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所有的社会实践活动,都是人们力图掌握世界和改变世界的过程,都具有特定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从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到,马克思将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分为四种,即,理论的(科学的)、艺术的、宗教的和实践—精神的。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物质生产活动,其他社会活动均与物质生产活动有着密切联系,并要受到物质生产活动的制约和导引。审美的和艺术的创造活动,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同样是人类认知和变革世界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种活动中,人们采取的是不同于其他社会活动的掌握世界的方式。
艺术活动和一般社会实践活动都是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统一。在其他以物质的生产劳动为主体的实践活动中,物质是重要的,但并不表明没有精神活动的因素,事实是,任何物质性的活动同样具有精神因素的制导和影响。同理,尽管在多数艺术活动中,精神性的因素比较突出,但没有任何一种艺术样式不以物质因素作为媒介和工具,并且不能脱离物质基础的制约和导引。艺术活动和一般社会实践活动都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或相交与互化,是艺术创造活动的核心,同样也是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作为主体的人,与客体的物(也可以是人),始终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依相存,不可分离,人通过生产的、科学的、社会的等各个方面的自由自觉的实践,将自己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客体,改造客体,实现人的真和善的追求,同时也在这一过程中使自身得到改造。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一般社会实践获得的也是一种美,是广义的美。
图17 库尔贝:《奥尔男的葬礼》(俄国,1855)
但艺术活动毕竟不同于一般实践活动。首先,艺术活动尽管具有一定的物质性,但它始终是以物质性因素和形态作为媒介、工具和载体,并不以物质性的丰厚作为创造的目的,也不以物质的实用价值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而是以审美的和情感的形象或意境的创造作为终极目标的。其次,艺术活动尽管也是生产,但它主要是精神的生产,艺术生产的方式、过程、流通及消费均以审美价值的实现为目的,生产形式多以个体性生产为基础,其产品结构既是精神性的,又是以其创新性和独特性为突出特征的。其他社会生产的产品则可以具有审美特性,但必须以服从实用性为前提。再次,艺术活动在其思维方式上与一般社会实践活动也有明显的不同。应当说,人类从事任何实践活动的思维特点和方式都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具象与抽象的统一、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统一,但在一般社会实践、主要是科学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中,理应以抽象的和逻辑的思维为主,以具象的和形象的思维为辅,这当然是由这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特性决定的。比如,对自然的、社会的客观规律的探索必须是科学的、严谨的和严格遵循事物基本法则的,在这种活动中,一定程度的想象、幻想和情感的色彩是必要的,有时会起到推进事物发展的作用。但想象、幻想和情感只能限于一定范围和一定的强度之内,如有逾越,就会改变和扭曲事物的形态和性质。艺术活动则与之相反。在艺术活动中,理性意识与抽象思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对体验的角度、题材的取向、想象的意味、情感的色彩、物化的方式等,都会予以指向和制导,使之在主体意识既定的范围内得到完善和深化。有时,这种指向和制导是在主体意识不到的状态下发挥作用的。
不同的实践活动,主体也将采用不同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艺术活动中的主体采用的是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艺术活动的本质特性,是艺术主体在自由自觉的意识下,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艺术客体的具体方式。我们在分析这一方式具体特性之前,有必要对其他掌握世界的方式进行区分和理解。
理论的掌握方式,亦称科学的掌握方式,是马克思在阐释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时提出来的,而且着重是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来谈的。这是因为,理论的掌握方式显现出的主要是思维的方式,它对于世界反映、认知和变革的方式,以及具体的实践方式,与其思维的方式类同,均具有极强的精神性。理论的掌握世界,主要就是通过语言和概念对客体世界的认识、反映和改造,是一种精神实践的过程。客体世界与物象一般体现为直观的表象,对其进行理论的掌握,一方面要以社会的物质实践为基础,另一方面又要以语言这种思维的抽象符号为媒介,还要坚持从具体到一般、从一般到具体的研究方法,采取分析、综合、归纳、演绎为基本要素的操作方式,自始至终显现出严谨的理论特色和精神性。
在思维方式上,理论的掌握方式通常采用抽象思维,它以具体的、直观的物象为思维材料,运用抽象概念进行推理、判断、分析与综合。具体说来,抽象思维虽然离不开直观的映象或表象,但它对于表象并不是依赖,对其把握也不是最终目的;理论掌握方式的主要思维过程是,面对客体世界,运用抽象思维的方法,先从个别到一般,通过对于客观物象不断予以分析和综合,“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2],即把客观的表象加工成概念,完成理论掌握的第一阶段;然后再进入由一般到具体的第二阶段,即对生成的概念或抽象的规定性继续进行研究,运用于对客观社会实践的指导,并在实践中得到新的提升,导致具体的再现。理论掌握世界方式的思维的结果,不是审美化的艺术典型和意境,而是具有科学价值的思维的具体体现,即具体的概念、范畴以及由此而建构的理论体系。此外,从对客体世界反映的方式看,理论的掌握方式不是以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而是以理论概念和科学的结论对社会生活的本质予以揭示和反映;从认知和变革世界的实践方式看,理论的掌握方式不是将审美意象予以物化,实现美感与物质载体的统一,而是采用比较接近纯粹的精神性生产的方式。
图18 乔托:《哀悼基督》(意大利,1305)(www.daowen.com)
宗教掌握世界的方式,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在人类历史上,宗教是产生于原始生产活动领域,并在人类的文明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现象。宗教一直与艺术有着密切的联系。原始巫术与原始仪式曾经是艺术起始的重要源头,而这些也恰好是宗教的前身。到文明社会,艺术和宗教分别在自身的领域中获得发展,但二者始终是相互作用和渗透的。艺术在不同时期和许多地域均直接受到宗教观念的影响,以表达对某种意识和观念的追求,而宗教也借助艺术的形式表现和深化自身,东西方出现的大量宗教艺术就是二者相互融合的结果。诚然,宗教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曾经起到重要的和积极的作用,但是,宗教毕竟是对科学的悖反,马克思恩格斯曾多次深刻阐述过宗教的本质。而在此马克思将宗教的方式也作为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主要是根据宗教在人类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和影响,以及与其他掌握方式的联系来看待的。事实上,正如马克思所深刻指出的那样,“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3]可见,宗教的掌握方式是虚幻的,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扭曲。但从宗教的掌握方式的基本特点看,又有着与艺术或其他掌握方式的内在联系和区别。
在思维方式上,宗教的掌握方式既需要借助抽象思维来阐释富有理念性的宗教思想和教义,同时也需要以表象的和意象的运动与组合来构建富有幻想的宗教意识的空间。与艺术的思维方式相似,宗教思维也应以后者为主,即,采取表象或意象思维的方式。在思维的特点上,宗教与神话是一致的。马克思曾这样分析,神话“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是“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4]。可见,想象和幻想应是神话和宗教思维方式的重要因素。但宗教与神话也有较大区别,神话接近艺术,其意象思维是创造富有美感的意象和形象的过程,而宗教则主要是对神灵、偶像的美化和神化,这对人类社会的进展具有很大的消极作用。
在对世界的反映的方式上,宗教也与艺术相似,即,以物态化的形象反映世界,表现宗教自身的精神和意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5]。世界上的各种宗教,无不将具有一定超自然和超现实力量的具体可感的形象作为崇拜的对象,并将在其身上体现的精神和意识作为征服自然力的无所不能的力量源泉。至于在掌握世界的具体操作方式中,宗教更是以各种虚幻和神秘的膜拜、祭祀与祈祷为主体,没有任何对客体世界的科学认知和实际的改造行动。对人自身的作用,也限定在自我约束和修身的范围,这实际上是人的自我异化。因而,“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6]。
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即,将具体实践与理论指导结合为一体的认知和变革世界的方式。在如何看待这一掌握方式的问题上,学术界曾有一些不同见解。我们认为,既然马克思是将实践与精神相并列地提出的,就意味着马克思对这种掌握方式既特别强调其实践性,同时也不轻视精神的和理论指导的意义和作用。实际上,在人类历史和社会发展的所有实践活动中,都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实践与理论的统一,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不少学者将这一掌握方式看作是与具体社会实践直接相联系的认识世界的方式。但是,马克思在这里毕竟更加强调了精神的作用,这就很难将“实践—精神”的与“实践”的画等号。但我们又看到,将实践与精神等量齐观也未必符合马克思的意愿,因为事实上我们很难指出何种人类活动能够做到实践性与精神性的完全等同。此外,理论的、艺术的和宗教的掌握方式同样也同时具有实践性和精神性,可以将它们看作是从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中分离出来的。分离的原因,正是这三种方式不同程度地偏于精神性,增大了精神的因素。而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则较多地重视其实践性。因此,我们以为,把这一掌握方式界定为将具体实践与理论指导结合为一体的认知和变革世界的方式是合适的。在这里,具体的社会实践与精神和理论的作用既是并列的,也有些许的定位的差别,实践应是首要的和主干的方面,精神应是积极的配合与促动的方面,所以,将精神理解为理论的指导比较适宜。
实际上,艺术的掌握方式也具有实践和精神相统一的特点,但它与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尚有许多不同。从整体上来讲,前者偏于精神方面的实践,后者偏于物质方面的实践。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在思维形式上虽然也需要表象的和意象的把握,但它主要的和基本的思维形式仍是抽象思维,其表象与意象主要是环绕物质需要的和实用功利而呈现的。在思维过程中虽然也有美感和情感的渗入,但其美感和情感并不构成这类活动的必需的因素,而且也不以美感和情感的显现为主要目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也需要实现表象和意象的物态化,并以其物态化形式反映、认知和变革世界,但它是以人们广泛认同的、以满足人们的实用功利目的为基本尺度、具有标准化特点的物态化形式来反映、认知和变革世界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在进入具体实践的过程之后,始终与物质的具象形态保持密切的联系,并以理论和精神为导引,遵循广义的“美的规律”,以及实用的目的,推进物质生产的不断丰富和物质产品形态的不断优化和美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的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是人类以审美的意识和手段进行认知和创造世界的基本方式,也就是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掌握和变革的方式。具体来讲,这一方式主要包括主体对客体世界的审美感受和艺术思维的方式,以及艺术的物化和生产的方式。这二者的相互依存和互化,形成了艺术掌握方式的主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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