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之论者,往往这样说,中法战争是洋务运动初步破产,甲午中日战争是洋务运动的失败或破产。这似乎已成定论。根据我多年来的研究和本书各章节的叙述,我的结论与此有异,我认为,中法战争的“不败”,是洋务运动初见成效,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是对“应该变专制为民主而不变”的惩罚。
本书在叙述军用工业创办时,即说到清政府创办军用工业的直接目的虽主要是为镇压人民革命,但也有抵御外侮的意图。这就是洋务运动在发展中的任务,由对内制人民转向对外抵御外侮为主,从而改善了政治路线。这就反过去较好地促进了中国社会所需要的洋务事业的发展。流通领域中所需的近代轮船航运和电报业兴起和发展了,工业所需煤、铁、铜、铅等矿业开采和冶炼业也兴起和发展了,南洋、福建、北洋等三洋水师和沿海军事要冲的必要防御工事建立起来了,陆军的武器和训练法也大为进步,特别是淮军和部分练军将前膛枪炮大多换为后膛枪炮,等等。表明清政府的经济力和防御力均有所加强;表明面对70年代以来资本、帝国主义新的武装入侵、咄咄逼人的边疆危机形势,清政府作了必要的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准备。这些“加强”和“准备”,终于在边疆危机高峰,法国入侵越南和中国的“中法战争”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884-1885年中法战争之时,洋务运动已进行了20余年,距“海防议起”,大力经营民用工业企业和新式正规的海军海防建设,乃至陆军的改进,也已有10个年头。在这不太长的时间里,军队装备和力量得到如上所述更新和加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较好的成绩。正因如此,清政府部署在越南陆地战场、台湾基隆、淡水以及福建匈江马尾水域等处的陆军、海军、防御工事,大多是比较精良先进的。与法军相比,在装备上虽稍居劣势,但距离并不太远,已经远非昔日两次鸦片战争中以弓箭刀矛对洋枪洋炮之局面了。
总起来看,中法双方在水陆各种战斗中,互有胜负,在军事上可以说是打了个“平交”,之所以能够打个“平交”,因素固然不少,例如刘永福在越南战场上配合清军作战,屡创敌人,但主要是由于清政府有了较为新式的海陆军,可以与法军较量的原因。基隆保卫战的胜利和淡水大捷,越南战场上郎甲胜利和临洮大捷等战斗的获胜,固然有指挥得当、兵数优势等因素,但武器比较新式精良,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学者们常常称许冯子材指挥的镇南关大捷,这是应该的。这个大捷,固然很大程度地靠了冯子材的指挥才能和他的崇高威望以及士气的旺盛。但不要忘记,集结在镇南关的军队有4万余人,其中多数是装备比较精良训练有素的军队,例如,布置在关前隘主阵地的楚军10营,布置在右翼阵地潘鼎新淮军10营等军队,大都使用后膛枪炮。其他各军也远不是人们所想象的仍用弓箭刀矛落后武器。老实说,如果没有洋务运动引进和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建立新式海军海防和陆军,恐怕与法军招架也难以设想,何谈对阵!何谈“乘胜即收”!这次战争确实比之其前的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战争,及其后的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战争,中国一方打得都要好一些。所以,中法战争打了“平交”,或中国稍胜一筹,应认为洋务运动起了主要作用,可以说洋务运动初见成效。
然而,军事上“不败”,却签订了一个不平等的《中法越南条约》。也就是说,不败的战争却得到一个失败的结果。有人说,成争“不败”,作为战争“胜利”结果的《中法越南条约》也是平等的胜利的条约。诚然,这个条约比1842年《南京条约》、1858年《天津条约》、1860年《北京条约》,都要好一些,比之其后的1895年《马关条约》和1901年的《辛丑条约》,更显“平等”些。但中法条约毕竟是在承认清政府与外国过去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前提下而签订的,且在铁路修建、边境通商等主权方面有所损失,在条约的屈辱性上比之过去还是有新的发展的。因此,这个条约是不平等的,对中国说是失败者签订的条约。之所以结果是一个“失败”者,这主要是由于清政府政治上腐朽所造成。
众所周知,中法战争以中国方面“乘胜即收”而结束。军事上“乘胜即收”,是可以的,允许的,历史上不乏其例。但“不败”的军事形势,如果在政治外交上也是“不败”的结局,这种“乘胜即收”的主动权是权操诸己。而中法战争的“乘胜即收”却以不平等的“失败”条约结局,这就表明主动权仍操之于法。这也就表明清王朝政治腐败到了何等程度!这是从全局说的,从局部的战斗说也有类似情况,即不败于军事而败于政治。这里以马江之战为例。
从闽江海口到马尾,中法水上战场约有50里之遥,我曾实地观察过。在这约200米左右宽的水程中,有着几处很窄的“喉咙”式卡脖,两岸建有防御工事,有较为新式的炮台。这种“一夫当关万人莫越”的天然险要形势,加上人工防御工事,法舰绝无可能进入马尾水域的。但法舰却顺利通过各炮台,深入到马尾水域中国军舰停泊之处。之所以这样,是得到清政府允许的。所以驻军不是真炮实弹轰击敌舰,而是用礼炮表示欢迎。听来是天方夜谭式的千古奇闻,但却是活生生的真情实况。待马尾水域法舰袭击清军获胜后向海口开去时,两岸炮台上的炮只能朝海口方向向外打,不能转身向后打击敌舰,而敌舰却能从炮台背后一个一个地收拾两岸炮台,清军只有被动挨打,毫无还手之力。假如清政府预先下一道严阵防止法舰入侵马江水域的命令,何来马尾水战失败的惨剧!又何来被法军从炮台背后的轰击!有人说,过去条约中有洋船可以游弋于沿海内河的规定,阻法军进入马尾的命令不好下。这不成其为理由,中法交战了,战场上战胜敌人是最高原则,怎么可以受“守定和约”的限制呢?如受此限制,益见其腐败无能之极!由此可见,马尾之败,非军事上的原因,而是政治上的腐朽,这已毫无疑义。又由此可见,中法战争中军事上的“不败”,表明洋务运动有成功的一面,但却告诉我们,洋务运动要最终成功,必须克服政治上的腐败,那就是必须实行政治上的改革,也即变封建专制制度为民主立宪的制度。(www.daowen.com)
对于民主制度的思想酝酿已有数十年之久。从林则徐称许美国“三占从二”民主制,及魏源、梁廷机等人对美国民主议会制所说“可垂奕世而无弊”之类的话,到冯桂芬把西方民主制与中国专制制度作比较时所说的“君民不隔不如夷”,和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所说要学习和实行西方民主国家的“邦法”,等等。说明进步思想家已从朦胧地憧憬民主制,到比较自觉地认识到中国专制制度“不如夷”。经过洋务运动学习西方技艺的实践,逐渐显现出封建专制制度与新的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1880年前后,郭嵩焘、郑观应等先进人物,批评洋务派仅仅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的“器”与“用”,而遗其民主政治的“体”,一定达不到富强的目的的论述,意思是说,既要“学其用”,也需“学其体”,这也就是变专制为民主的要求。
然而,那时这种见解不为人们所理解,更为洋务官僚所不允许。事实上,在那时还没有明显的事例来证明腐朽的专制制度不适应于新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新的军事设施的发展。中法一役,问题暴露出来了,它证明了中国之所以成为败的一方,原因不是来自军事,而是源于腐朽的政治,即是专制制度所造成。于是,在中法战争之后,过去几十年的政治制度民主改革的思想酝酿和探索,形成了变专制制度为民主制度的思潮。康有为说:“自马江败后,国势日蹙,中国发愤,只有此数年闲暇,及时变法,犹可支持,过此不治,后欲为之,外患日逼,势无及矣!”康氏之外,还有众所熟知的孙中山回忆中法战后的心情所说的:“予自乙酉中法战败之年,始决倾覆清廷,创建民国之志”的话。政治家思想家们所想要实行的“民主制”,经过他们比较研究,基本一致地认为将英、日等国君主立宪式的议院制实行于中国是合适的。到90年代初,不少人提议在中国马上实行这种制度,郑观应是其中最为激进者之一员。他在其《盛世危言·议院》中慷慨激昂地说:英、日等国实行君主立宪均有明显成效,在中国“而犹谓议院不可行哉?而犹谓中国尚可不亟行哉?”
可是,这股将封建专制制度改变为君主立宪制的民主思潮,没有能打动清王朝封建统治者,他们不仅不实行政治上的改革,相反,从1885年以后还在加强封建专制控制,并以之渗透到军队和经济部门中去。在海军方面,清政府接受中法战争中南北洋海军不支援福建水战等教训,成立了海军衙门,加强统一指挥权,这是必要的,应该说是正确的措施。但整个政治体制未变,实行统一指挥权的结果,却更便于封建主义的渗透。在经济方面,本来清政府对于轮、电等企业,在官督商办名义下,维持多于摧抑,中法战后加强了“官督”,由过去经费等方面的支持,逐渐转向勒索“报效”,摧抑多于维持。由于政治上需要将专制制度改革为民主制度,但洋务官僚不能适应这种需要,反而倒行逆施地加强封建主义统治,这就必然导致甲午中日战争中的失败。
中法战争后,加快了海军的建设,原来在国外订购的铁甲舰等先后驶来中国,留学人员亦纷纷回国,很快建成了装备比较先进的北洋舰队,陆军的训练和装备更新,也加速了步伐。这些都是好的。
但不作政治民主改革,少数统治者独断专行,必然愤事。海军经费被挪作修建颐和园之用;帝、后之间矛盾渐见端倪导致两派对立;中央与地方矛盾、革新与守旧矛盾、海军与陆军矛盾、海军中福建帮与北洋帮的矛盾,均不同程度比之过去更为明朗;甲午战争中和战举棋不定与和战两派矛盾斗争,等等。真是支离破碎,各行其是,毫无凝聚力。这些现象归根到底是缺乏民主制的结果。这就无怪甲午败后,由甲申之后形成的变封建专制为民主立宪的思潮变为政治实践的行动了。
如果说中法战争中军事上的“不败”是洋务运动初见成效,“不败”而签订了失败的条约是政治上腐朽所造成的话,那么,甲午战争军事上的溃败,并不是军事实力与日本距离的原因,而是政治上腐败程度远远超过了甲申之役时的情况,这里可用“病入膏肓”来形容那时的政治病,这个“病”瓦解了军事力量,从这一意义说,甲午、乙未之败,不是完全被日军所败,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被清政府腐朽透顶的政治所败。照老样子的洋务运动再也搞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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