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门赐俗官,始于北魏沙门法果:
初,皇始中,赵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闻其名,诏以礼征赴京师,后以为道人统,绾摄僧徒。每与帝言,多所惬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弥加崇敬,永兴中,前后授以辅国、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号,皆固辞。[5]
法果所受俗官,都是子、侯、公之类,明显是爵位,与授予世俗官员的爵位无异,仅有名号上的差别,而无品级的区别。
法果之后,有个别僧人也得到俗官。宋人赞宁在《大宋僧史略》“封授官秩”一节有将详细的记载:
昔后魏以赵郡沙门法果为沙门统,供施之不足,又官品之,遂授辅国、宜城子、忠信侯,寻进公爵曰“安城”。释子封官,自法果始也。梁朝以慧超为寿光殿学士,又陆法和甚高官位。后周选僧道中学问优赡者,充通道观学士,仍改服色。隋以彦琮为翻经馆学士。[6]
从赞宁的记载来看,法果赐俗官,是北魏帝王认为供给布施不能与法果的地位相匹配,所以才授给法果爵位。之后,僧人得到俗官的有慧超、陆法和和彦琮。慧超和彦琮的俗官都是学士。陆法和的俗官,赞宁没有记载,查《北齐书》:(www.daowen.com)
陆法和,不知何许人也。隐于江陵百里洲,衣食居处,一与苦行沙门同。法和谓南郡朱元英曰:“贫道共檀越击侯景去。”元英曰:“侯景为国立效,师云击之,何也?”梁元帝以法和为都督、郢州刺史,封江乘县公。遂就加司徒,都督、刺史如故。天保六年春,文宣以法和为大都督十州诸军事、太尉公、西南道大行台,诣阙通名,不称官爵,不称臣,但云荆山居士。以官所赐宅营佛寺,自居一房,与凡人无异。三年间再为太尉,世犹谓之居士。[7]
这段引文,需要讨论的地方有二:第一,法和授官有三次。第一次梁元帝以法和为都督、郢州刺史,江乘县公,都督、刺史是职事官,县公是爵位。第二次在此基础上加司徒,还是职官。第三次在法和入齐时文宣帝以其为大都督十州诸军事、太尉公、西南道大行台。太尉,是三公之一,大都督十州诸军事、西南道大行台,俱为职事官。综合来看,法和三次受官,其种类有爵位,有职事官。第二,法和应当不是僧人。其传记中只说他“与苦行沙门同”,并未记载其出家为僧。但是他与朱元英的对话确实用的是僧人称呼[8],面见文宣帝时却自称居士,时人也用居士来称呼他。所以,陆法和应当是奉行佛法的在家居士,而不是出家的僧人。《续高僧传》中陆法和只出现一次,称“太尉陆法和”[9],晚于赞宁的僧传史料称呼他为江陵居士[10]、荆州居士[11]、居士陆法和[12]。陆法和是在家居士,那么赞宁将他列入沙门“封授官秩”一节似乎不太妥当。
再看慧超的寿光殿学士。寿光殿在梁武帝时期是翻译佛经的地方。僧伽婆罗曾在寿光殿翻译《阿育王经》十卷[13]。赞宁之前的慧超史料并未记载其为寿光殿学士,所以,慧超任寿光殿学士尚有疑点。
最后讨论通道观学士。通道观是北周武帝在建德三年(574)五月灭佛的次月所设立的[14],预通道观者称学士。史料中记载参与通道观者有彦琮[15]、普旷[16]、傅奕[17]、任道林[18]、于长文[19]、王延[20]、苏法师[21]、严达[22]等。
综合来看,法果以后,唐以前沙门赐俗官人数不多。陆法和比较特殊,大概不是出家的僧人。慧超任寿光殿学士,现存资料不能证明确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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