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标底常用两种方法,即基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1.基价法
基价法,又称单价法。用该方法编制标底,就是标底编制单位根据有关图纸计算出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并分别乘以统一的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或预算定额中规定的统一基价,然后相加起来,得到预算定额直接费。该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或预算定额中的基价是各地区或部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把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与当时当地有关建筑材料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使用台班预算单价相结合而计算所得。在预算定额直接费的基础上,考虑到编制预算当时当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与计算基价中所采用的这些预算单价的差值,并根据发生的人工数量、主要材料数量和主要施工机械使用台班数量进行调差,即可得预算费用。然后,考虑待摊费用,并对其作适当调整即得工程标底。
2.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首先是根据有关图纸计算出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并套取工程定额,得到各种材料、人工和施工机械使用台班的数量;其次乘以当时当地的各种预算单价,即可求出该分项工程的直接费;然后加上适当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即得分项工程的预算费用;最后考虑待摊费用和作适当的调整即得标底。
综合单价法在编制标底中得到广泛应用,下面作较为详细的介绍。
(1)基础单价分析计算。基础单价包括人工单价、材料单价和施工机械台时/班单价。详细分析计算如下:
1)人工单价计算。
2)材料单价计算。
3)施工机械台时/班计算。
(2)工程单价分析计算。首先是根据工程特性、施工方案和施工内容选定定额;然后是根据定额中的各种消耗量分别乘以基础单价,得到工程直接费,并以工程直接费为基础,分析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最后考虑不包括定额计算表中的其他费用(待摊费)的分摊。工程单价分析计算常用列表的方式进行,可参见表5-4。
3.待摊费用的处理
标书一般只出现总价和分项工程的单价。作为评价其标准的标底,一般也只能是出现总价和分项工程的单价。对于临时设施费用、投标期间开支的费用、投标履约保函手续费用、保险费用、贷款利息等等,都要分摊到各分项工程中去,称为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分摊方法有:早期摊入法、递减摊入法、递增摊入法、平均摊入法等。对某一费用采用何种分摊方法,这主要决定于该费用的性质。
(1)早期摊入法。这种方法是将在投标期间和开工初期发生的费用全部摊入早期完工的分项工程。这些费用主要有:
1)投标期间开支的费用;(www.daowen.com)
2)投标保函手续费用;
3)部分临时设施费用。
(2)递减摊入法。这种方法是将施工前期发生较多而后逐步减少的一些费用,按一定比例逐渐减少分摊。这些费用主要有:
1)履约保函手续费用;
2)贷款利息;
3)部分临时设施费用;
4)管理费或业务费用。
(3)递增摊入法。该方法和递减摊入法刚好相反。按此法分摊的费用经常有:
1)物价上涨费;
2)维修保函手续费(若有的话)。
(4)平均摊入法。这种方法是将有关费用按分项工程价格的多少进行分摊。这类费用主要有:
1)风险费用;
2)利润;
3)税金;
4)保险费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