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变更特点
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在吸取以往工程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把控制工程变更的重点放在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包括变更方案及变更价款的确定)上。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制订了“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变更管理办法。现场办公,就是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总调度中心召集承包人、监理人及现场设计代表和总指挥部有关部门人员,研究工程建设变更的有关问题。集体决定,就是在现场办公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受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后做出决定。分责办理,就是对有效的变更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变更手续。按职会审,就是由总指挥部各部门按职责权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最后依法支付。这样做的效果体现在:一是节约了投资;二是优化了变更方案。由于充分发扬民主,多方案比较,使方案更科学、合理、可行;三是充分发挥了各个专业部门的作用。现场办公使每个相关部门都能参与进来,集思广益;四是减少扯皮,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杜绝了变更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2.工程变更程序
施工合同通常规定,只有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承包商才能进行任何变更工作。但工程变更的要求则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可提出,即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承包商均可能提出工程变更。为了顺利处理工程变更,在合同实施初期,指挥部根据合同条件制定一套工程变更程序,并通知建设各方。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变更程序如图7-1。
图7-1 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变更程序图
工程变更程序中主要环节有:
(1)提出工程变更。无论是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还是承包商,认为原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提交书面变更申请书或建议书,工程变更申请书或建议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
4)变更引起的合同期的提前或延长;
5)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及其计算资料等。
(2)审查工程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审查中,应充分与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进行协商,对变更项目的单价和总价进行估算,分析因此而引起的该项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数额。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变更申请书或建议书进行审查时,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有:
1)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3)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在工期和施工条件上产生不良影响。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审查中,应充分与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进行协商,对变更项目的单价和总价进行估算,分析因此而引起的该项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数额。
(3)批准工程变更及其设计。如该项工程变更属于监理工程师权力范围之内,监理工程师可作出决定。对于不属于监理工程师权限范围之内的工程变更,则应提交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审批。工程变更获得批准后,由业主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下达工程变更指令,承包商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4)工程变更计量与估价。变更项目结束,承包人填写变更签证单(包括变更项目、工程量、单价分析、会议纪要、支持性材料)。监理工程师、总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对变更项目、变更工程量和支持性材料进行审核;总指挥部计财部对单价分析情况和整个变更项目进行审查。经双方协商同意出变更确认文件,包括工程量、单价、总价等,变更结束。
3.工程变更中建设各方的职责
(1)承包人。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理、合法、实事求是地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图表和文字说明。
(2)监理人。监理人应根据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公正廉洁、一丝不苟”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公正履行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既维护业主的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变更的范围、内容、处理原则、变更指示、变更报价、变更决定等事项应严格依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具体条款执行。对于承包人、发包人和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监理人应及时、明确地提出审查意见。
(3)设计(地质)代表。涉及地质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的项目,设计地质人员必须在施工变更签证单中明确变更的理由和意见,其他原因的工程变更,设计代表亦必须在变更签证单中明确变更的理由和意见。
(4)总指挥部。总指挥部分部对于监理人、设计(地质)代表提出的施工变更内容,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总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对于监理人、设计(地质)代表、分部提交的施工变更和变更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工程量提出审定意见。总指挥部计财部对施工变更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提出审定意见。工程变更决定最后由总指挥部领导作出。
4.工程变更的价格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的3种情况。
(1)工程变更引起本项目和其他项目单价或合价的调整。任何一项工程变更都有可能引起变更项目和有关其他项目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此时,业主和承包商均可提出对单价或价格的调整。这种价格调整情况经常应讲究下列原则:
1)如项目相同,则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
2)如果没有适用于该变更工程的单价,则可以用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并加以修正;(www.daowen.com)
3)如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则应由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
4)如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有权独立决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此决定不影响业主和承包方解决合同中争端的权力。
(2)工程变更总值超过合同规定值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在竣工结算时,如发现所有合同变更的总金额和支付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之差引起的金额之和超过了合同的价格(不包含暂定金)的15%时,除了上述单价或合价的调整外,还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当变值为增加时,业主在支付时应减少一笔金额;当变更值为减少时,则支付中应增加一笔金额。这种调整金额仅考虑超过合同价格(不包含暂定金)15%的部分。这种调价的理由是:承包商在投标时,将工程的各项成本和利税等均分摊到了各项目的单价之中,其中有一部分固定费用,如企业管理费、调遣费等,而这些是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的。而在工程变更中,由于采用单价合同支付方式,事实上使这些固定费用发生了变化。当变更值增加时,它也增加;变更值减少时,它也减少。前者使承包商获得了不该增加的费用,后者则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3)新增工程项目价格的调整。在工程变更的各种形式中,新增工程的现象最为普遍。工程师在下达的工程变更指令中,经常要求承包商实施某种新增工程。从合同含义上分析,新增工程应按其工程范围划分附加工程和额外工程两种:属于工程项目合同范围的新增工程,称为附加工程;超出工程项目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称为额外工程。附加工程和额外工程价格调整原则如下:
1)附加工程是指建成合同工程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该合同工程项目就不能发挥其预期的作用。因此,只要是该工程合同项目必需的工程,都属于附加工程,无论该工程在合同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列出该工作项目,只要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因为它在合同意义上属于合同范围以内的工作项目。因此,附加工程的价格调整与前述一般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相同。
2)额外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工程范围”未包括的工作,缺少这些额外工程,原订合同的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效益。所以,额外工程是一个“新增的工程项目”,而不是原合同项目的一个新的“工作项目”。因此,对于一项额外工程,应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独立地确定合同价。
5.工程变更实例
例一:C-Ⅳ标段穿越龙沙公路段箱涵施工变更
(1)施工变更方案比较:
1)招标设计施工方案:东深供水改造工程C-Ⅳ标段输水箱涵J11+994~J12+054段穿越东莞凤岗镇沙岭—深圳龙岗公路,招标设计根据当时交通情况,考虑为分边施工、分边临时改道、垂直支护开挖方案进行设计,公路两侧河流施工导流分两期进行,导流时段均为枯水期。
2)施工变更方案:由于东莞当地经济迅速发展,龙沙公路车流量大增,公路进行了扩宽,按招标设计的分边施工方案难以实施。为此,施工单位提出将穿越公路箱涵施工改为放坡大明挖,公路交通导流采用在沙岭—龙岗公路右侧实施改道,一次性完成穿越公路箱涵施工。采用设4道管桩做支点、槽钢做管线保护槽对穿公路地下管线进行保护,紧邻公路桥墩开挖采用临时保护措施。公路两侧河流施工导流方案按全年导流施工设计。
(2)施工变更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C-Ⅳ标段施工承包商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穿越龙沙公路段箱涵施工进行修改,编写了施工变更方案,并多次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调查论证,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并以《关于报送穿越龙沙公路段箱涵施工修改方案的函》报告施工监理部。
2)C-Ⅳ标段施工监理部对承包商施工修改方案进行了审查,对原招标施工方案与现承包商修改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原则上同意承包商修改方案,对放坡大开挖后两侧设施保护措施提出补充意见,并确定施工修改方案需协调和解决事项,并以《关于龙沙公路段箱涵施工修改后方案的审查意见》报送东深供水改造工程指挥部。
3)收到监理变更审查意见后,东深供水改造工程指挥部组织C-Ⅳ标段穿越龙沙公路段箱涵施工方案专题现场调度会,参加会议方包括:指挥部调度中心成员、指挥部现场分部、设计监理、设计现场代表、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会议各方对穿龙沙公路段箱涵修改方案进行详细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施工变更方案虽然增加部分施工临时用地拆迁(改道、施工开挖工作面增大)、施工导流由枯水期改全年施工围堰加高增厚和保护公路设施难度加大而增加部分资源,但采用放坡开挖较原招标设计方案减少约700万元投资,施工变更方案投资仅为原方案的40%,施工工期也赢得了主动,箱涵施工质量、安全更有保证。最后形成了会议纪要(广东省东深供水改造工程C标段现场调度会议纪要(第018号)),会议同意C-Ⅳ标段穿越龙沙公路段箱涵施工修改方案,施工变更项目成立。
4)施工变更项目的计量。施工变更项目分项工程量由施工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以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计量,经现场施工监理签证核实后报标段施工监理部,由施工监理、现场设计代表、指挥部现场分部共同核定。
5)施工变更项目单价的确认。施工变更项目分项单价确定根据合同有关项目单价确认程序和原则,由施工承包商报项目单价并附单价分析表,报标段施工监理部审查,监理部发文报指挥部,指挥部组织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指挥部现场分部根据工程实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施工变更项目单价。
6)施工变更项目合同支付。施工变更项目成立,施工变更项目工程量和单价确定,施工变更项目进入工程月进度款中支付。
(1)设计方案比较:
1)原设计方案。B-Ⅱ1标段观音山隧洞(Q5+250~Q6+380),主洞全长1130m,为圆拱直墙型无压隧洞(断面宽×高=6.4m×7.2m,拱半径R=3.2m),进口与官仓有压箱涵连接,Q5+200~Q5+250段采用明挖土石方,浇筑圆拱直墙型混凝土涵洞,涵洞顶回填土石方,从Q5+250位置开始进入洞挖。
2)变更后的设计方案。Q5+200~Q5+230段采用明挖土石方,浇筑圆拱直墙型混凝土涵洞,涵洞顶回填土石方,从Q5+230位置开始进入洞挖,在位置上,比原设计方案提前20m开始洞挖,Q5+230~Q5+250洞挖段采用混凝土衬砌。为保证安全施工,在进口洞挖过程中,增加了钢拱架、超前管棚、锚杆钢筋挂网喷混凝土支护等工程措施。
(2)设计变更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标段施工承包商提出设计变更项目。B-Ⅱ1标段施工承包商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施工技术经验,认为观音山隧洞进口段,在位置上可提前进洞,并根据观音山进口段实际地形、地质情况,编写了详细、具体的提前进洞的设计方案,同时报监理部。
2)施工监理部对承包商提出的修改方案进行审查。B-Ⅱ1标段施工监理部将原设计方案与现承包商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原则上同意承包商修改方案,并对提前进洞施工的安全支护措施等方面提出补充意见,然后报工程建设指挥部。
3)指挥部对该设计变更审查。指挥部组织监理部、设计代表和施工承包商有关人员到现场察勘,并对修改方案进行讨论。在确定认修改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工程量的变化和工程单价的变化确认。
(3)设计变更项目的计量和单价。设计变更项目分项工程量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单列出变更量进行增减计算,或明确按施工实际发生量经现场施工监理签证核实报标段施工监理部核准。设计变更项目分项单价确定根据合同有关项目单价确认程序和原则,由施工承包商报项目单价并附单价分析表,报标段施工监理部审查,监理部发文报指挥部,指挥部组织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指挥部现场分部根据工程实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
(4)设计方案变更综合效果。合理的工程变更带来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1)减少了土石方工程量。设计方案变化后,土石方工程量比原设计减少约3.2万m3,这一项可节省费约60万元。
2)减少了征地和拆迁的有关费用。设计方案变化后,减少了开挖场地,可减少征地约5亩;减少3.2万m3的弃渣场地,也可减少其征地费用。
3)减少了洞口边坡加固处理的工程量,以及减少了部分洞口边坡锚喷混凝土、浆砌石排水沟和浆砌石护坡的工程量。
4)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变化后,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进而减少水土的流失。同时在出土运输过程中,也可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及噪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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