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主李令(624—662),字淑绚,李元吉第六女。根据《新野县主墓志》记载,贞观十一年(637),李令被封为新野县主,食邑一千户。但《新野县主墓志》并未提及其生母,从下文所述李元吉杨妃曾抚养归仁县主的记载来看,李令或非杨氏所出。李令在李元吉死后,墓志记载:“太宗文皇帝乃神凝化齐,圣垂风以敦穆之,恩加鞠养。”可知,玄武门事件后,唐太宗曾对李令有“鞠养”之恩。
新野县主比上文所述大她一岁的文安县主结婚要早,据《新野县主墓志》,贞观十二年(638),新野县主年仅十五岁,“降于河东裴重晖,即随鄀州刺史、石城县公颙之孙,皇朝祠部郎中、使持节眉州诸军事、眉州刺史、舂陵县男思庄之元子也。早历清位,见任司膳员外郎”。可以印证的是,根据夫妇二人两位女婿的墓志《阎识微墓志》所载“夫人河东裴氏,唐银青光禄大夫、舂陵公庄之孙;中书舍人、舂陵公重晖第五女,母曰新野县主”,《韦余庆墓志》所载“夫人河东郡夫人裴氏,祖散骑常侍、眉亳二州刺史、舂陵思庄,考唐中书舍人、万年县令晖”,以及《阎裴氏墓志》所载“祖俨,随散骑常侍、银青光禄大夫、亳州刺史、舂陵县男;父重晖,唐膳部员外郎、中书舍人、万年县令,袭封舂陵男”可知,新野县主所适为裴(重)晖。裴重晖的祖父裴颙,诸史未载;父亲裴思庄(《阎识微墓志》作裴庄、《阎裴氏墓志》作裴俨),《册府元龟》及《资治通鉴》皆载其“奏请伐高丽事”[49]。
贞观十二年,裴重晖职任为膳部员外郎。此后,裴重晖还担任过中书舍人、万年县令,袭舂陵县男。裴重晖之历官,不知与新野县主有无关系,但张婷认为,裴重晖之所以能担任中书舍人一职,“除了家族背景外,与其妻新野县主贵为唐太宗侄女不无关系”[50]。此说值得商榷。首先,尚不知裴重晖担任此职时新野县主是否仍在世。其次,新野县主虽贵为县主,但作为李元吉之女,这一身份或许更可能是对其仕途的限制。(www.daowen.com)
李令所出,目前所知仅有二女:其一封河东郡夫人,嫁京兆韦余庆;其二为第五女,嫁阎立德孙阎识微。尽管女儿绕膝,但李令与裴重晖的婚姻生活似乎并不顺意。据《新野县主墓志》载,县主“情无妒悍,事绝猜嫌。式仰螽斯之美,遂奉开睢之化。凡厥侍儿,尽加严饰。绮罗艳目,粉黛交晖。无隔金夫,有同匹妇。远近叹异,咸称绝德者焉”。虽然志文着重指出新野县主并没有妒妇之姿,但也明确记载了裴重晖肆意纳妾,且姬妾穿着打扮“绮罗艳目,粉黛交晖”的情况。可知所谓“情无妒悍”,或为此地无银之饰。作为正妻,李令大概并非毫无嫉妒之心,其之所以“事绝猜嫌”,更多是作为李元吉之女的身份较为尴尬,不得不消极应对。
值得宽慰的是,从丧事来看,由唐太宗到唐高宗,对于李建成、李元吉的女儿们来说,并未因过去的事而有所影响。李令去世于龙朔二年(662),《新野县主墓志》记载其“凶葬所须,诏以官给,赠绢布三百匹,米粟三百石,并度五人出家,仍令五品一人检校葬事”。其葬所在“雍州万年县洪原乡邑阳里少陵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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