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史论丛:郭子仪家族的实封与虚封

唐史论丛:郭子仪家族的实封与虚封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郭子仪家族的事例也表明,实封继承中的实际情形有时颇为复杂,可能并非完全依照法令的规定进行。从郭子仪家族的情况来看,有爵号者虽多,但是在郭子仪之后,家族中封爵不绝的是与皇室联姻的房支,享有高爵的多是尚公主者,封爵与功劳逐渐失去对应关系,而与贵戚身份的联系更加密切,在以“尊勤劳”为目的的异姓封爵中又加入“亲亲之义”。

唐史论丛:郭子仪家族的实封与虚封

唐代封爵有实封和虚封之分,如郭晞墓志称其“封代国公,食邑三千户”,即是虚封,唐制规定国公食邑为三千户[57]。一般加上“实封”“真封”“真食”等才代表实际封数,郭子仪封代国公时食封千户,唐德宗即位后追加至二千户,均为实封。唐代实封并非真有封土,封家获取封物的途径和数量在天宝之前经历了数次变革,关于这一点,从20世纪至今学术界展开了激烈讨论,学者们的观点存在许多分歧[58],但是他们对天宝六载(747)以后,封家所得封物由封户送至两京,再由封家按数支取,实封向俸给形式转变的趋势则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实封可以世袭,但子孙在袭爵时封户要依例减少,永泰二年(766),朝廷下敕规定:“自今已后,子孙袭实封,宜减半,永为常式。”[59]另一方面,《唐六典》记载:“食封人身没以后,所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与一分。”[60]其后,继承法虽有一些修改,但封物由诸子继承、承嫡房多取的原则一直未变。郭子仪二千户实封的继承经历了几次变动,最初全部由郭曜继承,郭曜去世后,朝廷下令由郭暧袭爵,封户减半,郭暧、郭晞、郭曙、郭映分别获得二百五十户,不久又下诏四人各减五十户,封郭耀子郭锋、郭晤子郭鐇各百户[61]。郭曜继承爵位的同时也承袭了全部封户,直到郭暧继承时封户才减半,但由诸子分袭,承嫡房与各房均分,并未多得,这些与上述规定并不完全相符。

与郭氏家族不同,其他家族的实封多是减半后由袭爵者一并继承,如裴度被封为晋国公,实封三百户[62],去世后,其子裴识继承晋国公及实封一百五十户[63]。符璘被封为义阳郡王,实封二百户,去世后其子“袭实封一百户”[64]。这种继承实封的方式赋予承嫡房以优越性,同时削弱了功臣家族的经济特权,符合嫡长子继承制及《唐六典》的相关精神,有利于朝廷笼络功臣家族,同时抑制这些家族势力的扩张及实封带来的财政上的负担,因此是朝廷安排实封继承时主要采用的方式。然而,郭子仪家族的事例也表明,实封继承中的实际情形有时颇为复杂,可能并非完全依照法令的规定进行。另一方面,继承制中将封户分而赐之、越分越少的精神在郭氏及其他家族袭封的过程中得到充分反映。

以上是郭子仪家族爵位分封和继承的具体过程,从中可以看出唐后期爵制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爵位授予趋于冗滥,军功将领获封比较容易,且爵位上升很快,稍有功勋即至国公。且对于有大功勋的军将,除本人受封之外,部分家人也能获得大小不等的封爵。除郭子仪家族外,其他家族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如前文提及的符璘本为田悦旧将,后投降朝廷,被封为义阳郡王[65],据《符璘碑》,其父符令奇为琅琊郡公,其弟符琳为琅琊郡公、符瑶为琅琊县男,其一子也被封为琅琊郡开国侯[66]。符氏家族并非战功显赫,然而一门尚有多人获得爵位,其他军功家族可想而知。另一方面,爵位继承比较严格,能否继承由朝廷决定,即使朝廷允许袭爵,爵位也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由子孙承袭,并常常被降等,朝廷对实封的管理尤其谨慎。第二,嫡子身份受到重视,爵位继承一般依据嫡长子继承制。除了制定如《唐六典》所载的具体的继承次序外,《唐律疏议》还规定:“诸非正嫡,不应袭爵而诈承袭者,徒二年。”[67]然而,实际上仍存在庶子冒充嫡子、嫡庶相争等情形。第三,封爵自古就包含“亲亲之义”及“尊勤劳”[68]两个方面的目的,唐后期的王爵以宗室为主要分封对象,同时又授予大量异姓功臣及割据军将爵位,也是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从郭子仪家族的情况来看,有爵号者虽多,但是在郭子仪之后,家族中封爵不绝的是与皇室联姻的房支,享有高爵的多是尚公主者,封爵与功劳逐渐失去对应关系,而与贵戚身份的联系更加密切,在以“尊勤劳”为目的的异姓封爵中又加入“亲亲之义”。通过对爵位的控制,朝廷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功臣家族的管理,加强了皇权对家族的影响力。

郭氏家族爵位表[69]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注释】

[1](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一七《唐时王爵之滥》,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07页。

[2](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二“司封郎中”条,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7页。

[3](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二“司封郎中”条,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7页。

[4](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二“司封郎中”条,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7页。

[5](唐)杜佑:《通典》卷三一《职官十三·历代王侯封爵》,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869页。

[6][日]仁井田陞:《唐代の封爵及び食封制》,载氏著《唐令拾遺補》,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第105—159页。该文最初于1939年10月发表于《東方学報》东京一○册之一。

[7][日]今堀诚二:《唐代封爵制拾遺》,《社会経済史学》12—4,1942年,第419—451页。

[8][日]日野开三郎:《唐租庸調時代食封制の財政史的考察》,《東洋学報》49—2,1966年,第131—168頁。

[9][日]砺波护:《隋的貌阅与唐初食实封》,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34—357页,该文最初于1966年发表在《东方学报》第37号上。[日]山根清志:《唐朝前半期における食実封制について》,《歷史学研究》505,1982年,第35—52页。

[10]韩国磐:《唐代的食封制度》,《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第41—48页。

[11]阎守诚:《论唐玄宗对食封制度的改革》,《北京师院学报》1983年第3期,第45—53页。

[12]黄正建:《关于唐代封户交纳封物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4期,第162—164页。徐连达:《隋唐的封爵制度》,《合肥教育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第34—42页。马俊民:《唐朝的“实封家”与“封户”》,《天津师大学报》1986年第3期,第43—53页。其中,黄正建、马俊民主要是从经济角度考察封户与封物的相关问题,徐连达主要论述了有封爵者的政治、经济特权及其影响。

[13]戴建国:《关于唐食封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26—131页。

[14]叶炜:《唐代异姓爵的袭封问题》,载《国学研究》第二十七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75—189页。

[15]刘琴丽:《墓志所见唐代的郭子仪家族》,载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十六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2013年,第194—210页。荣新江、李丹婕:《郭子仪家族及其京城宅第—以新出墓志为中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第17—26页。

[16](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九,至德二载正月条,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7132页。

[17](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肃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49页。

[18]《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传》,第3454、3465页。

[19]《唐六典》卷二“司封郎中”条,第38页。

[20]《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传》,第3449页。

[21]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郭子仪有兄弟十人,分别是郭子琇、郭子云、郭子□、郭子瑛、郭子珪、郭幼贤、郭幼儒、郭幼明、郭幼冲、郭幼谦(卷七四上《郭氏世系表》,第3116—3134页),而郭敬之家庙碑碑阴所刻郭氏子孙的名录中(《金石萃编》卷九二《郭氏家庙碑碑阴》,载《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二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1540页),郭子仪兄弟有八人,无《宰相世系表》中的郭子□和郭幼谦。

[22]见刘琴丽《墓志所见唐代的郭子仪家族》中所收《郭幼明墓志》,第195页。

[23]见刘琴丽《墓志所见唐代的郭子仪家族》中所收《郭幼冲墓志》,第196页。墓志记载郭幼冲跟随郭子仪平定安史叛乱,克复两京后,“则近县闲居,高堂孝养,缅逾半世”,按郭敬之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二二苗晋卿《寿州刺史郭公神道碑》),郭敬之及夫人向氏合葬于天宝十三载(754),此时安史之乱还未发生,则郭幼冲孝养的“高堂”只能是自己的生母,并且不是郭敬之的嫡妻。据墓志,唐肃宗即位后,郭幼冲被累封至“银青光禄大夫,试鸿胪卿,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而据广德二年(764)所立的郭敬之家庙碑碑阴所刻名录,郭幼冲的官衔为“银青光禄大夫,试鸿胪卿,上柱国”,与墓志相比仅缺爵号。碑阴对爵位的记载比较完整,连县男都一一刻上,将郡公省略的可能性不大。那么,为何碑阴无爵而墓志有爵,这一问题就令人不解,暂且按照墓志认为郭幼冲曾被封为太原郡开国公。

[24]按《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元和姓纂》(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554页。其中,“郭旰”作“郭旴”)以及郭敬之家庙碑碑阴所记,郭子仪八子分别是郭曜、郭旰、郭晞、郭昢、郭晤、郭暧、郭曙、郭映。

[25](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一三七《郭子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600页。

[26](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九二《郭氏家庙碑碑阴》,载《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二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1540页。

[27]《新唐书》卷一三七《郭子仪附郭曜传》,第4609、4610页;另郭敬之家庙碑碑阴记郭曜爵位为“太原郡开国公”。

[28]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一三五《大唐故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工部尚书兼太子宾客上柱国赵国公赠兵部尚书郭公志铭并序》,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2014年,第416页。

[29]《金石萃编》卷九二《郭氏家庙碑碑阴》,第1540页。

[30]《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暧传》称郭暧卒于贞元十六年(800),《新唐书》卷一三七《郭子仪附郭暧传》称其卒时年48,则郭暧生于753年,立家庙碑的764年虚岁为12岁。

[31]《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晞传》,第3469页。

[32]《金石萃编》卷九二《郭氏家庙碑碑阴》,第1540页。(www.daowen.com)

[33]《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晞传》,第3469页。

[34]《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曜传》,第3468页。

[35]见刘琴丽《墓志所见唐代的郭子仪家族》所收《郭幼明夫人苏氏墓志》,第197页。

[36]《金石萃编》卷九二《郭氏家庙碑》之后引《郭氏宠命录》,称有郭文者,为“子仪侄,郭太后叔父,封郑国公”,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郭氏世系及诸人墓志,郭子仪诸侄中无郭文,而郭幼贤之子中有郭旼,与“郭文”字形相近。据《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附柳公权传》,开成年间有物议称郭旼除授邠宁节度使是因为送二女入宫,这里的郭旼即是“尚父之从子,太皇太后之季父”,从郭旼受宠的情况看,他被封为赵国公的可能性很大。然而,郭旼获封赵国公的记载只有《郭氏宠命录》一处,《郭氏宠命录》从人名到职官多有舛误,无法作为郭旼获封的确切证据,因此关于郭旼的爵位只能暂时存疑。

[37]《新唐书》卷一三七《郭子仪附郭暧传》,第4611页。

[38]《新唐书》卷一三七《郭子仪附郭鏦传》,第4612页。

[39]《新唐书》卷一三七《郭子仪附郭铦传》,第4612页。

[40]《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仲文传》,第3473页。

[41]《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仲文传》,第3473页。

[42]《唐六典》卷二“司封郎中”条,第37、38页。

[43]叶炜:《唐代异姓爵的袭封问题》,第185页。

[44]《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晞传》,第3469页。

[45]《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守太子少保兼判詹事府事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赠太子太傅郭府君墓志铭并序》,载郭有喜编《播州郭氏史料汇编》,遵义市郭氏文化研究会,2015年,第195页。该墓志笔者未曾见到,也未见其他版本的录文,如果墓志真实而且录文无误,那么郭曜的生母就是王氏以外的其他人。王氏神道碑记载王氏有六子,前文罗列的郭子仪八子中只有郭旰、郭昢不在其中,以往学者们都认为这六人均为王氏子嗣,即郭子仪的嫡子,而未列的两人为庶子,但他们忽略了郭旰、郭昢早卒(郭敬之家庙碑碑阴记录了他们的赠官,当时即广德二年他们已经去世,而王氏葬于大历年间),所以郭子仪诸子在王氏神道碑中是否有记录应该不是依据嫡庶,而是根据在世与否,郭曜出现在王氏神道碑中并不代表他是王氏所出。

[46]《金石录》收录了《唐凉国夫人李氏碑》(见《金石录校证》卷二八,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80页),称李氏为郭子仪夫人。该碑也被《宝刻丛编》收入,题为《唐郭子仪夫人凉国李氏碑》(见《宝刻丛编》卷八,中华书局,1985年,第234页)。如果“凉国夫人”为李氏的封号,那么其品级与王氏相当,说明郭子仪的正妻可能不止一人。

[47](宋)李昉:《文苑英华》卷九三四《汾阳王妻霍国夫人王氏神道碑》,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4915页。

[48]《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曜传》,第3467、3468页。

[49]史载郭曜去世后,其子郭锋承袭了郭子仪的实封五十户(见《新唐书》卷一三七《郭子仪附郭曜传》,第4610页)。另外,郭曜次子郭锜于元和十四年(819)才去世(见西安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唐太府少卿郭锜夫妇墓发掘简报》,《文博》2014年第2期,第13页)。这些史料说明郭曜去世时并非后继无人,如果按照《唐六典》的规定,郭曜的爵位应由其子继承。

[50]《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晞传》,第3469页。

[51]《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仲文传》,第3473页。

[52]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唐郭仲恭及夫人金堂长公主墓发掘简报》,《文博》2013年第2期,第16页。《旧唐书·郭仲文传》称郭仲恭为郭仲辞之兄,应误。

[53](宋)王溥:《唐会要》卷四七《封建杂录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972页。

[54]《唐会要》卷九○《缘封杂记》,第1954页。

[55](唐)张鷟撰,蒋宗许等笺注:《龙筋凤髓判笺注》卷一“主爵”条,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50页。

[56](唐)李德裕撰,傅璇琮、周建国校笺:《李德裕文集校笺》卷一八《请改封卫国公状》、卷一九《谢恩改封卫国公状》,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437、457页。

[57]《唐六典》卷二“司封郎中”条,第37页。

[58]可参考张雨:《从〈天圣令〉食实封条看中古食封制向俸给形式的转变—以封物三分法废止为中心》,《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2013年,第236—249页,文中对各家观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59]《唐会要》卷九○《缘封杂记》,第1953页。

[60]《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条,第79页。

[61]郭曜去世后,郭子仪的二千户实封减半,由子孙继承,这一过程在《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附郭晞传》、《新唐书》卷一三七《郭子仪传附郭曜传》与《唐大诏令集》卷六三《分郭子仪实封赐诸子诏》(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51页)中都有记载。而对于减半后的一千户实封的继承方式,《新唐书》与《唐大诏令集》的记载相同,《旧唐书》与二者略有差异,《旧唐书》的记载是:“(郭)暧可袭代国公,仍通前袭三百户;(郭)晞可二百五十户;(郭)曙可五十户,通前三百七十户;(郭)映可二百三十五户。”与一千户的实封数不合,故不取,此处依据《新唐书》和《唐大诏令集》。

[62]《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第4419、4430页。

[63]《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本纪》,第637页。

[64]《全唐文》卷七一四《辅国大将军行左神策军将军知军事检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义阳郡王食实封二百户赠越州都督刑部尚书苻公神道碑铭并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340、7341页。

[65]《旧唐书》卷一八七下《符璘传》,第4906页。

[66]《全唐文》卷七一四《辅国大将军行左神策军将军知军事检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义阳郡王食实封二百户赠越州都督刑部尚书苻公神道碑铭并序》,第7340、7341页。《旧唐书》与《全唐文》记载的符氏姓氏不同,《旧唐书》作“符”,《全唐文》作“苻”,据裘樟松《唐〈符璘碑〉碑主姓氏考》(《东南文化》1991年第C1期,第139页),“符氏”更加准确,因此本文采用该说。

[67](唐)长孙无忌等编修,刘俊文笺解:《唐律疏议笺解》卷二五“非正嫡诈承袭条”,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717页。

[68]司马迁语,见《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801页。

[69]郭氏家族中必然还有一些人物获得爵位,但是不见于文献的记载,因此本表收录的只是目前已知的有封爵的人物。另外,“受封途径”一列中,“获封”是指文献中没有记录受封者的爵位是由继承所得,而受封者本人或有军功,或为贵戚,或在最高爵位之前已有爵位,说明他们的爵位极有可能是因为自身的原因获得,因此称为获封。二者之外,受封者的封爵在文献中并未直接出现,或只出现一次,且无相关说明时,称为“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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