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代异姓封爵制:以郭子仪家族为例

唐代异姓封爵制:以郭子仪家族为例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日野开三郎从财政史角度考察了实封制[8],砺波护、山根清志先后探讨了封爵制与国家统治的关系[9]。近年来,学术界或者利用新材料,或者从新的角度对唐代的封爵制展开了新的探讨。因此,封爵所维系的不只是功臣一人与朝廷的关系,还有一个个功臣家族与朝廷的关系,以及家族内部的关系。

张 汝

清人赵翼曾指出:“古来王爵之滥,未有如唐中叶以后之甚者……是时王爵几遍天下,稍有宣力无不王者矣。”[1]道出了当时封爵远远突破常制的实情。唐朝封爵制度上承隋制,爵分九等,即亲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从一品)、郡公(正二品)、县公(从二品)、县侯(从三品)、县伯(正四品)、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2]。其中亲王和郡王属于王爵,亲王授予与皇帝血缘关系密切的宗室成员,即“皇兄弟、皇子皆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3]。郡王的授予对象大部分是宗室子弟,即“皇太子诸子并为郡王。亲王之子承恩泽者亦封郡王”[4],另外还有一部分异姓的功臣勋贵,即“其庶姓卿士功业特盛者,亦封郡王”[5]。唐代封爵之制确立之初,本有严格限制异姓封王的意图,然而,从武德时期开始,异姓封王的过程就未曾中断。尽管如此,安史之乱以前异姓封王的数量比较少,分封对象具有特殊性,封爵制度基本上还维持在既定的框架中。安史之乱以后情形则大为不同,主要是军功将领封郡王的数量大大增加,获得郡王以下爵位的更加不计其数,爵位遂趋于冗滥,不为时人所重。

关于唐代的封爵制度,不少学者做过探讨。仁井田陞较早注意到这一制度,并对封爵的授予与继承、实封与虚封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还留意到郭子仪的爵位传承中出现了若干与律令规定存在矛盾的地方[6]。之后今堀诚二又在仁井田陞论文的基础上,围绕封爵的等级、授予、继承、食实封等方面进一步讨论过相关问题[7]。此后,学术界对封爵制的关注仍在继续。如日野开三郎从财政史角度考察了实封制[8],砺波护、山根清志先后探讨了封爵制与国家统治的关系[9]。中国学者对隋唐封爵制也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如韩国磐分析了唐代封爵制度的变迁,特别是揭示了实封在唐后期形同封赐、到唐末五代又成为虚名的过程[10]。阎守诚专门考察了唐玄宗对食封制的改革[11]。其后黄正建、徐连达、马俊民等多位学者又相继论述过相关问题[12]。近年来,学术界或者利用新材料,或者从新的角度对唐代的封爵制展开了新的探讨。如戴建国利用新出的《天圣令》考证了开元二十载(732)颁布的敕令的特定含义[13]。叶炜以唐肃宗、代宗时期为分界点,考察了前后两个阶段异姓爵袭封的差异,认为这是皇权加强干预的结果[14]。上述成果主要是从制度史或经济史角度考察封爵制的相关问题,展现了其基本内涵和变迁过程,为本文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参考。(www.daowen.com)

学者们对唐中期以后封爵之滥有比较一致的看法,但关注的多是王爵的分封与继承,对王爵以下的爵位考察较少,并且没有对封爵与家族的关系进行专门探讨。笔者认为,唐后期封爵之滥,不仅在于“稍有宣力无不王者”,还在于一人有功,获封者非止一身,其家族也通过推恩获得爵位,同时爵位和实封还可以通过袭封等途径在家族内传承。因此,封爵所维系的不只是功臣一人与朝廷的关系,还有一个个功臣家族与朝廷的关系,以及家族内部的关系。郭子仪正是在平定安史之乱的过程中崛起的功臣代表,所封的汾阳郡王在异姓王爵中也具有典型性。除郭子仪本人外,其家族尚有数人拥有爵位,这些爵位从国公到县男不等,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封爵体系。近年来,该家族新出不少墓志,为研究相关问题提供了材料来源,学者们遂利用这些新材料探讨了郭氏家族的通婚、住宅等问题[15],但是没有针对其封爵状况展开论述。因此,笔者试图将该家族作为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封爵制度实施与运行的实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使之呈现出一个更加立体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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