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品予以再创造,是艺术接受最本质的主体性特征。再创造是相对于艺术家的一度创作而言,是指在一度创作的基础上使之获得新的意义。艺术接受一切使命的核心均在于此。接受主体的创造性,就是在前人赋予作品意义的基点上对于前人的超越。艺术的再创造,是接受者在对艺术作品中语言和内涵的理解与阐释基础上的创新,以及新的意象、形象与意境的建构。这种艺术的再创造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纯粹个体的、没有得到社会认同的再创造难以实现较大的审美价值。
在对作品的接受中,一般的方式表现为接受者对于作品语言形式的新颖理解,对形象和意蕴的再评价并生发出新的意象,以及对艺术典型与意境的意义的再阐释。这种再评价与再阐释,如果止于一般的理性和审美感受,尚不能理解为再创造,创造的含义,应是在阐释的基础上新的意象、形象和意境的生成。而即使是属于再创造,如果局限于个体行为,不能通过良好的传播机制使之获得审美信息的较大增殖,其新的意义生成和价值的实现也会受到限制,难以形成典型意义的创造。单一的和孤立的接受形式很难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www.daowen.com)
运用艺术批评和评论的方式,是实现艺术再创造的有效形式。它可以通过各种传媒,将人们对于作品新的意义的理解和阐释予以广泛播送,以使作品内蕴的审美信息得到较大增殖,产生普遍的社会认同,其新的意义的生成与价值的实现就成为可能。但是,一般解释性的评论难以称得上再创造,只有那些对作品的形象和意境作出独特阐释和新的建构的批评才是真正意义的再创造。而一些艺术家将某些作品改编成另外的艺术形式,更是一种典型的再创造行为。他们的再创作,已经超出了对艺术作品单纯的评价和评论的层次,而是将自己对作品再生成意义的阐释以艺术的方式予以表现,体现出他们对作品更为成熟和系统的审美发现。大量文学名著改编为戏剧和影视的现象,绝不是一般表现形式和艺术语言的转换,而是意味着原作意义的深化和升华,有时甚至是一件新的艺术作品的诞生。当然,他们的这种再创作的作品仍要面对公众,继续接受公众的审美感受和评价,仍会有新的意义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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