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审美意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美的事物作为音乐的表现对象,不是直接被再现,而是通过人的心灵和主体感受,被间接地予以表现。音乐赖以表现美感的最主要的物质媒介是声音,可以说,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在时间上的流动来创造情境和表现情感的一门艺术。
音乐的审美本质是由其基本构成及其表现形态决定的。
音乐构成的基本要素或语言是节奏、旋律、和声,以及复调、调式与调性、配器和曲式等。其中节奏、旋律、和声是音乐最基本的三大要素。节奏是事物在时间中的有序组织形式及其变化,音乐的节奏是乐音时值的有组织的顺序,是时值各要素——节拍、重音、休止等相互关系的结合。构成节奏有两个重要关系,一是音响的长短,一是音响强弱的变化。节奏是音乐中最基本的和最早出现的要素,是人类最早用来协调人的行动、激励人的情感的艺术形式;旋律也称曲调,是由一系列高低、长短、强弱的乐音按一定的调式和节奏在时间中有机结合而构成的,是乐音的有组织的进行序列。旋律是音乐的灵魂,是音乐中最能表达感情、最具有感人魅力的因素。和声、复调、配器等许多表现手段,都是由旋律发展而成的。和声是指两个或多个相同高度或不同高度的音按照一定的规律同时发响的效果,它能够配合曲调,增强表现力,使人产生平静、丰满、浑厚、纯净等不同的心理感觉,它们不是简单的混杂,而是从人的审美需要出发,对和谐的、悦耳的和声的追求。和声在音乐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很多旋律的进行往往也要受到和声进行的制约。
任何一种音乐样式或音乐作品都不是以上基本要素的自然和随意的结合,而是要遵循一定的基本规律和原则,通过有机的声音组合,才能使之构成一首美妙、动听和悦耳的乐曲。
首先,音乐形式的构成要符合人的审美听觉心理的需求。就人的听觉接受状态来看,人们对于悦耳、谐和的音响有着更强烈的趋求性,这在根本上,是与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规律及其需求相一致的,体现了很突出的自然性。正如日月星辰所构成的天体运动那样,在人的生存状态中,内在的人体机制也有着自身运行的规律和特点,而作为构成乐曲的声响,不论是声音的选择,还是音高、音强等,只有在与人的生理运行的基本规律和要求相接近时,才能使人在接受这种声响时感到与自身生理状态的一致和贴近,甚或完全交融,也才能使人感到舒适和愉悦。相反,如果违背人的生理运行的基本规律和要求,这种声响就会与人产生相斥和隔膜,使人感到厌倦、厌烦,甚至难以忍受。较长时间地承受这种声响,就会使人的生理健康及心理健康遭到损害。
其次,音乐形式的构成要符合人的审美听觉心理的需求。显然,人的这种心理需求与人的生理需求有着直接的联系,或者说,人的心理需求是人在基本生理需求的基础上的升华,既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是人的生命状态的细密化、复杂化和社会化的表现。而作为人的生命意识的深层表现,人的审美心理的不断提升和完善,对艺术活动也就不断提出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就产生了较强的制约作用,在音乐方面尤其如此。多种多样的、丰富的乐音组织形式只有与人的审美听觉心理需求相吻合、相一致,才能使人感受到愉悦和快适。人的审美听觉心理的形成是极其复杂的,自然的、人种的、地域的、气候的因素是影响这一心理状态形成的重要条件,而民族的、时代的、社会的等因素则是影响其心理状态的更为重要的条件。一般来说,人们总是渴望和追求那些具有和谐美的乐音组织形式,而对那些芜杂的、紊乱的声响则难以忍受和拒绝接受。但作为不同地域、国家和民族的人们,则对乐音组织形式的需求有一定的差异,体现了人们审美趣味和审美心理的差异。
因此,人们在音乐创造和音乐活动中,必须按照人的审美听觉心理的需求,并遵循音乐艺术的客观规律,根据一定的音乐形式美的组合原则进行创作。比如,对乐音组合的对比性、平衡性、延续性、变化性等方面的追求,均是非常重要的法则。而在音乐内容的表现上,也呈现出与其他艺术迥异的状态。由于音乐是诉诸于人的听觉器官的声音艺术,它不能像绘画、雕塑那样,给人以直观的、空间造型性的感觉,也不可能像文学那样,每一个语音或词语都与一定的概念或实物相对应,音乐是一种非空间造型性和非语义符号性的时间性艺术,它的声音与客观世界和社会以及人的思想之间很难找到直接对应的关系,更不可能给人提供抽象的概念和理性的认识。因此,音乐的表现内容便显得更为神秘和复杂。在通常情况下,音乐的形式和内容更呈现出胶着和相融的形态,有时甚至难以分解,但不能因此便否认音乐内容存在的客观性。人们常常将音乐所表现的人的情感、情绪或氛围视作音乐的内容,这是不无道理的。如果我们再作分析,便会发现,正是人的情感体验、情感模式以及现实世界客体形象的情感化呈示,构成为音乐表现的基本内容。
由此可见,音乐是与人的生存状态以及生命意识联系最为紧密的艺术样式之一,是人的审美情感得以直接流淌和充分展现的载体,是人的精神和意识对客观世界的情感性连接和曲折性表现的基本形式。音乐具有极为丰富和细腻的艺术表现功能,体现出独具的审美特性。
1.情感的涌流
图102 维也纳新年音乐会 (奥地利)(www.daowen.com)
人们普遍认为,音乐是情感的艺术。《乐记》云:“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毛诗序》写到:“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黑格尔在《美学》第三卷中强调,“形成音乐内容意义的是处在它的直接的主体的统一中的精神主体性,即人的心灵,亦即单纯的情感”。[4]古往今来许多人的论述都明确指出表情性是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在音乐中,极少出现纯粹摹拟性的和实用性的作品,音乐艺术的魅力显然主要在于作用于人们的心灵。这一特性,主要是由声音的特点决定的。声音具有时间上的运动性和变化性,同时又具有非具象的、非现实的、想象的空间性,作为音乐艺术的乐音若要适合人的心灵的需要,就要把具象性的直接现实转化为运动中的由听觉器官提供的非现实的、非具象的、想象的空间性状态。音乐中的乐音,既不是自然声响的摄取和编排,也不同于语言艺术中的语义性,又不同于绘画雕塑中的造型性,由乐音按照一定美的规律所构成的组织形式,蕴含着丰富的精神内涵,以及体现了形式美规律的表情性,因而最适于表现融注了深层精神内涵的审美情感内容。由于声音可以直接作用于人的大脑中枢神经,而不需像某些艺术那样还要经过一些间接的环节,因而音乐便更具有情感的冲击性。
其实,音乐直接带给人们的,只是富有一定节奏、旋律、强度和音色的声音状态,而不是情感,只有当人们将自己的认知活动介入其中,并在接受声音的刺激时迅捷地、下意识地将自己的认知能力、审美意识与特有的声音状态相融合,才使声音状态在认知、评价和审美观照之下具有了一定的情感色彩。节奏,与人的生命活动最为相谐,不同的节奏可以体现着不同的审美内涵和生命体验;调式与人的情感更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一种调式都可能与特定的情感模式相对应或相贴近。所以,当艺术家或欣赏者进入音乐审美体验的状态时,便会不由自主地沉浸在特定的音乐氛围中,任情感恣意宣泄和涌流,从而得到审美的愉悦和快感。
图103 卡拉扬(奥地利,1908—1989)
2.象征的意味
象征性是音乐艺术的重要审美特性。比起其他艺术所具有的象征性意义,音乐的象征更有其独特的意味。在现实世界,人们更多地以视觉感官来体验和观照客体对象,其他艺术象征性意义的呈示也大都以视觉材料及其本质的某个侧面与客体对象的对应和联系而得以实现。唯有音乐,是以声音作为实现象征意义的媒介,人们以自身的听觉器官所感知到的声音与客体事物相互对应,从而实现独特意义的呈示,即象征性。其间,音乐声音的象征性主要取决于声音的特有属性,如力度的变化,音色、音高与音程的变化等。而象征意义的实现最终还在于声音的特有属性与人的情感的吻合与交融,亦即声音的特有属性一般常来表达何种情感与情绪,是人们基于自身的审美趣味和审美倾向而自然形成的,或是由人赋予的。比如人们常常用小号的声音象征光明,以铜管乐象征英雄凯旋等,均是这些乐器的声音属性与人的精神和情感的自然吻合。声音力度的变化具有很强的象征性,由弱到强或由强到弱的声音延宕,可以象征一场战斗的由起始而激烈,或是由惨烈而宁静,也可以象征队伍的由远及近或由近及远。声音力度的对比,可以象征风雨雷电等自然变化的动势,也可以象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深沉和柔和的对比可以象征恋人的私语,激越和强力的对比则可以象征敌对双方的对峙。音色的变化也是声音象征性的重要表现手段。音色是人声或乐器在音响上的特色,主要由其谐音的多寡及各谐音的相对强度所决定。音色与人的情感及客观物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由于一定的音色在其品质上可能与人的某种感情相吻合,因而便可以发生内在联系,并拥有一定的象征意义。
音乐的象征性与情感性的区别在于,其象征性并不仅仅停留在乐音组织形式对人的情感的激活和音乐意象的呈现,而是在此基础上朝着更加富有精神内涵的方面发展,使之生成一定的哲理性和伦理性,并进而产生意蕴无穷的意境。正是在实现象征的过程中,意味也就随之生成了。音乐的意味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传达信息,可以呈现意象,可以烘托意境,可以深化内涵,也可以促动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的情感共鸣。
3.想象的自由
音乐不把声音当作符号外壳,也不可能用一定的概念作为创造形象的手段,声音作为音乐艺术的物质媒介和基本材料,不是导向既定概念和理性认识的桥梁,而是艺术的基本手段和基本元素。正是由那些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乐音,伴随着创作者和欣赏者进入自由想象的空间,并凭借这种形式,开拓出一个想象机制无比自由的灵性的世界。在音乐想象的空间中,由于其乐音并不与现实世界的具体实物相对应,其组织形式也难以具体描述一个完整的事件,因而其情感模式或形象体系一般是不确定的。但如此说,并不表明一定的音乐艺术对客体世界的表现是没有范围和漫无边际的,事实上,特定的乐音组织形式必然与一定力度、强度和色彩模式的情感状况相联系,艺术家和欣赏者正是依据乐音组织形式所大体阈限的情感模式,并在这一范围中驰骋想象的。
尽管音乐的想象依据的物质媒体材料——声音,不表现具体的概念和思想,但在音乐活动的某个地域和民族中,一定的乐音组织形式却可以经过长期实践,在人们的审美心理中形成相对应的或比较贴近的情感模式,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艺术家和欣赏者的想象活动正是基于自身审美文化的特性,并受制于上述限定而展开的。即便如此,音乐家的想象空间和想象色彩仍是最为自由和丰富的,他的想象处在一种情感的世界,而不与客体世界的具体实物和概念直接对应,因而音乐家的想象享有更为广阔的自由度。但当音乐家将自己的创作与一定的文学内容相联系的时候,其想象的空间就将受制于文学内容而大大缩小,歌剧和歌曲的创作即如此。即使这样,具有文学色彩的音乐创作也有比其他艺术高得多的情感想象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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