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作为一种审美类型和艺术范畴,表现了艺术作品中主体在面对巨大客体对象压抑和排斥的情境下显示的对客体的突破和超越的人格精神,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在实践活动中的高扬。与崇高联系最为紧密的是悲剧。
图73 达维特:《荷拉斯兄弟的宣誓》(法国,1784)
崇高类艺术突出表现了艺术活动或作品中审美对象对审美主体具有的压倒性优势。这些压倒性优势体现了自然界对象体积、空间量的巨大,以及作为社会的人的力量的强大。与一般审美活动中的崇高相联系,艺术中的崇高通常也有多样的表现。
首先,崇高表现于对艺术活动及其作品中的自然世界的创造上。非艺术的自然界充满了具有崇高意味的景观,进入艺术活动或创造之中的自然界,同样昭显出崇高的意味。所不同的是,艺术中的自然界已经是被人化的自然,被赋予人的精神和情感,因而艺术中自然的崇高,是充满了人的意识的崇高。它一方面通过对自然界具有崇高意味的景观的渲染,营造和烘托崇高的氛围,同时又由于其潜在的人的意识的融入,便使之更易于同人的崇高感相交汇,形成对艺术作品的多元理解。
其次,艺术中的崇高表现于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展示之中。传统美学意义上的崇高大都重视力学或数学上的量的巨大,因而崇高的对象也多指揭示自然界的事物,很少涉及历史、现实和艺术等领域。即使超出了感性的直观,崇高也更多地被赋予道德的色彩,被认为是理性作用的结果。而在当代,人们更多地关注社会历史发展中有关崇高的事件与进程。正是不同民族与国家在历史进程中出现的一幕幕波澜壮阔的活剧,展现了其间厚重的历史意味和哲学内涵。无数仁人志士和英雄豪杰的英勇奋斗,推进了社会的进程,显示了历史的崇高。
再次,艺术中的崇高更主要的还在于对人格的塑造上。各种崇高,特别由悲剧产生的崇高,与人的生存活动密切相关。传统艺术中的崇高,较多表现主题与客体的对抗与冲突,在与客体的严酷斗争中展示主体内在的献身意识、牺牲精神及其崇高品格。现代崇高则较多表现人与客体对立之中的人的生存意识状态,他们主要不是为了认识外在的客体对象,而是为了使主体获得自由存在与发展的空间。所以,现代崇高往往以主体为中心,表现和探索主体在客体的压抑下如何生存与发展。随着当代美学的发展,在我国崇高开始更多地指向精神的雄浑磅礴,它代表着令人惊心动魄、催人奋发、鼓舞人上进的事物的美的特征。
崇高类艺术在其美的表现形态上有着突出的特点:
在其感性形式上,崇高类艺术往往不恪守美的基本形式,甚至突破形式美感的基本法则,打破各种关系的平衡与和谐。在其作品中,时常出现与和谐美有所差异的诸如雄伟、险峻、厚重、浩瀚等,甚至出现与其相对立的恐怖、阴森、粗犷、凸凹等形式感。这些突破了一般形式美法则的艺术创造,不易为人们所接受,因而势必增进其理性理解的分量。
在其内涵上,崇高类艺术表现的常常是真与善、形式与内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与矛盾冲突。其间,由于客体的强大和具有的相对的存在合理性,对于主体形成压倒性优势,使主体由于暂时的弱小而难以对抗,遭受挫折和打击,甚至失败。这种主体与客体、形式与内容的失衡,在表层上体现为代表了进步趋向然而弱小的力量的失败,但因其内蕴着不可抗拒的适应历史或事物本来规律的特性,因而它必然战胜陈腐的势力,昭示出美好的前景。正是在这一方面,崇高类艺术与悲剧艺术有着重要的差别。悲剧艺术可以将主体推向悲的极致,但崇高艺术则更多地昭示出事物的必然趋势和美好前景。同时,悲剧艺术可以更多地予以情感的渲染,崇高类艺术则需要尽快融入理性的因素,使接受者获得理性的支撑。(www.daowen.com)
与优美不同,优美较多与感性相联系,而崇高却联系着理性,在其内涵中必须包含着较多理性的成分;优美的创造通常遵循形式美法则,而崇高则较多打破形式美法则的束缚,甚至走向其反面;优美的艺术可以不表现或较少表现事物的对立和矛盾,而崇高则突出表现其冲突的过程;优美的艺术致力于营造令人愉悦的情境和氛围,而崇高却由于常常超出了人的美的想象而使人感到不愉快,需要经过情感的转化方能形成与事物规律的理性观念相一致,从而变得愉快。
人们面对崇高的对象,会产生庄严敬畏、亢奋激动、超越向上的情感反应,此谓崇高感。崇高往往利用惊叹、憧憬等情绪,使人的心灵感受到震撼,摆脱有限世界的喧扰,净化人的灵魂,激励人奋发向上的力量,进而带来愉悦之感。崇高感的培养还能促使人趋向崇高。因为人们在感知崇高的同时,常常会有强烈的心灵振荡,激发出崇敬并趋向崇高的力量。
崇高作为一种审美理想,可以激励人去寻求超越,使人活跃在思考与精神追求之中。崇高是对人的生命力的拓展,它能够发现主体所不易察觉到的潜在能量,进行一种特殊的潜能的开发。主体能够超出或校正人们的审美期待视野,开掘自身的审美直觉力,形成良好的审美倾向。
崇高的艺术美特征主要是:
第一,历史观的正义与严峻。崇高类艺术通常在其历史观上表现了人类在创造世界进程中的正义性与进步性。面对客体的巨大与强悍,致使主体由于其相对弱小而使对美与善的追求遭受障碍与挫折,但基于主体对自身所具有的历史的正义性的坚定信念,以及对美好理想不懈追求的愿望,驱使和召唤人们充分调动人们内在的本质力量,与强大的对手进行拼搏,展开严峻的殊死的争斗。在这样的社会实践中,主体应当充分认知世界,顺应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潮流,在行为上以符合事物客观规律、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为前提,唯此,才能最终战胜客体,实现自身的审美理想,达到真与善、主客体之间的和谐统一。
第二,人的价值的提升与人格力量的至善。在为人类谋求幸福而征服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所有通过严峻激烈的斗争历程、惊心动魄的实践场景,均表现出人类伟大的理性精神和道德意识,以及坚强不屈的人格力量,从而映现出人类高尚的情操和理想境界。其间,人的生命价值将得到不断提升,人的精神素质与人格也会不断趋于至善,因而更具有崇高意味。没有激烈严峻的社会实践斗争或精神世界的冲突,就不可能凸现人类主体人格力量和道德精神的崇高。这种人的价值的提升以及人格力量的至善,是与人类的历史使命以及社会理想完全一致的,因而崇高感所创造的审美境界,是艺术活动的最高境界。
第三,崇高感重内容与理性,更具有伦理意义。具有崇高感的艺术通常被赋予深刻的理性内容。人们在观照崇高对象时,可以驱使人的想象力服从于理性的要求,进入充满理性观念的世界。在一般情况下,美是重形式、重感性的,而崇高则更为重视理性和内容。在理性力量的感召下,人们将超越自然的和形式的因素,张扬其道德和精神的作用,从而完成美的情感到理性的过渡。在充满崇高感的情感与理性交融的氛围中,又必然包含着深刻的伦理内容。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崇高感在所有美感的类型中居于最高的层次。它所具有的对人类社会、自然界的哲理思索,以及对人的生存意义的追问,其表现出的思想深度以及形式感的强烈程度,都是其他美的范畴所不能企及的。
崇高感不同于美感,但在审美过程中,它将不断转化为美感。崇高感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它与悲剧感比较接近,其直接产生的是痛感,或是震惊、肃穆、崇敬、畏惧等复杂情感的交融。但它又与悲剧不同,并非完全是痛感。这些情感的形成,是由崇高类艺术所面对的客体对象以及营造的艺术效应的必然结果。崇高感还有待于向美感转化。这种转化,一方面依赖于接受主体的精神素质,以及对作品内涵的准确把握和创造性理解,同时也与崇高类艺术作品的创作对象以及所营构的情感类型、精神导向紧密相连。完成由崇高感向着美感的转化,需要经历情感的历程。创作主体或接受主体面对具有令人震惊的艺术对象,首先生成的是震撼、畏惧与惊诧,甚至几乎被客体所征服。随着理性观念的渗入与驱动,主体逐渐克服其间的畏惧,将情感升华为一种崇敬与惊羡。畏惧与崇敬是对立的,由崇敬克服畏惧意味着理性精神的上升以及非理性意识的消退。但崇敬还不是艺术活动的最终目的。随着艺术对象中先进力量对于腐朽力量的抗衡及其优势的不断增进,或是已经预示了先进力量必然胜利的前景,主体将会情不自禁的生成欣悦之情,并与崇高感相交融,继续完成由崇高感转化为美感的进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