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房屋施工图的图面统一、简洁,便于阅读,我国制定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为常用的制图符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绘制施工图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一)定位轴线
施工图上的定位轴线是施工定位、放线的重要依据。凡是承重墙、柱子、大梁或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都要画上确定其位置的基准线,即定位轴线。对于非承重的隔墙、次要承重构件或建筑配件等的位置,有时用分轴线,有时也可通过注明它们与附近轴线的相关尺寸的方法来确定位置。定位轴线的表达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定位轴线用细点画线画出,并按国标要求编号。轴线的端部画细实线圆圈(直径为8~10mm),编号写在圈内。
(2)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如图11-1所示,横向(即水平方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以免与数字1,0,2混淆。
图11-1 定位轴线的编号
(3)如果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以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BB,…,YC或A1,B2,…,Y3。
(4)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以采用分区编号。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如图11-2所示。
对于次要位置的确定,可以采用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编号用分数表示。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为阿拉伯数字或大写的拉丁字母;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图11-3所示。
图11-2 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
图11-3 附加定位轴线及编号
(二)尺寸和标高
1.尺寸
尺寸是施工图中的重要内容,标注必须全面、清晰。尺寸单位除标高及建筑总平面图以米(m)为单位外,其余一律以毫米(mm)为单位。
2.标高
根据工程应用场合的不同,标高共有以下四种形式,其数值单位为m。
(1)绝对标高。绝对标高是指以山东青岛海洋观测站平均海平面定为零点起算的高度,其他各地标高均以其为基准。绝对标高数值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相对标高。除总平面图外,一般均采用相对标高,即把房屋建筑室内底层主要房间地面定为高度的起点所形成的标高。相对标高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其起始处记作“±0.000”。比它高的称为正标高,但在数字前不写“+”号;比它低的称为负标高,在标高数字前要写“-”号,如室外地面比室内底层主要房间地面低0.75m,则应记作“-0.750”,标高数字的单位省略不写。
在总平面图中要标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即相对标高的±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的多少米,以利于用附近水准点来测定拟建工程的底层地面标高,从而确定竖向高度基准。
(3)建筑标高。建筑标高是指建筑物及其构配件在装修、抹灰以后表面的相对标高。如上述的“±0.000”即底层地面面层施工完成后的标高。
(4)结构标高。结构标高是指建筑物及其构配件在没有装修、抹灰以前表面的相对标高。由于它与结构件的支模或安装位置联系紧密,因此,通常标注其底面的结构标高,以利于施工操作,减少不必要的计算差错。结构标高通常标注在结施图上。
3.标高符号及画法
标高符号为直角等腰三角形,用细实线绘制,如图11-4(a)所示。标注位置不够时,也可如图11-4(b)所示形式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如图11-4(c),(d)所示,其中,h,l的长度根据需要而定。
图11-4 标高符号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如图11-5(a)所示,具体画法如图11-5(b)所示;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一般应向下,也可向上,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左侧或右侧;在图纸的同一位置须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11-5(c)所示的形式注写。
图11-5 标高符号的标注
(三)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1.索引符号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时,则应以索引符号标注。索引符号的形式如图11-6所示。索引符号的圆及直径横线均以细实线画出,圆的直径为10mm,索引符号应遵守下列规定:(www.daowen.com)
(1)索引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图样位于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如图11-6(a)所示。
(2)索引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图号(即页码),如图11-6(b)所示。
图11-6 索引符号的形式
图11-7 用于索引剖面图的索引符号
(3)索引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标准图册的代号,如图11-6(c)所示。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面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画出剖切位置线,长度以贯通所剖切内容为准,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如图11-7所示。
2.详图符号
图11-8 详图符号
详图符号是与索引符号相对应的,用来标明索引出的详图所在的位置和编号,如图11-8所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的粗实线绘制。详图符号的编号规定如下:
(1)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如图11-8(a)所示。
(2)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条水平直径线,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如图11-8(b)所示。
(四)引出线
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或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角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如图11-9(a)所示,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如图11-9(b)所示。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线连接,如图11-9(c)所示。
图11-9 引出线
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如图11-10(a)所示,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如图11-10(b)所示。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文字说明应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图11-11所示。
图11-10 公用引出线
图11-11 多层构造共用引出线
(五)其他符号
1.对称符号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点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宜超出平行线2~3mm,如图11-12(a)所示。
2.连接符号
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当两个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如图11-12(b)所示。
(1)指北针。指北针符号圆的直径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如图11-12(c)所示。
(2)风向频率玫瑰图。风向频率玫瑰图,简称风玫瑰图,用来表示该地区常年的风向频率和房屋的朝向。风玫瑰图是根据当地多年平均统计的各个方向吹风次数的百分数,按一定比例绘制。风的吹向是从外吹向中心。实线表示全年风向频率,虚线表示按六、七、八月三个月统计的夏季风向频率,如图11-12(d)所示。
图11-12 其他符号图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