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型研究成果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型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775-1783年的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了英国对十三个殖民地的统治。1787年美国制定了宪法,正式建立联邦政府。1816年,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杰菲逊及其支持者把达特茅斯私立学院改为州立大学,引起了学院不满并提出上诉。多年以后,达特茅斯学院案件仍有较大的影响。不过,截止到南北战争以前,具有美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轮廓。[23]但是,美国私立高等教育仍然是在非营利模式下继续向前发展。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型研究成果

1775-1783年的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了英国对十三个殖民地的统治。1787年美国制定了宪法,正式建立联邦政府。[13]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凡本宪法所未授予联邦、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按当时的理解,教育应由各州掌管,称为“保留权力”。[14]这为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打下了基础。

在此阶段,首先值得提的就是达特茅斯学院案。1816年,美国政治托马斯·杰菲逊及其支持者把达特茅斯私立学院改为州立大学,引起了学院不满并提出上诉。[15]此案基于政治纠纷而不是财务纠纷。1819年,最高法院裁定原来的达特茅斯学院特许状是一种获宪法保护不受州干涉的合约。人们认为这是个极其重要的裁定,因为它保护所有私人机构——不仅是学院而且也包括公司在内——不受政府控制。美国公立与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从此才有较为明显的区别。达特茅斯一案明确界定,一个学院是私立机构,由校董会管理,不受政治情绪影响。这个裁定也准许有赖各州资助才能生存的一些财力薄弱的学院,有宣告破产的自由。[16]

菲利普·G·阿特巴赫指出,达特茅斯学院案解决了自独立革命以来,院校公共职责与私人管理混乱不清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各院校的所有权问题。多年以后,达特茅斯学院案件仍有较大的影响。大学虽然有私立与公立双重性质,但私立性质日趋明晰。不仅东部的州立院校完全私立化,新建的一些性质模糊的教会院校也走向私立院校的行列。[17]

以《权利法案》为基础,达特茅斯学院案的裁决赋予了私立大学具有独立于州的立法权及行政权之外的地位,为美国私立大学长期以来得以存在,和公立大学并行发展奠定了基础。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没有达特茅斯学院案的裁决和二战后其它法律的保障,美国高等教育也就失去了多样化、多元化、灵活性的特点。[18](www.daowen.com)

联邦最高法院对达特茅斯学院的判决,尤其鼓舞了教派创办院校这方面的势力。1820—1860年,教派院校遂如雨后春笋,据统计,1860年全国公私立院校共182所,教派院校则达116所之多。卡布来在《美国公共教育》中说,1860年全国院校共246所,其中仅17所是州立的。[19]可见,私立高校占绝对优势。除了教派仍然是重要的办学主体之外,独立战争以后,私人或私人团体创办的各类专门学校已越来越普遍。[20]

然而,即使到了1860年,美国主要还是农业社会,仍有84%的人口居住在人口总数不足8000人的社区,其中绝大多数是独立农民[21]所以,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还是有限。不过,截止到南北战争以前,具有美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轮廓。[22]

总之,在此阶段,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达特茅斯学院案之后,随着学院私立性质的确认,公共资金的支持就变得越来越少了。[23]但是,美国私立高等教育仍然是在非营利模式下继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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