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时期,“检校”一般用作动词,且词义发生过变化。西晋时,有人于嵩高山下得竹简一枚,张华以问博士束皙,束皙言乃明帝显节陵中策,“检校果然”[7]。南朝宋时,刘式之任淮南太守,“在任赃货狼藉,扬州刺史王弘遣从事检校”[8]。检校在此处为“检查”“考校”之意。东晋时曾设检校御史[9],这是“检校”一词首次进入官衔,但检校御史为官职名,仍是用其“检查”之意,沿用到隋朝后更名为监察御史,并非一种任官形式。根据史籍的记载,检校官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期,是随着检校词义的变化而产生的。此时,检校的词义增加了“掌管”“负责”的内容,并常与一些官职或事务搭配出现。比如北周时,源雄“检校徐州总管”[10];陈宣帝时,周罗睺为“总管检校扬州内外诸军事”[11];北齐莫多娄敬显“位至领军将军,恒检校虞候事”[12]。从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检校某官、某事任的现象还比较少见,入隋之后则开始大量增加,并且遍布中央的台、省、寺、监、东宫、诸卫和地方的总管、刺史、县令。比如韦津“检校民部尚书”[13],宇文恺“检校将作大匠”[14]等。唐代检校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诸司百官之外,还增加了检校使职,如仪凤三年(678)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15],长安四年(704)建安王武攸宁“充检校大像使”[16],开元四年(716)为灭蝗设“河南、河北检校杀蝗虫使”[17]等。
那么,这种检校官的性质是什么呢?《唐律疏议》“无官犯罪”条中有过界定:“依令,内外官敕令摄他司事者,皆为检校;若比司,则为摄判”[18],即检校官为皇帝敕令某官摄领其他机构之事务。《唐律疏议》的界定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担任者为现任内外官员,二是负责他司差遣性事务,即以自己的本官去处理其他官司的事务,这种现象在唐前期很常见。比如贞观初宇文士及代封伦为中书令,“寻以本官检校凉州都督”[19];贞观二十一年(647)褚遂良“以本官检校大理卿,寻丁父忧解”[20];长安四年(704),武则天为了改变内重外轻的任官局面,“凤阁侍郎韦嗣立、御史大夫杨再思等二十人中之,皆以本官检校刺史”[21]。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官员都是带本官出任的,但史官在编纂时对官衔的记载并不严格,省略“以本官”甚至连本官都不记载的现象经常出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检校官制的理解。
贞观三年(629),唐太宗以“刑部尚书、检校中书令、永康县公李靖为兵部尚书”[22],李靖的“检校中书令”就是一种差遣性事务。据其本传载,太宗嗣位后李靖“拜刑部尚书,并录前后功,赐实封四百户。贞观二年,以本官兼检校中书令。三年,转兵部尚书”[23],这种省略“以本官”的写法,是很容易造成对其官衔的误读的。张说开元初“迁右羽林将军,兼检校幽州都督。开元七年,检校并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天兵军大使,摄御史大夫,兼修国史”[24],他前后两次担任检校官,却只记载了第一次的本官右羽林将军,而结合之后其拜相的制书可知在这次的迁转中其本官并未改变。开元九年(721)张说拜相前的官衔为“天兵军节度大使、右羽林将军兼并州长史、摄御史大夫、燕国公兼修国史”[25],说明他的本官仍然是右羽林将军。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开元三年(715)正月,玄宗以“黄门侍郎卢怀慎为检校黄门监”[26],同样省略了其本官,根据拜官制书中的“可检校黄门监,散官黄门如故”[27],可知其本官仍为黄门侍郎,并未改变。
之所以花费如此篇幅去解释本官对于这种检校官的意义,是因为同时还存在另一种性质的检校官,两者极易混淆。仍以张说为例,先天二年(713)七月,玄宗以“尚书左丞张说为检校中书令”,两个月后又以“检校中书令、燕国公张说为中书令”[28]。张说由尚书左丞迁转到中书令,经过了“检校中书令”这样一个过渡,而这个检校官明显不属于前文所述的差遣性质。《唐大诏令集》收录了这两次迁官的制书,《张说检校中书令制》:“尚书左丞张说,居正合道,体直理精。宜登鼎铉,式综丝纶,可检校中书令。”《张说中书令制》:“银青光禄大夫、检校中书令、上柱国、燕国公张说,含和育粹,特表人师。我凭柱石,尔作盐梅。正名之谓,群议斯集。可守中书令,散官勋封如故。”[29]从制书可以看出张说的“检校中书令”就是其本官,而不是一种差遣性的官职。与前一种检校官常省略本官一样,史籍在记载这种检校官时常会省略“检校”二字。张说迁检校中书令,其本传只记载“征拜中书令,封燕国公”[30];卢藏用景龙中“为吏部侍郎”[31],其任命制书为“敕朝请大夫、守中书舍人、兼知吏部侍郎事、修文馆学士、上轻车都尉卢藏用……可检校吏部侍郎,仍佩鱼如故”[32],都属于这种情况。(www.daowen.com)
两种检校官性质迥异,在阅读史籍时必须对其加以区分,否则极易误读唐人的官衔,尤其是当两种检校官同时出现时更应注意。比如唐中宗在神龙元年(705)六月调整高层任命:“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军国重事中书门下可共平章;检校中书令韦安石中书令,兼检校吏部尚书;检校侍中魏元忠兼检校兵部尚书;杨再思兼户部尚书,兼检校中书令”[33]。其中,韦安石的“检校中书令”和魏元忠的“检校侍中”都是其本官,而“兼检校吏部尚书”“兼检校兵部尚书”和“兼检校中书令”则都是以本官去兼任其他官职的事务,属于一种兼职的差遣。
唐代检校官的不同性质,在制度规定中也有体现。据《唐会要》记载,德宗贞元二年(786)规定文武百官朝会的班序,其中包括:“检校官、兼官及摄、试、知、判等官,并在同位正官之次,其有行所检校、兼、试、摄、判等官职事者,即依正官班序。除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都防御史,并大都督、大都护、持节兼外,余应带武职事位,在西班,仍各以本官品第为班序。”[34]敕令中出现了两种检校官,而且对其朝会班序的规定也不同。第一种检校官排位在同位正官之次,属于前文所述可以作为官员本官的检校官,带有员外官的性质。《通典》载:“神龙初,官复旧号。二年三月,又置员外官二千余人。于是遂有员外、检校、试、摄、判、知之官。逮乎景龙,官纪大紊,复有‘斜封无坐处’之诵兴焉。”[35]这种检校官是武则天称帝后开始大量出现的,《太平广记》载:“唐张文成曰:乾封以前,选人每年不越数千。垂拱以后,每岁常至五万,人不加众,选人益繁者,盖有由矣。尝试论之。只如明经进士,十周三卫,勋散杂色,国官直司,妙简实材,勘入流者十分不过一二。选司考练,总是假手冒名,势家嘱请,手不把笔,即送东司,眼不识文,被举南馆。正员不足,权补试摄检校之官。”[36]这种检校官与员外官一样没有员额限制,可以随意除授,因此笔者将其称为“员外检校官”。另一种检校官带有明显的差遣性质,敕书中称其为“行所检校某官职事者”,其朝位班序并不依照自己的本官,而是等同于所检校官职的正官。比如前引褚遂良“以本官检校大理卿”,则其朝会的班位则同于大理卿的正官。因其性质,笔者将这种检校官称为“差遣检校官”。
从这条敕令中也可以看出,至迟在德宗贞元年间,不同性质的检校官仍然同时存在,并非前辈学者所言“基本上是一个由试摄官向假借官的转化过程”[37]。从产生到发展,两种检校官经历了截然不同的过程,但最后又都与唐代的使职差遣制产生了密切的关系,因此下节将对两者的发展过程进行系统而具体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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