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索赔(Claims)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在施工承包中,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了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而向业主所要求费用和工期方面的补偿。换言之,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但应得到经济和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1.处理索赔的原则
施工索赔常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处理原则如下:
1)仅在总工期发生延误时,才有可能给予补偿。用网络计划技术分析施工进度时,一般而言,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关键活动工期的延误,会影响到总工期,因此是可以索赔的。而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活动工期的延误,当影响不了总工期时,就不能补偿;仅当影响总工期时,其影响部分才有可能得到补偿。
2)可原谅的延误(Excusable Delay),才有可能给予补偿。在工程施工索赔工作中,通常把工期延误分可原谅延误和不可原谅延误两类。可原谅延误指非承包商的责任,而是由于业主的原因或客观影响引起的工程延误。对这类延误,承包商可以索赔。不可原谅的延误是指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如施工组织不当,工效不高,设备材料供应不足等的延误,以及由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工期延误(一般性的天气不好,影响了施工进度)。对于不可原谅的延误,承包商是无权索赔的。
3)共同延误的处理。共同性延误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工期是由2种(甚至3种)原因(承包商的原因,业主的原因,客观的原因)同时发生而引起的延误。在共同延误的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的延误是有效的。一般遵照的原则是,在共同的延误的情况下,应该判别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找出“初始延误”者,由它对延误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的期间,其它并发的延误不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2)费用索赔处理原则如下:
1)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承包商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www.daowen.com)
2)按此金额赔偿后,都应该是承包商恢复到假如未发生事件的财务状况,即承包商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2.施工索赔的预防
对非承包商的责任而使承包商蒙受的损失,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拒绝这种索赔。其他企图回避索赔或不允许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做法是不明智的,对双方均不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比较主动的方法是防止索赔,即在没有出现问题之前进行控制,将索赔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通常防止索赔的措施有:
(1)编制好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是履行合同的基础和准则,施工合同文件中的缺陷或失误往往会导致施工索赔。因此,编制合同文件时要仔细,应考虑到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使合同文件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并注意各条款间的一致性。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工作。施工现场记录是处理索赔问题的主要依据。现场情况记录可以是照片、录像、日记、现场描述、会议记录等。有些承包商为了达到谋利目的,会不择手段,混淆是非,提出索赔。若备有工程照片、录像等原始资料,则这些资料是最有力的证据。
(3)加强施工现场协调,及时解决施工干扰。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经常有几家承包商在施工,施工干扰经常发生,若这种干扰得不到解决,可能会引起索赔事件。
(4)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认真分析处理。处理索赔是一复杂的工作,一般情况下索赔既涉及费用的增加,又会和工期延长有联系。此外,不同索赔事件之间可能也有联系。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首先要将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和自己掌握的资料按发生的时间和原因进行分类,并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鉴别出哪些索赔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他们对费用和工期的影响又有多大。在考虑对工期的影响时,还应分析该项工作是否在关键线路上,若不在关键线路上,还应考虑劳动力和设备可以调配使用等因素,最后确定应给予承包商的费用补偿款额和工期延长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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