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开元礼》标志着唐代礼制的完备,它对上起帝王、下至百官的政治活动与日常生活都做了详尽的规定,甚至连庶民阶层,也有礼仪程序需要遵守,“反映了礼制的法典化倾向”[4]。儒家不提倡宗教信仰,但极重葬祭之礼,将此看作“孝道之最后表现”[5],故提倡慎终追远。匿丧行为与守丧背道而驰,既违背礼制,同时也触犯法典。在《唐律疏议》中,匿父母丧首先构成常赦所不原的十恶之不孝。继而有详细惩处:“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两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杂戏,徒一年;即遇乐而听及参预吉席者,各杖一百。”[6]同时根据亲疏判定“匿不举哀”者相应的处罚。可见,丧葬无论是从礼制方面,还是法律方面,在唐朝都有着具体规定,对士民有着双重的约束力。打破这种约束力的,除夺情起复[7],当是匿丧行为了。藩镇匿丧首发在河朔藩镇中的成德镇,继而蔓延至其他藩镇,两者有何关联呢?
论及河朔藩镇,则无法避开“河朔故事”[8]。唐代宗大历八年(773)正月,相卫洺邢等州节度使薛嵩卒,中央诏命薛嵩弟薛崿知留后。[9]在这之前,“军吏欲用河北故事,胁(薛嵩子)平知留后务”[10]。薛平时年方十二,不得已伪许之,然后“夜奉父丧,逃归乡里”[11]。
相卫此次易帅,若非薛平心存礼法,恐开启藩镇匿丧之先河[12]。然该事件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文献中提及的“河北故事”,这是目前正史中关于“河北故事”的最早记载。“河北故事”的核心是藩镇节度使的世袭制,亦即土地传之子孙[13]。既然相卫军吏把节度使世袭视为“故事”,那么河北地区在此之前必然存在节度使世袭的情况。但是笔者翻阅史籍及查阅王寿南先生《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14]的“唐代藩镇总表”,未见河北地区出现过节度使世袭的情况,那么唐宋史籍中屡屡谈及的“河朔故事”究竟起源于何时?
针对“河朔故事”的起源,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15]。安史之乱平定后,唐代宗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故随之出现李正己、田承嗣、令狐彰、薛嵩、李宝臣、梁崇义等“连结姻娅,互为表里,意在以土地传付子孙,不禀朝旨,自补官吏,不输王赋”[16],这即是代宗时期河北藩镇的主要情形。但薛嵩与令狐彰终究与其他河北节度使有所区别,两人在所辖藩镇治理上卓有成效,或“管内粗理”[17],或“风化大行”[18]。两人同卒于大历八年(773)初,令狐彰的临终上表不仅引起代宗的嗟悼与褒美,亦引发唐宪宗朝君臣的共鸣。宰相李吉甫言“臣每感(令狐)彰同时河朔诸镇,付子传孙,无不燻灼数代;唯彰忠义感激,奉国忘家,遣子入朝,以土地归于先帝”[19]。
李吉甫之奏与《旧唐书·李宝臣传》皆提及代宗时期河朔藩镇“以土地传子孙”的表述,这正是“河朔故事”的核心内容。司马光《资治通鉴》将“以土地传子孙”的表述系于唐德宗建中二年(781)正月条下,胡三省注进一步指向代宗大历十二年(777)。该年的前一年,唐代宗经过征讨魏博田承嗣与汴宋李灵曜,使得北方藩镇尤其是河朔藩镇势力或政治结构重组[20]。建中二年,河朔兴兵,有必要追述河北藩镇状态,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司马光把代表“河朔故事”核心内容的表述系于此处。(www.daowen.com)
就史籍文本分析而言,《旧唐书》在记述相卫易帅时明确指出“欲用河北故事”,李吉甫与司马光关于河朔藩镇“土地传子孙”的认识亦在代宗大历年间,则以“土地传子孙”为核心内容的“河朔故事”形成于代宗时期当不误。而较为明确的标志性事件则是魏博田承嗣去世,其侄田悦受诏为留后,继而被命为节度使。《旧唐书·田承嗣传》载其卒于大历十三年(778)九月,与两《唐书·代宗纪》《资治通鉴》所载“大历十四年二月”不同[21]。相较于相卫军吏“欲用河北故事”却并无先例、永平节度使令狐彰举人自代、幽州朱氏兄弟连番杀帅,魏博真正实现了以“土地传子孙”的藩帅继任之法—“河朔故事”。
“河朔故事”形成后,不久迎来首例匿丧。唐德宗建中二年(781)正月,“李宝臣死,子惟岳匿丧求节度”[22]。匿丧之事两《唐书》李惟岳本传不载,见于前去问疾的班宏传中,《资治通鉴》的记载增添了成德镇僚佐参与匿丧的详情。匿丧之后即使李惟岳“发丧”“自为留后”,与将佐再次请求中央,唐德宗依然不允许其继任节度使。
自此之后至唐武宗时期,藩镇匿丧常见于藩镇易帅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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