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史论丛第30辑:叶和墓表中的毗沙郡公引发争议

唐史论丛第30辑:叶和墓表中的毗沙郡公引发争议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笔者对此结论仍持异议。[20]其得出毗沙郡的结论,实因史籍中“毗沙郡公”所引导。林文认为其所“袭封郡公”乃指毗沙郡公。但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毗沙郡公并非以毗沙郡而得名。我们很难依据于阗王统世系推定叶和的准确身份。为质子授官已是唐廷的基本制度,质子所任官职多为散官,并无实权。因而,墓表中的“毗沙郡将军”,应与“金满郡公”“毗沙郡公”同样为唐廷所封爵或武散官名号,实与毗沙郡无关。

唐史论丛第30辑:叶和墓表中的毗沙郡公引发争议

1933年,民国人士马君在阿克苏河下游发现《大唐毗沙郡将军叶和墓表》,碑文于20世纪90年代末得以刊布[13],林梅村将其释读如下[14]

(1)大唐毗沙郡将军(下残)

(2)叶和之墓(换行)

(3)贞观十季九月三日(立)石(下残)

林先生认为,第一,阿克苏河并非叶和墓表的原生地;第二,墓主人身份高贵,似为唐初于阗质子尉迟乐之父王及大画师尉迟拔质那之王兄;第三,该墓表证明唐廷在置毗沙州之前就已在此设置过毗沙郡[15]。但笔者对此结论仍持异议。(www.daowen.com)

其一,贞观年间于阗不曾置毗沙郡。郡制始置于秦汉,后为历代沿袭。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废郡为州,至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又改州为郡,并在平定吐谷浑后,置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郡于此[16]。唐代因治理所需,州郡制度又几经更替,“大唐武德初,改郡为州”“贞观初,并省州县”[17],至开天时,又行郡县制[18]。郭声波所列“陇右道—河西道府州沿革表”亦无贞观置郡[19]。又,史籍中明确记载:“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20]

其得出毗沙郡的结论,实因史籍中“毗沙郡公”所引导。为强化对西域诸国的统治,唐廷沿用质子制度,设“宿卫”,《新唐书》载:“至是,天下大治。蛮夷君长袭衣冠,带刀宿卫。”[21]

据《历代名画记》载,尉迟乙僧父子曾被于阗国遣至中原做质子[22]。贞观六年,尉迟乙僧随朝贡使节入居长安被“荐之阙下”,充为质子。唐廷授其宿卫官,后又袭封郡公[23]。林文认为其所“袭封郡公”乃指毗沙郡公。但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毗沙郡公并非以毗沙郡而得名。《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载:“魏、晋始置为(郡公)封爵。初为公之一等。其后各朝多置。”[24]如同时代定居长安的质子尉迟乐被唐廷授左领军卫大将军、上柱国,封金满郡公[25],可知郡公乃是封爵,“毗沙”和“金满”仅为食封地或姓氏所出地,与有无置“郡”并无关系。

其二,叶和身份未必是于阗王,毗沙郡将军为唐廷所授散官。于阗国派遣中原质子的详情史载不明。尉迟乙僧父子身为质子,曾于贞观初至中宗景云年间滞留长安[26],质子尉迟乐亦在此时期滞留长安。其间,于阗国仍向唐廷遣送质子,见诸史籍的有贞观九年(635)、十三年(639)[27]、永徽元年(650)[28]等多次。我们很难依据于阗王统世系推定叶和的准确身份。再有,凡入唐朝贡的于阗王族多被封赐官职。为质子授官已是唐廷的基本制度,质子所任官职多为散官,并无实权。由于入朝质子多为各藩属国王族,地位显赫,所封官级较高,许多质子被直接授予将军[29]。因而,墓表中的“毗沙郡将军”,应与“金满郡公”“毗沙郡公”同样为唐廷所封爵或武散官名号,实与毗沙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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