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艺术美学中的艺术意象形态和类型

艺术美学中的艺术意象形态和类型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艺术意象的基本形态和类型,是指我们在对意象的认知过程中,可以把握到的范围和类别。艺术意象的这一规定性,主要是依据艺术创造主体所赖以创造形象的物质性媒体的特质所形成的。通感意象,或称联觉意象,是指以通感为基础而生成的意象。这表明,各类艺术创造在其心理状态和思维形式上是有许多共同之处的,同时,由各种感觉的集合体而派生出的意象,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具有更为复杂的形态和更为丰富的内涵。

艺术美学中的艺术意象形态和类型

艺术意象的基本形态和类型,是指我们在对意象的认知过程中,可以把握到的范围和类别。从整体来看,可以将意象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艺术创造的主体意象、物态化意象、接受者的再生意象。

艺术创造的主体意象,是指艺术创造主体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象。这种意象,生成于艺术家的意象思维的运行之中,属于主体头脑中的精神现象或意象思维的产物。该意象的生成,不论是单一意象,还是意象群或意象体系,均以几个方面的迹象为突出特征。其一,该意象在主体头脑中已经虚化地承载于特定艺术形式的物质媒体了,也就是说,艺术家在进行意象思维时,不可不时时考虑到负载该意象的物质性因素;其二,该意象具有明显的审美指向性,亦即它已经染上了主体的审美意趣和审美理想,并按照主体的意向朝着既定的方向行进;其三,该意象已经具有了鲜明的情感特征,并依据一定的情感态势影响和规范着意象的整体美感取向。

物态化意象,是指氤氲在艺术作品或艺术形象中的意象。这种意象,显然是创造主体意象的物态化结果,是艺术家将自己头脑中生成的意象外化为艺术形象之后,潜隐在形象本体中的意象。这种意象当然是主体意象的延展,但并非是主体意象的翻版。事实上,当主体意象通过物化形式凝结于形象之中时,不可能是原来意象的复制,作为一种主体头脑中的意象,其包孕的审美信息在通过物化手段、以物质媒介的形式展现出来时,其审美信息不可避免地要有不同程度的耗损和改变,而当艺术形象得以形成之时,其内蕴的艺术意象势必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因而,物态化的意象尽管在其本质上应与主体意象保持对应和一致,但其意象特质的变异也是非常正常的。

接受者的再生意象,则是指在艺术欣赏者接受艺术形象时所生成的意象。这一意象,是基于接受者既有的审美能力和欣赏水平而出现的,它当然也是前者意象的延展,在其本质特征和表现形态上应具有一致或近似的特性,但由于接受者不同的审美趣味、知识结构和审美心境,其再生意象的生成也不会是主体意象和物态化意象的复制,而势必具有了接受主体自身的某些特质。更加之接受主体往往在接受过程中还要进行再创造,亦即对艺术意象按照自己的意趣和理想予以加工和演绎,从而使之具有了强烈的接受者的主体色彩。

艺术意象的基本形态或类型,如果从主体体验的角度看,主要有视觉意象、听觉意象和联觉意象(或曰通感意象),其他还可以有触觉意象等,但不是艺术创造中的主要使命。

艺术意象的这一规定性,主要是依据艺术创造主体所赖以创造形象的物质性媒体的特质所形成的。艺术家擅长于使用某种艺术形式来创造艺术形象,这主要是由于其在驾驭某种艺术形式或物质媒介方面有特殊的能力,同时也与创造主体认为某种形式更有利于表现某种意象有关。同是创造意象,因为所使用的物质媒介和艺术形式不同,会使审美意象产生极大的不同。在某些特质上相同或相近的艺术形式,其艺术意象也势必比较接近,反之,艺术意象就会产生很大的差异。这种现象,在以往的意象理论研究中往往受到忽视,这是因为以往人们一般是以文学意象的研究为中心的,而我们认为,仅仅注重文学意象的特点是不够的,它很难代替其他艺术形式或门类的意象特点,其他艺术由于其符号体系、形象模式等方面的差异,也就必然带来意象体系的重大差异,只有从意象的生成中便开始区分开来,才能将各艺术形式的不同予以有效的阐释。

视觉意象,主要存在于以造型为主要形式和手段的艺术创造思维活动中,诸如绘画、雕塑书法、工艺与设计、建筑等艺术形式,都应以视觉意象的生成为最基本的和初始的特征。造型艺术家以自己对客观物象特有的关注方式来感知世界,特别是对色彩、线条、形状等可视因素具有很强的感知能力,他们对世界的审美观照,正是以对各种物象的可视的美感因素的审视和创造更具美感的意象和形象体系为主要方式的。因而,当他们产生审美欲望及艺术创造动机之后,势必以自身对客观物象的可视性因素的敏感、兴趣和技艺,对客体的可视性因素予以关注,并将客体的可视性审美信息与主体的审美经验、意念和情趣相互交融与化合,以生成一种新的质,这便是承载于一定的虚拟的物质媒体之上的可视性意象,亦即视觉意象。承载于媒体的视觉意象具有一定的具象性、可视性特点。在主体的意识中,这种意象始终是动态地存在于艺术思维或想象之中的,它既是一种虚幻的可视性物象,又是一种意念和意趣的呈现。

听觉意象,主要存在于音乐的艺术创造思维活动之中。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其意象的阐释更为复杂,它不像视觉艺术那样可以使意象承载于一种想象中的物质性的媒体,并虚化地呈现于主体的头脑之中,而是要以乐音特有的形式感和由乐音的有机组合,幻化而成的变幻无穷的旋律、节奏等,而意象也就自然地生成于旋律、节奏等形式因素之中,它是附着于诸多形式因素,并与其形式因素共生共长的,伴随乐音形式的完善,自然地出现一个意象群或意象体系。事实上,音乐的各形式因素在本质上也是物质的,离开了物质性的介质,亦即依赖各种物质性媒介或手段对乐音形式的表现,其形式因素也将不复存在。由此,可以将这种意象介定为听觉意象。由于听觉意象附着于以乐音为基础的形式因素,因而这种意象便始终以乐音形式为基点,并环绕着乐音形式而不断叠合、联接和交融。与视觉意象比较,听觉意象更具有模糊性、或然性和情感性,可以说,它也是一种情感性意象。(www.daowen.com)

通感意象,或称联觉意象,是指以通感为基础而生成的意象。通感是指在感知物象和意象形成过程中各种感觉的相互渗透和互化,即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味觉等在内的各种感觉的交融,因而也称联觉。由通感而生成的意象,系由各种感觉共生而成,与各种感觉均有程度不同的联系。在艺术创造和思维活动中,主体产生通感是常有的心理现象,即使在造型艺术的创造或音乐创作中,有时也不仅仅是单纯地产生视觉意象或听觉意象,而不时会有通感的现象发生。这表明,各类艺术创造在其心理状态和思维形式上是有许多共同之处的,同时,由各种感觉的集合体而派生出的意象,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具有更为复杂的形态和更为丰富的内涵。人们在从事文学、戏剧影视的创作活动中,其意象的生成,正是依赖于多种感觉主要是视觉和听觉的综合,其意象的性质当然应是通感意象。通感意象呈现出复杂的状态,特别是文学意象,其赖以附着的物质性媒体是承载着语言的文字性符号,它与其他艺术的显现性符号显然不同,是一种论述性符号(当然,某些文字也可以是具象性符号),因而它与物质性媒介的联结更为间接,是以文字符号体系作为表现整体物质世界基本手段的。也正是由此,文学家对意象的创造,是在一个想象的空间对整体物质世界的把握。

图37 傅抱石:《月落乌啼霜满天》(中国,1960)

艺术意象的基本形态或类型,从其呈现的状态看,又可分为情态性意象和义理性意象。无论何种意象的基本构成,都应是主体心中的“意”与客体的“象”的结合,或者说,正是由于主体心理的审美意识与客体物象所蕴含的美感信息的互动、契合,才可以将本质相异的两类事物形成同构”,而意象正是互动、契合或同构的结果。“意”和“象”在意象的形成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是在不同形态的意象中,有时可以突出“意”,有时则可以以“象”为重心

进而我们还会发现,艺术家心中的“意”,其实质是艺术家审美认识和审美情感的统一。审美认识,是艺术家对自然、社会和人生在审美层面上的认知和偏于理性的把握。这种认识,不同于哲学和社会科学意义上的认识,因为它是审美的,其认知的过程应有美感的和情感的因素渗入,是审美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审美情感,是艺术家在对现实生活予以审美观照的基础上所生成的情感。这种情感,也不同于一般生活中的情感,生活中的情感可能是强烈的,但未必是富有美感的,只有对生活中情感予以艺术的提炼和处理,才可能上升为审美情感。审美认识和审美情感在意象的创造中都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作品特点的不同,有时可以突出审美认识,有时则可以突出审美情感。

图38 波提切利:《维纳斯的诞生》(意大利,1485)

情态性意象,主要出现在表现性、象征性较强的艺术作品中。这种意象的构成,不以清晰、准确地再现客体物象为目的,而以渲染和表现主体的情感为主旨,因而在这类意象中,一方面,“意”往往大于“象”,另一方面,在主体的“意”中,又往往侧重于审美情感。在这样的意象创造中,艺术家一般非常重视主体情思与客体物象的契合,又时常将重心侧于主体情思一方,努力从深层开掘情感和情愫的个性化特色,以及对时代和社会心理的广延和辐射,而对“象”的逼真性、客观性以及理性内涵则不甚在意,或者正是对其朦胧性和不确定性颇感兴趣,使之恰好与主体情思的氛围与情感状态相吻合。情态性意象在音乐艺术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它甚至有时将客体的“象”忽略不计,似乎完全是情感的流淌和宣泄,但是“象”的因素还是有的,只是主体更多地将其潜隐在心理深层,甚至连主体本人也似乎觉察不到。而在舞蹈艺术中,主体的情感以其形体的展示为载体,虚拟化的形体显然是从属于情感要求的。中国画艺术的意象也是典型的情态性意象,画家并不强调笔下山水或花鸟特别的形似,而常常以其传神或曰情感丰富为其追求的目标。有时对客观环境的描绘也非常自由,不受现实环境、四季节令等方面的限制,潜心于对其情感和韵味的渲染。诗词中情态性意象的表现是不言而喻的。即使在那些再现性较强的作品中,也不乏情态性意象的出现,主体在作品中对诗化或散文化特色的追求,正是对情态性意象的创造。

义理性意象,则大都集中在那些再现性比较突出的艺术作品中。这类意象的构成,一般比较注重对客体物象的真实再现,以及对自然和社会情境的客观反映,因此在这类意象中,往往“象”大于“意”,比如文学、戏剧、影视均如此,但有时“意”也可以大于象”,最为典型的是那些象征性和观念性的艺术作品。同时,在义理性意象的创造中,主体一般要偏重于审美认识,而将审美情感置于其次。或者说,艺术家对这类意象的创造,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那些再现性较强的艺术作品,由于强调客观物象的真实,因而在艺术家创作心理中既注重物象的具象性特色,又要对其注入较多的理性因素,使其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和历史的内涵,其意象显然是义理性的;另一种情况是,在那些象征性和观念性很强的艺术品中,其意象一方面是偏于抽象而远离具象的,同时主体又通过那些抽象的形式努力表现自己内心的深层思考,赋予形式更多的理念性特色,因而这种意象也应是义理性的。这种情况在美术中比较突出。无论是哪一种义理性意象,主体虽然侧重于审美认识,但都不可能完全排斥审美情感,而是往往将情感色彩潜隐在意象之中,含蓄地加以表达。在那些综合性的具有较大容量的艺术创作中,艺术家通常既注重创造义理性意象,同时也适时地创造出一些情态性意象,使这两种形态的意象在作品中既互通互融,又交替或交叉出现。这样,就会极大地丰富作品的审美内涵和信息容量,提高作品的审美品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