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安碑林:唐代官方赙赠制度及其重要性

西安碑林:唐代官方赙赠制度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碑刻墓志存藏丰厚的西安碑林,千余方唐代墓志铭中仅有五方墓志提及赙赠。赙赠,乃唐代官员死后,朝廷给予其家的财物赠送和丧葬补助。[39]唐代赙赠制度明确了官员的官品以及相对应的赙赠数额,重点强调了“从高”“从多给”的原则。根据唐代官制,职事官和散官被看重,勋位和爵位只表明身份。[3]杜文玉:《唐代宦官管理制度述论》,《社会科学动态》2017年第3期,第90页。

西安碑林:唐代官方赙赠制度及其重要性

唐朝廷褒奖功臣的“生录其功,没厚其礼”[27]的思想在赙赠规格上得以体现。志主李思艺从非正官的“内侍省掖庭宫教里行”,直至晚年的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可谓仕途亨达。在古代丧葬礼仪中,等级规定是核心,志主的“天宝十四载四月七日遘疾,薨于安兴里之私第”,其中的“薨”字,明确了李思艺的品阶。唐代“凡丧,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于庶人称死”[28]。故有了薨后“诏赙物一百段,赠粟一百石”之待遇。以常规而论,墓志铭的字里行间会显露“溢美之词”,朝廷赙赠礼遇是对墓主生前贡献的认可,如有此待遇会体现于墓志铭中而加以彰显。但尽管如此,唐代墓志铭中有提及者仍是寥寥。碑刻墓志存藏丰厚的西安碑林,千余方唐代墓志铭中仅有五方墓志提及赙赠。唐开元五年(717)萧璿墓志:“爰降恩敕,赙之以礼。”[29]唐开元六年(718)李君妻窦氏墓志:“恩赐赙物一百五十段,米粟一百五十石。皇上以懿亲近戚……再加锡赠。仍赠物二百段。”[30]唐开元十五年(727)杨执一墓志:“诏赠户部尚书,赐绢百匹,米粟各百石。”[31]唐大中十四年(860)李敬实墓志:“天子轸悼,赙以布帛。”[32]唐咸通十四年(873)刘中礼墓志:“抚凡废朝,摄帛赠赙。”[33]五方墓志中仅窦氏和杨执一的涉及赙赠数额,窦氏身份为“大唐太穆皇后之从姪,今上昭成皇太后之亲姑”,杨执一“十九代祖汉太尉震暨曾祖随司空观王雄”,李敬实和刘中礼为晚唐时期著名宦官,墓志中未明确其赙赠数额。再举一例,梳理《长安新出墓志》,书中涉及赙赠待遇者有六方,明确赙赠数额者四方,其中三方与皇家有至亲关联。唐神龙三年(707)武嗣宗墓志“赠物二千段,米粟八百石。”志主乃“则天大圣皇后从父昆弟之子”[34]。开元十八年(730)范行恭墓志“赗绢壹百匹”。志主身份乃为“皇上之第四子”棣王侍读者[35]。开元二十二年(734)李微墓志:“赙物壹伯段,米粟壹伯硕。”志主嗣道王“即高祖神尧皇帝之曾孙,今上之再从叔父”[36]。由是拟可观之,有赙赠待遇者,或为皇家的懿亲近戚。李思艺乃正史文献无载的宦官,他能有如此的赙赠待遇且数额明确,与其恭顺皇上、勤恳敬业是分不开的。但一介宦官的他,所享受的赙赠待遇是否符合当朝丧葬秩序,亦更加引人关注。

“政治体制中人的职务品位在死后的墓葬中表现出等级的差异,提供了一种多方位研究墓葬的条件,甚至直接联系到权力关系在丧葬活动中所起的作用”[37]。古代社会等级森严,官员的死后待遇反映了其职务的品位级别。赙赠,乃唐代官员死后,朝廷给予其家的财物赠送和丧葬补助。依据唐令,唐朝的赙赠是按照职事官品发放的[38]。《通典·丧制·赗赙》有曰:“大唐制,诸职事官薨卒,文武一品,赙物二百段,粟二百石;二品物一百五十段,粟一百五十石;三品物百段,粟百石。行者守从高王及二王后若散官及以理去官三品以上,全给;五品以上,给半。若身没王事,并依职事品给。其别敕赐者,不在折限。诸赙物应两合给者从多给。”[39]唐代赙赠制度明确了官员的官品以及相对应的赙赠数额,重点强调了“从高”“从多给”的原则。那么,李思艺的赙赠吻合唐代的“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吗?

志主李思艺曾为“赞皇县开国公、食邑一千户。”又为“赵郡公、食邑二千户。”又为“银青光禄大夫”等。《旧唐书》曰:“司封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国之封爵,凡有九等。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万户。二曰郡王,从一品,食邑五千户。三曰国公,从一品,食邑三千户。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五曰县公,从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户。”[40]对应可知李思艺的“开国县公”乃为从二品爵位[41],志主食邑却为一千户,比原标准少了五百户。志主之“赵郡公”乃爵位为正二品,其食邑与标准相符,为“二千户”。志主的“银青光禄大夫”乃为从三品文散官。根据唐代官制,职事官和散官被看重,勋位和爵位只表明身份。李思艺的“赵郡公”是正二品的爵位,品位虽高,却与实际社会地位关系不大,对墓葬的影响也很小[42]。志主的“赙物一百段,赠粟一百石”,乃正是其文散官三品的常态化待遇。虽然没有享受到唐代的“从高”“从多给”的恩惠,或许似与志主薨卒时适逢“安史之乱”爆发初年的特殊时代背景有关联。

礼仪制度代有增改,以等级为核心的本质却坚持不变,更不会因同一王朝中的皇帝的交替而改变,这是中国传统社会长期稳定的原因之一[43]。身为宦官的李思艺,其薨后所享用的赙赠待遇就是一个实例。

唐宦官《李思艺墓志》

(作者单位:西安碑林博物馆

【注释】

[1]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丝绸之路沿线汉至唐丝路碑刻整理研究”(项目编号:19BZS017)阶段性成果。

[2]彭兆荣:《人类学仪式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2页。

[3]杜文玉:《唐代宦官管理制度述论》,《社会科学动态》2017年第3期,第90页。

[4](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863页。

[5](宋)高承撰,(明)李果订,金圆、许沛藻点校:《事物纪原》卷五《持宪储闱部·里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50页。

[6](唐)杜佑:《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675页。

[7]张东光:《唐代御史台的里行官》,《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第86页。

[8]张东光:《唐代御史台的里行官》,第89页。

[9]杜文玉:《唐代宦官刘弘规家族世系考述》,载《唐史论丛》第二十一辑,2015年,第145页。

[10]《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第1870页。

[11]杜文玉:《唐代宦官管理制度述论》,第86页。

[12]《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二》,第1854页。

[13](唐)李涪撰,吴企明点校:《刊误》卷下《封爵》,北京:中华书局,2012 年,第 242 页。

[14]《旧唐书》卷九八《韩休传》,第3079页。

[15](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一二六《韩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433页。

[16]齐运通、杨建锋编:《洛阳新获墓志二〇一五》二五七《唐韩汯墓志》,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57页。

[17]齐运通、杨建锋编:《洛阳新获墓志二〇一五》二二五《唐韩汯妻李氏墓志》,第225页。

[18]《旧唐书》卷一二九《韩滉传》,第3603页。

[19]朱关田:《中国书法史·隋唐五代卷》,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42页。(www.daowen.com)

[20](宋)陈思:《宝刻丛编》卷八,《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二十四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2版,第18225页。

[21]武树善:《陕西金石志》卷一三,《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二十二册),第16543页。

[22](清)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五九,《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七册),第 4949页。

[23]李邕卒于唐天宝六载(747),采自(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六载正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875页,故此处的天宝九载存疑。

[24](宋)赵明诚:《金石录》卷七,《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十二册),第8843页。

[25]《宝刻丛编》卷八,《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二十四册),第18225页。

[26]朱关田:《中国书法史·隋唐五代卷》,第143页。

[27](清)董诰:《全唐文》卷五一《德宗皇帝赠颜真卿司徒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59页。

[28]《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第1194页。

[29]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萧璿墓志》(上),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46页。

[30]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李君妻窦氏墓志》(上),第250页。

[31]中国文物研究院、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编:《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87页。

[32]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李敬实墓志》(下),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809页。

[33]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刘中礼墓志》(下),第860页。

[34]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武嗣宗墓志》,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137页。

[35]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范行恭墓志》,第159页。

[36]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李微墓志》,第165页。

[37]齐东方:《唐代的丧葬观念习俗与礼仪制度》,《考古学报》2006年第1期,第59页。

[38]吴丽娱:《唐代赠官的赠赙与赠谥—从〈天圣令〉看唐代赠官制度》,载荣新江主编 《唐研究》第十四卷,2008年,第414页。

[39]《通典》卷八六,第2333页。

[40]《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第1820、1821页。

[41]《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第1791页。

[42]齐东方:《唐代的丧葬观念习俗与礼仪制度》,第69页。

[43]齐东方:《唐代的丧葬观念习俗与礼仪制度》,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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