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术活动中,主体的审美意识与审美创造的统一对于主体的艺术活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审美意识,是人在审美活动中形成并在审美过程中不断发展起来的思想和观念,是人的大脑对于客体世界美的事物能动的反映。这种意识是人们社会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人的社会存在及其生理和心理基础分不开的。审美创造,是指主体在审美意识的导引和驱动下,从事创造性审美活动的具体实践。审美意识和审美创造的统一,是审美活动的基础,它表现为审美主体精神和物质、意识和实践的统一。艺术活动是审美意识和审美创造的集中体现和典型形态。
艺术活动是审美的,是人类长期审美实践的主要表现形态,是人的审美意识的具体实践。审美意识包括人在审美中的所有意识活动,如审美感受、审美体验、审美认知、审美观念、审美情趣、审美态度、审美判断、审美理想等,狭义的审美意识即指美感。人的审美意识的形成,首先以人的健全的感官、神经中枢、脑功能为生理基础,其次以人的审美感觉、知觉、表象、想象、判断、理解、情感等活动为心理基础,再次要以参加审美实践所获得的经验及其把握现实的感性方式为认识论基础,从而为审美意识的形成奠定必需的基础和条件。人的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还要以社会实践为前提。人类的社会实践是人的意识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审美意识是人的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因而审美意识必然是人的社会实践,主要是审美实践的产物。审美意识以感性知觉为起点,主要以感性观照的方式对审美客体予以掌握,同时又包含着理性的因素,将认知和理解融入其中,达到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在把握审美意识时,感性与理性的因素均不可忽视,对于感性的忽视,就会从根本上失去审美性;对于理性的放弃,更会使审美失去导引,让感觉无序的放纵。这两种倾向都是对艺术的危害。艺术境界是人的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只有具备良好的、健全的审美意识,才能使人的自由自觉的精神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张扬,同时,人也就从艺术活动的各种审美属性中获得了形式美的享受,以及精神的敞亮和人格的升华。
艺术活动是创造的,是人们将审美意识付诸实践、实现物态化结构形式的过程。这种创造是审美的,因而区别于其他物质实践活动的创造,是将人的审美意识的内部运动转化为创造性实践的活动。这种创造又应是独具特色的,超越前人的艺术成就,形成与众不同的风格,是审美创造的基本追求。审美创造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这种创造要以审美思维为前提,以推出具有浓郁的美感气息的精神性产品为目标。审美思维,是人的审美意识的体现,本身就蕴含着人的丰富的创造力。正是基于人的审美思维能力,才能开展多姿多采的创造活动。审美创造的最终结果,是营造出既具有强烈的美感特色又客观实在的审美形象或意境。第二,审美创造要以物质材料为媒介,亦即要以各种各样的物质材料作为创造性表现的载体,同时又要以物质性的工具和体现了对物质媒介驾驭能力的技艺为条件,这就使审美创造具有了较强的物质性。但在不同的艺术样式中,审美创造物质性的表现程度是不同。第三,审美创造要求主体应具有超越性的创造意识。由于审美创造是对于前所未有的艺术意象、形象或意境的创造,因此需要求主体应具有不同于一般人的创造意识,这种意识突出地体现在其审美超越性上,其中包括对于前人的超越,对于同代人的超越,以及对于自我的超越。(www.daowen.com)
审美意识与审美创造的统一,亦即审美精神与审美实践的统一。在艺术活动中,审美意识是对艺术创造的精神把握和制导,审美创造是审美意识的物态化过程,以及对审美意识的物质性实体的具体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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