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艺术种类中,舞蹈是最古老的艺术样式之一。通常舞蹈是在一定的空间内,通过连续的人体动作过程、凝炼的姿态和表情,并结合音乐和舞台美术来塑造形象和创造意境的,可以说,舞蹈是以提炼、组织、美化了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舞蹈艺术的表现形态,既在空间中呈现,也在时间中延伸,又充分体现了多种艺术的综合,因而便成为一种具有较强审美表现力的艺术样式。
舞蹈以人的动作为媒介,而动作则是人们情感的外在表现形态。在历史上,人们大都把动作看作是舞蹈的基础。正如日本舞蹈家石井谟所说“决定舞蹈本质的是动律”,苏珊·朗格则更为直接地表示“舞蹈是动态形象”。正是以动作为基点,形成了舞蹈的三个基本要素,即舞蹈表情、舞蹈节奏、舞蹈构图。表情,体现为舞蹈重在以高度凝炼的语言来表现人们内心情感的活动与变化;节奏,是以舞蹈动作的运动规律和瞬间变化,与人的生命律动相交相谐;构图,则是通过舞蹈的节奏、表情及各种表现形式,以形成富有一定力度和美感的造型,亦即动的构图。舞蹈表演将这些要素凝结在一起,使之生成意象、塑造形象、烘托意境,成为最基本的舞蹈语汇。
舞蹈是一种与人的生命形式和状态紧紧连在一起的艺术样式。这不仅在于舞蹈是以人体作为物质材料、以人体动作作为主要的表情手段,而且在于舞蹈是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人体动态融注在表现的过程之中,其所有的形式特点与表情无不与人的生命规律相一致、相吻合。或者说,舞蹈的一切表现手段,均是人的内在生命意识和情感状态的张扬与外溢。节奏是生命活动最基本的原则,人们正是以其复杂多样和井然有序的节奏感,形成富有张力的生命律动,而舞蹈的节奏常常是其生命律动的直接呈现;表情是人的内心世界活动所激起的动感在面部的呈现,即使是舞蹈家的肢体,也常常用来作为表情的辅助手段,被称之为肢体语言。没有哪一种艺术形式可以像舞蹈那样驱动自身的全部生命意识和整个形体,来表现某种炽热的情愫和执着的精神。由此,舞蹈才具有了永恒的美感和不朽的魅力。
图104 舞蹈:《大河之舞》(爱尔兰)
舞蹈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以人的动态形象来表现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的审美意识形态。早在上古时期,它就是原始人交流思想和情感的工具。随着时代的发展,舞蹈具有了更突出的社会性。在劳动中,舞蹈的动作和节奏是调节劳动强度和节奏的必要手段;在生活中,舞蹈可以产生一种社会感应力,将一个群体的人们凝聚在一起;舞蹈曾是原始部落图腾崇拜的重要表现方式,以致后来成为宫廷舞蹈和民间舞蹈,仍具有很强的群体意义和社会意义。即使那些专业的个人的表演性舞蹈,仍凝结着社会情感及社会心理状态;作为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方面,舞蹈的表现形式和内容,通常可以折射出一定时期社会经济、政治、哲学、伦理、宗教、民俗等各方面的基本特色。而这种折射,是非摹仿性的,是诉诸于人的情感表现的。可以说,艺术中所有个人情感的表现,均是一定民族、社会、阶层和群体情感的集中表现。
由此可见,舞蹈艺术审美本质,是以审美化了的人体动作的展示和对形象、情境和意境的创造,实现对人类情感和生命意识的昭现。其具体的审美特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动态的造型与构图(www.daowen.com)
舞蹈被人称作“活动的雕塑”,即指舞蹈不仅具有雕塑般的造型效果,而且在运动中不断出现造型群体,这种在舞蹈表演的空间和时间内,对舞蹈者的运动线和形体,以及色光造型等各方面的合理布局,即舞蹈构图。舞蹈者或舞蹈队形的空间运动线,具有很强的形式美感,斜线的延续和纵深感,圆线的流畅和匀称感,曲线的跳动和游弋感,均可给人以不同的情绪感觉。舞蹈者的静态造型,三角形的稳定和力度感、圆弧形的柔和与流畅感,也可令人产生不同的意味。但运动线和造型本身并不具有确切的含义,只有当舞蹈者根据作品主题的要求,对运动和造型赋予一定的情感内涵,并将动作节奏与服饰、音乐、灯光、布景等整合为一体,在平衡、对称、动静、明暗等不断变化的运动性构图中实现整个作品的多样统一,才能使运动和造型富有鲜活的生命灵气,有助于艺术意象的生成和艺术形象的创造。
舞蹈形象是指由人体的动作、姿态和造型,并借助于其他艺术因素所构成的舞蹈思维的产物。除了一般人物形象外,还包括一切舞蹈的动态形象,如单一的舞蹈动作的姿态造型、舞蹈动作组合、舞蹈场面调度等,它们不囿于单纯人物形象的塑造,而是越出人物形象的范围,重在表现那些具有一定舞蹈意象和意境的动态形象。比如在舞蹈表演中通过群体的舞蹈动态形象所形成的诸如群山、大海、燃烧的火焰、奔腾的江河等,均是体现了丰富意象和深远意境的舞蹈形象。显然,舞者对舞蹈构图的设计,首先就要依据创造舞蹈形象的需要。而舞蹈形象的可视性、动态变化及形式美感都是极为重要的因素。
2.生理与心理节奏的审美物态化
舞蹈节奏显然来源于现实生活及劳动中的自然节奏。宇宙万物的运行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律,这种秩序即节奏。人们以自然形态的生活动作为基础,予以提炼、加工和美化,并按照动的规律实现组合,使其动作具有节奏化,成为具有审美属性的舞蹈动作。说到底,舞蹈节奏在其根本上是人的生理与心理节奏的审美化表现。在人的机体内部,首先是人的生理机制,自身便具有规律性的运行节奏,这是维系人的生命活动的必要条件。与之相联系,人的心理机制也有一定的运行节奏。而当人的各种情绪和情感发生变化时,便会使机体内部引起各种不同节奏的变化。
舞蹈是一种情感性活动,其情感变化所导引的内在节奏变化又会通过舞蹈动作的节奏变化表现出来,而舞蹈节奏通常表现为动作的力度、速度和幅度这三个方面,力度的强弱、速度的快慢、幅度的大小,均可与特有的情感色彩相联系。加之舞蹈者面部与肢体表情因素的参入,以及音乐等因素的结合,更可以表现出较为复杂和丰富的情感内容。一般说来,旋转的动作可以表现人物激动的情感,旋转力度的渐弱和速度的渐慢,也就意味着激情的渐渐平复;跳跃的动作,常常用来表现喜悦和欢快的情绪,幅度较大的跳跃动作,更可以表现人物的豪迈与奔放。某些现代舞蹈的动作节奏时常体现出对人的生理节奏的超越,或者心理节奏的放逐,甚至紊乱,其动作节奏也就时常出现超乎寻常的动律,这与特定的心理和情感因素恰恰是吻合的。而某些怪诞或杂乱的舞蹈节奏,也正是表现了舞者心理和情感的失谐。同是人的生理和心理节奏的外化,体操、武术等肢体活动也可表现出一定的心理特色,但它不同于舞蹈,舞蹈的外化更多地表现为审美化,美感因素的多寡,是它们的主要区别。而艺术体操、健美舞等,则介于二者之间,其美感因素又增加了许多。
3.表现性与抒情性的统一
舞蹈以情感表现为重,这与音乐无异。但由于舞蹈在其空间性与时间性上的充分展示,以及综合性艺术特色的体现,便使舞蹈具有了较之音乐更为浓烈的情感渲染和气氛烘托的色彩。这集中表现在其表现与抒情的统一之上。其表现性,是指该艺术样式所具有的表达情感、表现情绪、表现意象和意境的特性;而抒情性,则是在表现的基础上对情感的尽情抒发和渲染。二者似乎类同,但却有侧重点的差异和量的区别。我们提出舞蹈表现性与抒情性的统一,就是对舞蹈艺术作为表达强烈情感的最有效形式的认同和强调。《毛诗序》中所说“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显然是将舞蹈置于情感抒发的最高层次。
舞蹈是非再现性的,但它与音乐比较则有一定的再现性成分,舞蹈动作的虚拟化和程式化便是介于表现和再现之间的艺术手段。随着舞蹈的发展,其表现性特色和精神性因素愈加突出。在现代舞蹈中,几乎找不到丝毫摹拟或再现的痕迹。舞蹈又是非语义性的,其艺术形式很难与特定的抽象概念相对应,即使是由舞蹈动作所构成的符号体系,也是属于表现性符号,难以对现实世界和客体物象作出明晰的阐释。因此,舞蹈与音乐类同,其艺术形式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而对艺术内容的表现则是较宽泛的,虽有一定的情感表现的范围,但未必有确定的形象和概念。在舞蹈表演中,舞者常常是以情带舞,以舞传情,凭借一系列能够表达审美情感的舞蹈动作、步伐、手势、姿态和表情等,将内心无形的情思,亦即意象,外化为具体、生动且富有美感的动态形象,从而完成舞蹈创作的基本使命。大量民间的、自娱性的舞蹈活动亦然。如果在舞蹈中过分强调其表现观念性或精神性的使命,实际上是勉为其难、做不到的;倘若完全放弃舞蹈对人类积极和健康情感的表现,热衷于对极端偏狭的、阴冷的情绪的渲染,则更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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