等。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生活活动中一直运用着比例关系,并以人自身的尺度为中心,根据自身活动的方便总结出各种尺度标准,体现在衣食住行的器皿、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中。(www.daowen.com)

(四)统一与对比

统一,是视觉形象中共性或个性协调的具体反映,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性质但不同量的物体,或把几种不同性质但相近似的物体并置在一起,给人以融合统一的舒适感觉。在艺术表现形式中,常常体现为形的统一、色的统一、主调的统一。在设计中通过多种设计手段,使诸多因素的个性变化统一于总体构想中。但有时过分的和谐会产生单调感,需要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室内环境设计中利用室内设置的诸多因素的完美结合,形成协调的室内空间整体。

对比,是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地配列在一起,其形象感觉既不相同又不相近,有明显的差异,形成明显的对照,既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的感触而又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称为对比。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在室内环境设计中,通常利用视觉形象中的色调的明暗、冷暖,色彩的饱和与不饱和,色相的迥异,形状的大小、粗细、长短、曲直、高矮、凹凸、宽窄、厚薄,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位置的上下、左右、高低、远近,形态的虚实和肌理等方面的对立因素来达到的适度的对比,给人以“万绿丛中一点红”的愉悦美感。

在室内环境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其主题与整体结构的需要,侧重调和,最终给人以舒适统一的感觉;或充分运用对比,创造生动活泼、新奇动人的最佳视觉效果。

(五)节奏与韵律

节奏,是根据反复、错综和转换、重置的原理,加以适度组织,使之产生高低、强弱变化的一种韵律。节奏是连续出现的形象组成的有起有落的韵律,是客观事物合乎周期性运动变化规律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为有规律的重复。在室内环境设计的艺术表现形式中,通常表现为形体、色彩、材质的反复变化,有时表现为相间交错变化,有时表现为重复出现,由周期性的相间与重复构成流动美感。室内环境中的节奏主要是通过陈设品的形、色、肌理等多次重复,或通过陈设品陈列中的虚实、疏密、松紧等连续而有规律的变化来体现的。陈设品的交替重叠、有规律的变化能引导人们的视觉活动方向,控制和激发人们视觉感受的变化规律,给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节奏感。

韵律,是有规律的抑扬变化,它是形式要素系统重复的一种属性,其特点是使形式更具动的美感。韵律的形式按其形态划分,有静态的韵律、激动的韵律、微妙的韵律、雄壮的韵律、单纯的韵律、复杂的韵律等;若按结构来分,可以分为渐变的韵律、起伏的韵律、旋转的韵律、自由的韵律等形式。

总之,室内环境设计中的造型要素及形式美是将室内空间设计造型观念转化为审美实体的重要环节,在进行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分析,结合使用者在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舒适温馨的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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