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交流活动中的批评行为,是接受者阐释的自觉和主体性的高扬,是艺术循环得以良性运行的基本条件,因而被人称作“运动的美学”。一般接受主体均具有一定程度的批评意识,而较高层次的批评活动,则进入科学研究的范畴,接受主体既是欣赏者,也成为研究者。作为欣赏者,应以感悟的和艺术思维为主体,作为研究者,则应以理性的和逻辑思维为主体。
艺术接受的主体特性表明,主体审美价值的最终实现,不是个人自语式的阐述和单纯的个体灵魂的陶冶和净化,而是与社会和历史范畴予以接壤并产生影响的。正如艺术创作不是单一的和孤立的行为一样,艺术接受也不是单一的和孤立的行为。诚然,一切艺术接受活动,无论是个体的或是群体性的活动,就其审美本质来说,都具有强烈的个性化,体现出主体对于作品独特的理解和审美感受,并能获得一定的审美价值。但接受活动最高审美价值的实现,都不是个体的行为,而应将个体行为与社会的、群体的需求活动相互联结。一方面,接受主体可以通过传播媒介,将自身接受活动中所生成的意义和价值,转化为群体观念和社会意识,成为社会的精神性财富,感染更多的公众,对全民族的审美水准和精神文明的提高作出贡献。同时,通过对公众的审美价值取向产生影响,进而会影响到某种艺术样式的盛衰及艺术品的需求,对艺术市场的繁荣起到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接受行为又可以对艺术创作群体予以反馈,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艺术活动的另一端,艺术创作者群体也不是一个孤立的和自足的群体,他们在艺术生产的整个循环系统中时时受制于艺术接受者的评判、鉴赏和取舍,接受公众的意趣和审美要求,并据此影响和改变自身的审美观念及价值取向,决定艺术再生产的趋向和规模。离开对艺术公众的依附,创作者将会一事无成。
艺术交流与审美实现的研究,是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其中,在交流的过程中要涉及有关艺术管理、艺术传播、艺术经济、艺术市场、艺术统计、艺术法规等课题,这些,都有待于人们通过交叉式和互融式的研究予以理清和拓展,它对于艺术美学研究的深化与研究领域的广延,都是极有价值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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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4页。
[2]尧斯:《走向接受美学》,《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页。
[3]尧斯:《走向接受美学》,《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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