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与超越,是艺术体验又一个重要特征。将创造与艺术联系在一起,是指人们在艺术实践中创制前所未有的审美意象、形象或意境的能力。创造也可理解为艺术生产的动态过程。创造就是超越,没有超越就谈不上创造。因而创造与超越实质上是一体的。艺术的价值主要在于审美创造的超越,艺术体验的生命也在于超越。
其创造和超越,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其一,在体验中做到对现实世界事物本质的集中、凝聚与深拓。现实世界事物表层的状态与意义是不难体察的,但要做到对客体世界本质的审美把握,则要求主体以艰辛的探索和成熟的审美意识,透过现象的表层,发现那些潜隐在事物深层的本质特征,并将其予以集中与整合,直至领悟和揭示其最具本质性的意义,这便是超越。
其二,在体验中实现对人生真谛的体悟和对生命意义的追问。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重要形式,艺术的体验过程实质上就是对生命的体悟,主体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对生命存在方式、生命力量的表现形式,以及生命价值等方面的探寻,逐步逼近对生命本体奥秘的揭示和对理想的生命形式的构建,以达到自身生命的完善和生命质量的提高。(www.daowen.com)
图31 鲁本斯:《阿玛戎之战》(德国,1617—1618)
其三,在体验中使审美物象的艺术感染力获得强化。审美物象,可以是审美对象,也可以是艺术作品。它们都是在主客体的互化运动中物我合一、形神合一、情理合一的结果,因而可以产生强烈的艺术感染力。特别是经过主体刻骨铭心的心灵体验和披肝沥胆的人生哲思,从而使其作品的艺术感染力更强,已经超越了物象本身,它不是存在于物质载体之中,而是溢出物质或形式,营造出更为高远和深邃的境界。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13],指的就是这种境界。所谓“超以象外,得其环中”[14],也是指“神”对于“形”的超越。作品中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正是源于“神”的无穷韵味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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