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在本质上就是审美的认知、反映和创造世界的方式,艺术活动的根本目的,也就在于以艺术的方式,实现对客体世界的认识和创新。因此,艺术思维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在艺术思维中形成的艺术意象或意象体系,将有待于以物质的形式和手段加以物态化呈现,使之能够以具体的艺术式样进入社会的流通和传播领域,并尽快为广大受众所接受和欣赏。整个艺术作品产生的流程,就是艺术生产的过程。
“艺术生产”是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的重要概念。马克思在论证艺术生产的理论时,充分注意到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的某些相似性,认为艺术创造的过程也是实现产品物化的过程。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重要区别,则主要在于艺术家要按照“美的规律”艺术地掌握世界。艺术生产,既不像一般物质生产那样完全基于实用的目的,生产人类必需的生活用品,也不像一般精神生产那样,是一种纯粹的理论演绎和概念论证,而是将自己的主体精神和审美意识渗透于生产过程,并物化为审美产品的活动。因而,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探讨过的那样,艺术生产是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统一。
艺术生产,就是以审美思维和审美物化为手段,进行艺术创作和制作的活动。艺术生产,是艺术的掌握方式的重要方面,是艺术创制的精神实践和物质实践的统一。艺术生产包括艺术创作和艺术制作,与艺术思维的角度有所不同。艺术思维主要面对艺术创作这一环节,尤其注重艺术构思,且重点是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进入艺术活动的。从一定意义讲,艺术生产涵盖艺术思维的过程,但不能取代艺术思维的方式,艺术思维方式主要是对客体世界的认知和反映,艺术生产则主要是对客体世界的变革与创造。
由于艺术生产同时具有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基本特性,因而在生产过程中就既要遵循精神生产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物质生产的一般规律;由于艺术生产具有与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许多不同的特点,因而艺术生产就不能完全遵循一般精神生产或物质生产的规律,而要在此基础上,遵循与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属于艺术生产特有的规律。艺术生产的规律,是艺术整体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艺术活动多种规律中的一种。艺术生产的规律,就是在艺术规律的规范和制导下,遵循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基本原则,按照美的规律和艺术特性的要求,创制审美产品的一般性规律。艺术生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图20 罗马斗兽场(意大利,公元72—82)
第一,精神性与物质性的统一。
由于艺术生产既从属于精神生产,又具有物质生产的特性,因而艺术生产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它既有一般物质生产对客观材料、工具、技术的注重,又特别强调精神性因素在生产中的作用和意义。其精神因素,主要是指与艺术生产相联系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历史的、民族的、时代的精神风貌和审美理想,同时也包括艺术主体的审美精神、思想倾向等。艺术生产必然渗透着上述精神性因素,同时又受到这些精神因素的制约和导引。艺术活动中的审美认识和审美教育等基本功能,充分体现了这些精神因素,即使在审美娱乐功能中,也不能排除这种因素的影响。在艺术生产过程中,应当将精神特性与物质特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艺术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能够在对物质媒介的基本质素充分利用的同时,又切实把握其意识形态的因素和精神倾向、美感倾向。然后,还要使最终的艺术产品既能在物质载体上充分显现形式美的特征,又可以能动地承载其精神性因素,这样才能完成艺术生产的基本使命。
第二,审美属性与商品属性的并重。
物质媒体对精神性因素的承载,主要是通过主体在媒体或实物上创造美的形式、以及融入思想内涵来实现的,因而美的形式与内涵的创造,是生产过程的核心。富有美感的艺术,具有积极的、正面的、永恒的意义,任何轻视作品中的美感表现,甚至变美为丑、以丑的追求为艺术终极目的的极端性做法,都是不符合人类精神的发展,以及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基本需求的。在当代世界,一些艺术家出于对世界和人生的思考,以变形、扭曲等方式创制艺术作品,来表现对当代社会及人生精神异化的焦灼、痛苦和悲伤,有其积极的意义,丑和荒诞作为现代艺术的审美范畴即如此。但是,如果说适度的变形、扭曲和丑化还可以为人理解与接受的话,那么倘若超出人的生理和心理所能容受的范围和限度,则会使作品的意义和作用走向反面,或者不能称之为艺术。(www.daowen.com)
图21 巴黎埃菲尔铁塔(法国,1889)
艺术生产者在注重其审美属性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其商品属性。既然是生产,就必须遵循生产的法则和产品流通与交换的规律,其中,商品属性是极为重要的因素。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既要遵循物质生产中商品流通的基本法则,又因其所具有的精神性因素,而不能完全依照普通的商品法则行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部分艺术生产都要纳入文化产业的轨道,其产品都要走向市场,接受市场规律的制导,参与市场的竞争,通过流通和接受来实现自身的价值。与此同时,艺术生产者的自身价值也随之得到实现和确认。与普通商品类同,其价值主要是以艺术商品的市场价格及其销售量来体现的。正是这一规律,制约和影响着艺术市场的基本走向,同时也对艺术生产者予以规范和导引。因此,重视艺术生产的商品属性,顺应社会需求,适时调整艺术商品的品种、特色和生产规模,有助于繁荣艺术市场,推进艺术事业的发展。但是又应看到,艺术商品毕竟不是普通的商品,艺术生产也不是一般的生产。艺术活动中无时不有的精神因素也在处处对社会发生作用,对艺术生产中精神因素的轻视,将导致低劣艺术品的泛滥,乃至对社会和人们精神的侵蚀。世界上许多国家和政府都严重关切这一问题,并运用行政和法制的手段,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文化产业与艺术市场的管理,使之在正常运行的机制下,得到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对那些不适宜进入市场的艺术品种和艺术作品,比如某些传统的、高雅的和需要保留的艺术样式,给予必要的扶持、资助和保护。
第三,创造性与工艺性的结合。
在艺术生产中,不仅需要创造性的思维和创造性的物化形式,还需要熟练的技巧和精湛的工艺手段,唯此才能完成产品的最后制作。创造性与工艺性的结合,是艺术生产的重要特色。其创造性,主要体现在艺术创作的环节,其中包括敏锐的艺术感觉,奇特的艺术想象,超出凡常的意象组合,与众不同的物化形式。创造性,就要表现出其意象、形象和意境的创作具有新颖性和超越性,不仅是艺术形式的新颖和超越,而且是精神内涵的新颖和超越;不仅是对前人的超越,而且是对当代人和自己的超越。创造性,又要表现出对富有美感的形式和内涵的追求,而不是漫无边际、恣意放纵的新异和奇特,如果其创作脱离了对审美的追求,那么无论怎样的新异和奇特,都是没有价值的。
艺术生产还包括艺术制作。在艺术制作中,也有创造的因素存在,比如技艺、技巧和方式的不断更新、改造和提升。但从整体讲,在艺术制作环节中,其工艺性是主要的因素。当然,工艺性同样包含一定的创造性因素,但工艺中确也存在一定的非创造性因素。工艺性的特点是:其一,工艺有一定的复制性和经验性,虽然工艺制作也需要想象,但作为复制,较多的是再造性想象,而非创造性想象;其二,工艺有较强的历史传承性,许多工艺方面的技艺都是一代代工艺师经过千锤百炼,并世代相传和积淀而成的;其三,工艺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操作性,以及对材料和工具的依赖性,是艺术与技术的结晶。在艺术生产中,创造性和工艺性是不可分离的,即使在艺术创作的阶段,主体也要考虑到工艺和技巧的因素,以及材料和工具的制约;即使在艺术制作的阶段,也必须将创造性想象渗透其间,与其他因素交替发挥作用,以使艺术品获得最佳效果。
第四,个体生产与集体生产的交叉。
艺术生产中既有个体性的生产方式,也有集体性的生产方式。在个体性的生产方式中,绘画、作曲、文学写作等均是突出的样式。此类艺术生产,往往由艺术家个体就可以基本完成。他们从构思、创作到制作,主要依靠个人的力量和才智,一旦作品推出,便可完成生产的全过程。但应看到,这种个体性也是相对的,不仅当今许多个体性生产的艺术家开始借助于包括科技在内的多种手段,以获得更佳的艺术效应,而且当作品完成后,许多人更是借助于现代科技,实现规模性生产,或者转承于现代传媒,使之得到更大的信息增殖。一些属于集体性生产方式的艺术品类,如歌舞与戏剧的演出、影视的摄制等,体现了集体性艺术生产的优越性。比如,它具有较大的规模效应,有助于营造恢弘的艺术气氛;它可以集中多方面的艺术效能和众人的艺术才智,满足人们多元的艺术需求。但即使属于集体性的艺术生产,也是由众多个体性的创造凝结而成的,艺术家的艺术个性仍是集体性生产的基础。当然,如果艺术个体的作用发挥欠佳,也会消解艺术主体的才智,以致影响整体的艺术效果。在宏观上,只有将个体的艺术生产与集体的艺术生产有机地予以交叉和统一,才能使艺术走向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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