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也称为抽象思维,是认识活动中一种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来对客观现实进行的概括性反映。平常所说的思维、思维能力,主要就是指这种思维,它是为人类所专有的最普遍的一种思维类型。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与推理。逻辑思维发现和纠正谬误,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更好地学习知识和准确表达设计理念。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是艺术与科学的统一和结合。因此,必然要依靠抽象思维来进行工作,它也是设计中最为基本和普遍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
2.形象思维
形象思维,也称“艺术思维”,是艺术创作过程中对大量表象进行高度的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形成典型性形象的过程,是在对设计形象的客观性认识基础上,结合主观的认识和情感进行识别,所采用一定的形式、手段和工具创造和描述的设计形象,包括艺术形象和技术形象的一种基本的思维形式。
形象思维具有形象性、想象性、非逻辑性、运动性、粗略性等特征。形象性说明该思维所反映的对象是事物的形象;想象性是思维主体运用已有的形象变化为新形象的过程;非逻辑性就是思维加工过程中掺杂个人情感成分较多。在许多情况下,设计需要对设计对象的特质或属性进行分析、综合、比较,而提取其一般特性或本质属性,然后再将其注入设计作品中去。
环境艺术设计是以环境的空间形态、色彩等为目的,综合考虑功能和平衡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创造性计划工作,属于艺术的范畴和领域。所以,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形象思维也是至关重要的思维方式。
3.灵感思维
“灵感”源于设计者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是显意识和潜意识通融交互的结晶。灵感的出现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对一个问题进行长时间的思考。
(2)能对各种想法、记忆、思路进行重新整合。
(3)保持高度的专注力。
(4)精神处于高度兴奋状态。
环境艺术设计创造中灵感思维常带有创造性,能突破常规,带来新的从未有过的思路和想法,与创造性思维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
4.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是指打破常规、具有开拓性的思维形式。创造性思维是对各种思维形式的综合和运用。创造性思维的目的是对某一个问题或在某一个领域内提出新的方法、建立新的理论,或艺术中呈现新的形式等。这种“新”是对以往的思维和认识的突破,是本质的变革。创造性思维是在各种思维的基础上,将各方面的知识、信息、材料加以整理、分析,并且从不同的思维角度、方位、层次上去思考,提出问题,对各种事物的本质的异同、联系等方面展开丰富的想象,最终产生一个全新的结果。创造性思维有三个基本要素:发散性、收敛性和创造性。(www.daowen.com)
5.模糊思维
模糊思维是指运用不确定的模糊概念,实行模糊识别及模糊控制,从而形成有价值的思维结果。模糊理论是从数学领域中发展而来的。世界的一些事物之间,很难有一个确定的分界线,譬如脊椎动物与非脊椎动物、生物与非生物之间就找不到一个确切的界线。客观事物是普遍联系、相互渗透的,并且是不断变化与运动着的。一个事物与另一事物之间虽有质的差异,但在一定条件下却可以相互转化,事物之间只有相对稳定而无绝对固定的边界。一切事物既有明晰性,又有模糊性;既有确定性,又有不定性。模糊理论对于环境艺术设计具有很实际的指导意义。环境的信息表达常常具有不确定性,这绝对不是设计师表达不清,而是一种艺术的手法(含蓄、使人联想、回味都需要一定的模糊手法,产生“非此非彼”的效果)。同一个艺术对象,对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这就是艺术的特点。如果能充分理解和掌握这种模糊性的本质和规律,必将有助于环境艺术的创造。
(二)环境艺术设计思维的应用
环境艺术设计的思维不是单一的方式,而是多种思维方式的整合。环境艺术设计的多学科交叉特征必然要反映在设计的思维关系上。设计的思维除了符合思维的一般规律外,还具有它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在设计的实践中会自然表现出来。以下结合设计来探讨一些环境艺术设计思维的特征和实践应用的问题。
1.形象性和逻辑性有机整合
环境艺术设计以环境的形态创造为目的,如果没有形象,也就等于没有设计。设计依靠形象思维,但不是完全自由的思维,设计的形象思维有一定的制约性或不自由性。形象的自由创造必须建立在环境的内在结构的规律性和功能性的基础上。因此,科学思维的逻辑性以概念、归纳、推理等对形象思维进行规范。所以,在环境艺术的设计中,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是相辅相成的,是有机的整合,是理性和感性的统一。
2.形象思维存在于设计,并相对的独立
环境的形态设计,包括造型、色彩、光照等都离不开形象,这些是抽象的逻辑思维方式无法完成的。设计师从对设计进行准备起到最后设计完成的整个过程就是围绕着形象进行思考,即使在运用逻辑思维的方式解决技术与结构等问题的同时,也是结合某种形象而进行的,不是纯粹的抽象方式。譬如,在考虑设计室外座椅的结构和材料以及人在使用时的各种关系和技术问题的时候,也不会脱离对座椅的造型及与整体环境的关系等视觉形态的观照。环境艺术设计无论在整体设计上,还是在局部的细节考虑上,是在设计的开始,还是结束,形象思维始终占据着思维的重要位置,这是设计思维的重要特征。
3.抽象的功能和目标最终转换成可视形象
任何设计都有目标,并带有一些相关的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环境艺术设计也不例外。每个项目都有确定的目标和功能。设计师在设计的过程中,也会对自己提出一系列问题和要求,这时的问题和要求往往也只是概念性质,而不是具体的形象。设计师着手了解情况、分析资料、初步设定方向和目标,提出空间整体要简洁大方、高雅,体现现代风格等具体的设计目标,这些都还是处于抽象概念的阶段。只有设计师在充分理解和掌握抽象概念的基础上思考用何种空间造型、何种色彩、如何相互配置时,才紧紧地依靠形象思维的方式,最终以形象来表现对于抽象概念的理解。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设计过程就是一个将抽象的要求转换成一个视觉形象的过程。无论是抽象认识还是形象思考的能力对于设计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理解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4.创造性是环境艺术设计的本质
设计的本质在于创造,设计的过程就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而且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过程,所以创造性思维在整个设计过程中总是处于活跃的状态。创造性思维是多种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它的基本特征就是要有独特性、多向性和跨越性。创造性思维所采用的方法和获得的结果必定是独特的、新颖的。逻辑思维的直线性方式往往难以突破障碍,创造性思维的多方向和跨越特点却可以绕过或跳过一些问题的障碍,从各个方向、各个角度向目标集中。
5.思维过程:整体—局部—整体
环境艺术设计是一门造型艺术,具有造型艺术的共同特点和规律。环境艺术设计首先是有一个整体的思考或规划,在此基础上再对各个部分或细节加以思考和处理,最后还要回到整体的统一上。
最初的整体实质上是处在模糊思维下的朦胧状态,因为这时候的形象只是一个大体的印象,缺少细节,或者说是局部与细节的不确定。在一个最初的环境设想中,空间是一个大概的形象,树木、绿地、设施等的造型等都不可能是非常具体的形象,多半是带有知觉意味的“意象”,这个阶段的思考更着重于整体的结构组织和布局,以及整体形象给人的视觉反映等方面。在此阶段中,模糊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是比较活跃的。随着局部的深入和细节的刻画,下一阶段应该是非常严谨的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在共同作用,这个阶段要解决的会有许多极为具体的技术、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造型形象问题。
设计最终还要再回到整体上来,但是这时的整体形象与最初的朦胧形象有了本质的区别。这一阶段的思维是要求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的感性处理,感性对于艺术是至关重要的,而且经过理性深化了的感性形象具有更为深层的内涵和意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