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是一种生命活动的过程,体现为人的主动、自觉的能动意识。在体验的过程中,主客体融为一体,人的外在现实主体化,人的内在精神客体化。人类的体验有多种,如心理体验、道德体验、社会体验、科学体验等,但只有人的艺术体验最能够充分地展示人自身自由自觉的意识,以及对理想境界的追寻,因而可以称之为最高的体验。人在这种体验中获得的不仅是生命的高扬、生活的充实,而且还有对自身价值的肯定,以及对客体世界的认知和把握。因此,我们不仅应把艺术体验视作人的一种基本的生命活动,而且还应将其视作一种意识活动,人们一方面基于对自身生命状态的把握,同时又基于对客体世界的认知,将二者相互联系,并置于一个共同体之中,使人从自身的存在和命运出发去感受生活,观照和探寻客体世界的奥秘,从而获得对自身生命和社会的具有综合价值的审美追求和创造性成果。所以,将艺术体验单一地视作个体的生命活动,或是认知的意识活动,都是不全面的。
由此可以看到,艺术体验是一种生动的、富有灵性的生命与意识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艺术体验作为主客体交互运动的表现形式,从来也没有停滞于一个静止的状态,而是始终以一种动态的、生气勃勃的姿态运行于艺术活动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艺术体验一般可以分解为四个相互联结的环节。
1.体验的发生,也可称作“虚静”,表现为审美注意的出现。
这是人们进入审美体验的准备,或曰发生的阶段。在这时,由于主体为某一具有审美因素的事物所吸引,表现为通常状态的意识活动业已中断,其审美意识得以萌发,专注于这一事物的具体特征,并能排除一切杂念,摒弃功利纷扰,忘怀身外之物,胸中廓然明朗,渐次进入理想的审美之境。在中国古代美学或艺术理论中,这一现象被称作虚静。虚静说源于道家哲学,老子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2]意即只有心灵虚静,才能把握万物运行的规律。庄子强调“夫虚境恬淡寂漠无为者,万物之本也”[3],并提出“心斋”与“坐忘”;荀子的“虚一而静”[4],韩非子的“虚以静后”[5],都是近似的哲学观点。南朝梁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将其引申到美学意义上来认识,说“寂然凝虑,思接千载”“陶钧文思,贵在虚静”[6],对审美主体心态虚静的重要性加以强调,使虚静美学观得以形成。唐司空图说“气澄而幽,万象一镜”[7],刘禹锡有诗云“虚而万境入”[8],宋苏轼也有诗称“静故了群动,空故纳万境”[9],其他如静思、静虑、凝念、凝神、澄思、幽思等概念,均形象地描绘了虚静的意义。唯有虚或空,方能吸纳天地万物,只有在静中,才可满目群像涌动。虚静与澄怀相接,不进入虚静之境,便不能澄怀,更难以体悟充满生机的世界之美,以及万物运动的规律。随着虚静与澄怀的实现,主体的情感因素及时渗入,鲜活的审美感性质素在胸中纷飞,主体的创造欲望逐渐生成并愈加强烈,审美创造的灵性也不断得到激活,艺术创作的时机成熟了。
2.体验的兴发,也可称作“感兴”,表现为审美共感的延宕。
在这一环节,联结着审美的感觉与知觉,而最为重要的,是审美的通感。通感也可称作联觉或通觉,在心理学中表示各种感觉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沟通,是指感觉条件反射中感觉器官相互作用的一种现象,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分析器在生活经验中建立特殊联系的结果。分析器,是感官将获得的信息通过神经系统传导到大脑,引起大脑皮层的兴奋之后所形成的,不同的感觉器官接受的刺激也不同,它们将信息传入大脑,形成不同的分析器。但由于大脑神经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同区域发生兴奋,也可以引起其他区域感觉神经的兴奋,这样,就可以产生通感或联觉。但哪两种或更多的感觉发生沟通,需由主客体各方面的因素而定。当代著名学者钱钟书说:“在日常经验里,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往往可以彼此打通或交通,眼、耳、舌、鼻、身各个官能的领域可以不分界限。颜色似乎会有温度,声音似乎会有形象,冷暖似乎会有重量,气味似乎会有锋芒。”[10]格式塔心理学派也认为各种审美知觉可以相通,这是因为各种审美知觉虽然异质,但却同构,亦即由于某种“力的结构”的类同,形成了同构,可以在神经系统中引起相同的电脉冲。其“异质同构”和“同形同构”的理论便得以产生。中国古代美学中的“感兴”说由来已久,感就是心有所动,即通过生理的感官对外物的感知,所引起的直接的心理反应。这种感与动,有明显的直觉性特点,直接与感官感知到的形、色、声等表象产生情感反应。兴的含义,人们有多种理解,其中最主要的:一是以兴”承“感”,主体对物象所感而触发情思,即感物兴情;二是主体在自我体验中因感动而兴怀,即感兴起情。感兴是一种感性的直觉或直观,是人的精神和生命力的兴发与升腾,是人的审美感觉和审美能力富有创造性的展现,因而在感兴的阶段,也就是实现和完成审美的通感或联觉的阶段。人们在这个阶段,可以通过视觉和听觉等感觉方式的相互沟通,综合地、多维地、动态地感知客体世界,从而对大量审美信息予以有机的整合,实现艺术意象的生成。
图26 徐渭:《墨葡萄》(明)(www.daowen.com)
3.体验的深化,也可称作“神思”,表现为审美构想的拓展。
体现在艺术体验的领域,审美构想是在审美共感基础上的深化和兴发,其中,想象、联想和幻想等因素都是审美构想的重要心理形式。我们把想象等审美意识放在艺术体验的一个重要环节中来研究,是从体验这一生命的和意识的活动在想象中的意义和作用来看待的,是属于两个概念范畴的相互交叉,并非是说体验可以完全包容甚至替代想象。艺术活动中的审美想象,主要是指创造性想象。创造性想象是通过对感知记忆中的客观事物的表象予以分析、综合、抽象和概括来实现的。审美想象是一种直觉性活动,时常在非理性的状态中进行;审美想象不带直接的功利目的,是以情感为动力和中介的。在审美想象过程中,艺术主体的体验活动继续拓进,并逐渐进入“高峰体验”的状态,主体的生命意识和精神得到酣畅淋漓的展现和发挥,其理性意识也紧紧相随,把握其体验的导向与力度。正是这种艺术家深层的体验,使艺术想象充满鲜活的、生机勃勃的意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切对峙都得到充分化解,从而使艺术想象的过程成为艺术家真诚地坦露心迹、毫无遮掩地宣泄生命热力的过程。在中国传统美学中,与审美想象非常类同的概念是“神思”。南朝宗炳在《画山水序》中曰:“万趣融其神思”,刘勰则在《文心雕龙》有专论,“思接千载”“视通万里”,即指神思可以超越时空和直接经验的界限,进入无限广阔的活动空间;神思需要保持虚静的状态,即“澡雪精神”,并应得到“气”的支持;神思要以感兴为前提,“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主体只有在与外物的交流和撞击中才能产生艺术灵感;神思活动最终要产生审美意象,所谓“神与物游”“神用象通”,即说明心物融合所实现的意象生成。“神思”说中处处体现着主体艺术体验的意味,倘若没有主体的“气”“情”“思”等深度体验的因素,就无从完成对客体物象及情态的体悟,艺术创作显然只是一句空话。
4.体验的高峰,也可称作“物化”,表现为审美灵感的迸发。
图27 怀斯:《克利斯蒂娜的世界》(美国,1948)
艺术家的体验活动,实质上是在审美意象体系得以形成并欲加以表现的时刻达到高峰状态的。在此时,主体与客体的一切对立与矛盾都已消解,在主体的心灵世界呈现出清彻和明丽的朗朗天地,主体与客体、心与物,均实现有机的化合,达到物化的境界,亦即人与客体世界的合一。这种主客合一,实质就是人的精神与宇宙精神的相契合,是人的创造意识高度自由的体现。在此时,主体的精神和意识得到充分的解放,审美的心理机制获得最优的状态,其创造能力有如神助,得到最佳发挥,各种灵感和奇思妙想纷至沓来,各类意象体系、意境、生动的形象均相继产生和成熟,人的生命意识和活力迸发出伟大而灿烂的光芒。与这种物化的、体验高峰状态紧紧相连的,是艺术的表现。处在体验高峰状态的人们往往情不自禁地要运用媒介方式将其审美意象予以表达,艺术表现正是艺术家将艺术审美意象最终转化为具有物质存在形态的、可供人们欣赏的艺术形象或艺术情境的过程。艺术表现也属于艺术本质层次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把艺术体验视作主体内心的直觉是不妥的。艺术表现并非内心审美意象的机械复制,而是主体生命体验活动的延伸和深化,是将相对模糊的艺术体验向清晰的物态化的审美意象转化的过程。没有艺术形象、意象或情境的物态化生成,主体的体验活动便不会停止。作为艺术家精神性创造活动的高潮,主体既要将业已成熟的审美意象体系加以建构,使之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恰当的物质载体,成为充分显现美感的物态化意象、形象或情境;又要对艺术的物质媒体本身的美感质素,比如不同色彩、声音、形貌的质素加以体味,以使物态化意象、形象或意境获得最佳的表现形式;还要继续对美意象的深层内涵的加以领悟与深化,使之在更高的亦即哲理的层面上获得永恒的审美价值。这些,都离不开主体的深度体验。
艺术体验的四个环节实际是不可分的,同时也是相对的,人们完全可以有另外的分解方法。但环节的存在毕竟是客观的,特别是在我们对艺术体验作本体性的分析时,更应意识到,艺术家的体验过程,体现为主体的全部心理因素和功能的投入,其间也必然呈现为渐入、延宕和进入高峰的过程,对于这一过程的研究,实际就是对艺术家创作活动中的生命意识与心理流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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