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史论丛第30辑:员外检校官是否沦为阶官的问题

唐史论丛第30辑:员外检校官是否沦为阶官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后期,尽管作为带职的员外检校官大量出现,并且成为标志藩镇幕职官员品阶的“加官”,但也不能就此断言员外检校官完全沦为阶官了。其次,在讨论阶官问题时,不能以“是否厘实务”作为界定职事官是否沦为阶官的标准。

唐代在职事官之外,还有代表官员个人品阶的散官,“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64]。但从武则天时期开始出现泛阶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散阶的趋滥和贬值,同时使职差遣制的发展及带职的产生,使有些学者认为唐代的职事官逐渐转变为阶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张国刚和阎步克。张国刚认为“唐代中后期,过去以职为实、以散为号的制度逐渐遭到了破坏,出现了以‘使’为实,以‘职’为号的新制度。也就是说,只有使职才有实际职掌,而所带职事官反与实际事务无涉,仅仅是表示其身份地位与迁转阶序的名号,与阶官意义同,故谓之阶官化”[65]。阎步克则在其基础上认为:“以‘职’为实,以‘散’为阶的制度低落之后,以‘使’为实、以‘职’为阶的新制一波再起。随着‘使职差遣’的发展,三省六部官、御史台官、卿监长官、诸卫大将军等官位,借助‘检校’‘试官’‘加宪衔’一类形式而开始阶官化了,开始变成为‘使职’之‘阶’。”[66]

可以看出,学者们在论述唐后期职事官的阶官化时,所依据的基础都是使职差遣制的发展,即陈仲安所言:“本官不治本司之事,却另外派人来管,同时本官却又常被委派去管别司之事。”[67]然而,在研究唐代的使职差遣之制时,已有的学者大都从宋代的制度出发,将其置于唐宋变革的话题下进行论述,将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律令制度的破坏、君主独裁的加强、门阀士族的衰落等视为其出现的原因[68],导致对唐代使职差遣制的描述有比附宋代之嫌。从前文对“差遣检校官”发展过程的论述来看,以本官去负责差遣事务的制度在九品官品制诞生之初就存在了,并非唐代出现的新事物[69],而且与律令制也不冲突。使职和差遣的发展没有对唐代的职官制度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职事官也没有完全转化为仅代表身份地位和迁转阶序的阶官,这种现象到宋代才出现。

对于陈仲安对唐代使职差遣制的描述,已经有学者提出了质疑。王孙盈政否定了唐朝形成“以使为实、以官为虚”的局面,认为担任使职、差遣的职事官必须同时承担本职工作[70]。尽管其论述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但她试图对使职和差遣进行区分,并且考察其与原职事官机构之间的关系值得肯定。唐后期虽然有许多机构采用了使职化的运作模式,但并没有普及开来,仍有许多机构延续了前期的运作模式,以正员官负责本司之事。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贞元七年(791),司农卿李模因所供三宫冬菜多伤败而被免官[71];元和七年(812),“有医士崔环自淮南小将为黄州司马,敕至南省,吏部尚书郑余庆执之,封还”[72],李模和郑余庆都是以正官负责所在机构的行政事务,既无差遣也非使职。敦煌出土写本《记室备要》[73]是咸通七年(866)乡贡进士郁知言为兖海监军使准备的表状类书仪,分为三卷,对象包括皇帝及内外诸司百官。由于《记室备要》的应用性质,这些对象必然都是实职的官员,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既包括度支使、盐铁使、宫苑使、学士使等诸多使职,也包括翰林学士这样的差遣官,但更多的还是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丞、尚书、侍郎、郎中、刺史这些正员职事官。这说明晚唐时仍有大量手握实权的正员职事官存在,所谓职事官的阶官化并不存在。

那么,职事官是否通过“检校”“试官”等形式走向阶官化了呢?从“员外检校官”的发展过程来看,尽管其在安史之乱后发展成为使府僚佐带职的组成部分,但也不能肯定其完全丧失了判事之权。《唐大诏令集》中收录宝应元年(762)的《肃宗命太子监国制》,保留了中书省宣奉行及门下省覆奏而请施行的完整格式,其中杨绾署名为“宣德郎检校中书舍人臣杨绾”[74]。中书和门下省官员的署名是制书行下的必经程序,而且署名的必须是实际负责两省事务的官员,比如元载的署名就是“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中书事”,是中书省的实际长官。而从官衔署名的格式来说,杨绾的检校中书舍人也一定是其本官,而不是“差遣检校官”。宝应元年,随着安史叛军的归降,员外检校官作为本官开始大量除授给使府僚佐,而杨绾依然以此种官职负责中书省的实际事务,说明员外检校官的判事权并没有完全丧失。值得注意的是,杨绾的本传只记载其“迁中书舍人,兼修国史”[75],并在之后凭借久任的资历担任“阁老”,却未记载其所任为检校官,这种省略的写法在史籍中很常见。

唐后期,尽管作为带职的员外检校官大量出现,并且成为标志藩镇幕职官员品阶的“加官”,但也不能就此断言员外检校官完全沦为阶官了。首先,构成藩镇幕职官员带职的员外检校官,并没有完全涵盖所有的职事官,中书、门下两省的舍人、给事中、侍郎,尚书省都司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及六部侍郎等检校官就不在带职范围内,体现出唐中央在除授带职时的明确区分。而从杨绾的例子来看,这种将员外检校官省称为正员官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因此也不能断定非带职的员外检校官不具有判事权。

其次,在讨论阶官问题时,不能以“是否厘实务”作为界定职事官是否沦为阶官的标准。以本官去承担差遣性事务的现象在曹魏建立九品官品制时就已经存在了,而不是在唐代散官阶滥授和贬值之后才出现的。这是因为职官承载了与官员待遇相关的诸多内容,并且形成了系统完整的职官品阶序列,官员再也无法随事任而任意迁转。事实上,唐前期的散官及与职事官连接的本品,在大多数官僚政治场域中发挥的功能都很有限,真正起到作用的主要是职事官:“‘散官—本品’除却在人事管理中的计阶功能,‘大抵止于服色、资荫而已’,而门荫也是一种以‘计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76]这也就导致作为官员本官的阶官,只能是职事官,而在这一点上员外检校官与正员职事官的性质并无差别。唐后期在带职制度化的情况下,依然存在以正员职事官任外官或使职的现象。太和四年(833)七月敕:“应外任官带一品正官京职,纵不知政事,且依俸料宜付所司,并令兼给。”[77]元和十三年(818)敕:“今后入回鹘吐蕃、南诏使,所奏随从不得过三十人,新罗使不得过二十人,回鹘、吐蕃使下合授正官不得过十人,南诏不得过五人。”[78]而勒留在京师的州县官,更是存在大量的正员职事官[79]

作为藩镇幕职僚佐带职组成部分的员外检校官,也不能仅仅被视为虚衔的“加官”,尽管其不具有寄俸禄的功能,但在迁转和考课等方面仍然具有与正员职事官同等的待遇。德宗贞元九年(793)十二月下制:“今后使府判官、副使、行军已下,使罢后,如是检校试五品以上官,不合集于吏部选,任准罢使郎官、御史例,冬季闻奏。”[80]这些幕职官也正是通过检校官而获得了向中央朝官迁转的途径,《唐语林》就记载了一则生动的案例:“贞元末,有郎官四人,自行军司马赐紫而登郎署,省中谑为‘四君子’。”[81]这也表明带职的产生并没有改变唐前期员外检校官的性质,职事官也没有通过“检校”等形式走向阶官化。

所以,是否厘实务与阶官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职事官具有阶官功能,意味着其本来就可以作为阶官而存在,而作为差遣本官的职事官,其性质与唐代的文武散阶是完全不同的。宋代出现了“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的现象,导致职事官成为“寓禄秩位著”的阶官,但这种制度是在五代的混乱时期中逐渐形成的,不应该被视作唐代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职事官阶官化的过程,应该从五代政治制度的变化过程中去寻找答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注释】

[1](清)钱大昕:《潜研堂集》卷三四《答袁简斋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611—613页。

[2]岑仲勉认为检校“这个术语,隋已有之。一般用法本含‘办理’的意义;作为未实授的称谓,也不过至玄宗朝为止,中叶以后,凡官衔上带‘检校’字样者都是虚衔,并无实在职务”。见氏著《金石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74页。严耕望在《唐仆尚丞郎表》的凡例部分概括了唐代检校官的性质,“惟检校官前后性质迥异:自唐初至肃宗世,凡检校官,皆掌本职,与正员不异,故亦入录;代宗之后,勋臣方岳多加检校仆射、检校尚书,纯虚衔,非实职,故摒而不录”。见氏著《唐仆尚丞郎表》,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6年,第1页。

[3]张东光:《唐代的检校官》,《晋阳学刊》2006年第2期,第74—78页。

[4]李方:《唐西州行政体制考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56—183页。

[5]张国刚:《唐代阶官与职事官的阶官化论述》,《中华文史论丛》1989年第2期,第71—90页。赖瑞和:《论唐代的检校官制》,《汉学研究》第24卷第1期,2006年,第175—208页。

[6]冯培红:《论唐五代藩镇幕职的带职现象—以检校、兼、试官为中心》,载[日]高田时雄主编《唐代宗教文化与制度》,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7年,第133—210页。

[7](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志第六《礼仪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146页。

[8](梁)沈约:《宋书》卷四二《刘穆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09页。

[9](唐)房玄龄:《晋书》卷二四《职官志》:“案魏晋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检校御史吴琨,则此二职亦兰台之职也。”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39页。

[10](唐)魏徵:《隋书》卷三九《源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154页。

[11]《隋书》卷六五《周罗睺传》,第1524页。

[12](唐)李百药:《北齐书》卷一九《莫多娄贷文附子敬显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53页。

[13]《隋书》卷四《炀帝本纪下》,第90页。

[14]《隋书》卷六八《宇文恺传》,第1588页。

[15](唐)王溥:《唐会要》卷六六《群牧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54页。

[16]《唐会要》卷四九《像》,第1004页。

[17]《唐会要》卷四四《螟蜮》,第924页。

[18](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二《名例》“无官犯罪”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3页。

[19](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六三《宇文士及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410页。

[20]《旧唐书》卷八〇《褚遂良传》,第2738页。

[21](唐)杜佑:《通典》卷三三《职官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909页。

[22]《旧唐书》卷二《太宗本纪上》,第36页。

[23]《旧唐书》卷六七《李靖传》,第2479页。

[24]《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第3052页。

[25](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四四《大臣·宰相·命相一》,《张说同三品制》,上海古籍出版社,1954年,第219页。

[26]《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第174、175页。

[27]《唐大诏令集》卷四四《大臣·宰相·命相一》,《卢怀慎检校黄门监制》,第219页。

[28]《旧唐书》卷七《玄宗本纪上》,第170、171页。

[29]《唐大诏令集》卷四四《大臣·宰相·命相一》,《张说中书令制》,第218页。

[30]《旧唐书》卷九九《张说传》,第3052。

[31]《旧唐书》卷九四《卢藏用传》,第3004页。

[32](宋)李昉:《文苑英华》卷三八七《授卢藏用检校吏部侍郎制》,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1974、1975页。

[33]《旧唐书》卷七《中宗本纪》,第140页。

[34]《唐会要》卷二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第563页。

[35]《通典》卷一九《职官一·历代官制总序》,第472页。

[36](宋)李昉:《太平广记》卷一八五《铨选一·张文成》,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1387页。(www.daowen.com)

[37]张东光:《唐代的检校官》,第74—78页。其他如严耕望、张国刚、赖瑞和、冯培红等诸多学者均持此观点,见前文学术史所引。

[38](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二六《魏书·田豫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728页。

[39]《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基传》,第754页。
[4] (唐)房玄龄:《晋书》卷三四《杜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28页。

[40]《宋书》卷六一《江夏文献王义恭传》,第1644、1645页。

[41](北齐)魏收:《魏书》卷七七《辛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97页。

[42](唐)令狐德棻:《周书》卷二二《杨宽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368页。

[43]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60、161页。

[44]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73页。

[45]《旧唐书》卷一八四《鱼朝恩传》,第4764页。

[46]《文苑英华》卷三三九《授鱼朝恩国子监制》,第2025页。

[47](宋)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81页。

[48]《旧唐书》卷二《太宗本纪上》,第33页。

[49]《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一《政事·田农》,《温彦博等检行诸州苗稼诏》,第576页。

[50](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8页。

[51]见李方《唐西州行政体制考论》,第171—176页。但这应该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内地州县官员主要由吏部铨注的正员官组成,西州等边疆州府由于条件艰苦,阙官现象比较明显,只能由地方长官任命检校、摄、兼等非正员官来处理行政事务。

[52]《唐会要》卷六七《员外官》,第1390页。

[53]《唐会要》卷六七《员外官》,第1394页。

[54](唐)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铨曹》,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3、24页。

[55]《旧唐书》卷一〇三《郭虔瓘传》,第3187、3188页。

[56]《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第190页。

[57]《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第192页。

[58]《旧唐书》卷一一《代宗本纪》,第270、271页。

[59]《旧唐书》卷一二六《陈少游传》,第3563页。

[60]《旧唐书》卷一一《代宗本纪》,第287页。

[61]《唐会要》卷五四《省号上》,第1089页;卷七八《诸使中》,第1700页;卷七九《诸使下》,第1712页。

[62]《唐会要》卷七八《诸使中》,第1702页。

[63]关于带职的迁转阶序及其意义,见冯培红《论唐五代藩镇幕职的带职现象—以检校、兼、试官为中心》,第176—210页。

[64]《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第1785页。

[65]张国刚:《唐代阶官与职事官的阶官化论述》,《中华文史论丛》1989年第2期,第71—90页。

[66]阎步克:《“品位—职位”视角中的传统官阶制五期演化》,《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3—14页。

[67]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第87—103页。

[68][日]矢野主税:《“使”制度の發生について》,《史学研究》12卷2号,1940年,第32—48页;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第87—103页;[日]砺波护:《三司使の成立について—唐宋の变革と使职》,《史林》44卷4期,1961年,第125—149页。

[69]使职的出现和大规模发展是隋唐时期才产生的,但严格来说使职属于差遣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两者的区别和联系,笔者将另撰文进行论述。

[70]王孙盈政:《再论唐代的使职、差遣》,《历史教学》2016年第20期,第15—21页。

[71]《唐会要》卷六六《司农寺》,第1363页。

[72]《唐会要》卷五八《尚书省诸司中》,第1178、1179页。

[73]录文见赵晨昕《唐代宦官权力的制度解析—以宦官墓志及敦煌本〈记室备要〉为中心》, 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177—204页。

[74]《唐大诏令集》卷三〇《皇太子·监国》,第113页。

[75]《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第3430页。

[76]陈文龙:《北宋本官形成论述—唐后期至北宋前期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58页。

[77]《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料钱下》,第1977页。

[78]《唐会要》卷九七《吐蕃》,第2059页。

[79]关于勒留官的研究见李锦绣《唐代制度史略论稿》第一部《官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83—197页。

[80]《旧唐书》卷一三《德宗本纪下》,第378页。

[81](宋)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六《补遗》,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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