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今人岑仲勉和严耕望延续了钱大昕的观点[2],以时间为标准将检校官的性质划分为两种。另外,研究藩镇幕府僚佐的学者也对检校官制多有关注,其中冯培红最具代表性,他系统梳理了组成带职的检校、试和兼官的发展过程,论述最为全面具体[6]。虽然相关的研究在不断深入,但对检校官在前后期具有实任和阶官两种性质的基本观点从未有过质疑,对其性质改变原因的分析也缺乏说服力,这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张 飘
检校官是唐人官衔中一种常见的官职,它不同于职散勋爵,在律令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又具有不同的性质,容易导致学者们的疑惑和误解。但检校官制又对唐代的官僚制度,尤其是使职差遣体制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在唐宋制度转变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一直以来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富。(www.daowen.com)
检校官在唐代具有不同的性质,这一点古代的学者就已经注意到了。清代著名史家钱大昕曾有过论述:“夫检校、兼、守、判、知之名,皆起于唐。但唐所谓检校者,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中叶以后,诸将多以军功得检校官,三公、三师、仆射、尚书、常侍,车载斗量,有名无实。”[1]今人岑仲勉和严耕望延续了钱大昕的观点[2],以时间为标准将检校官的性质划分为两种。之后学者的研究大都在此基础上展开,张东光将唐代的检校官分为“实履其任”和“假借官资”两种,还讨论了其使用范围、班序、章服、俸禄等问题[3];李方结合出土文书对唐代西州出现的基层检校官进行了研究,论述了检校任官的几种方式及在文书签署方面的区别,并认为存在三种类型的检校官[4];张国刚和赖瑞和则从职事官阶官化的角度对检校官的不同性质进行了分析[5]。另外,研究藩镇幕府僚佐的学者也对检校官制多有关注,其中冯培红最具代表性,他系统梳理了组成带职的检校、试和兼官的发展过程,论述最为全面具体[6]。虽然相关的研究在不断深入,但对检校官在前后期具有实任和阶官两种性质的基本观点从未有过质疑,对其性质改变原因的分析也缺乏说服力,这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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