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其自然……生活川流不息,无所阻遏;它的永不休止的韵律对抗着任何特定形式的固有聚留物。每一种文化形式,一旦被创造,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遭受生活的诸多力量的吞噬。只要一种文化形式得以充分发展,下一种形式就渐次萌芽;经过一段或长或短的竞争之后,新的必然会取代旧的。[1]
——齐美尔
卡彭在《建筑理论》一书中从马尔库斯·维特鲁威(Marcus Vitruvius Pollio,约公元前80年或前70年—约公元前25年)的三原则“实用、坚固、美”(Utilitas,Firmitas,Venustas)的“谬误”开始,将建筑理论的基本范畴扎根于建筑学与哲学的历史根基上,并针对20世纪建筑现象梳理出现代建筑的6个环环相扣的哲学范畴,其中包括第一层级的三个基本范畴:形式(与建筑物的可见存在有关)、功能(与建筑物的实际作用相关)和意义(与受众对建筑物的所知有关);以及处于第二层级的三个派生范畴:结构、文脉和意志。卡彭指出,正是这些基本范畴在现代建筑运动中起到了结构性的作用。那么作为第一层级的形式范畴在彼时是如何产生,是一种什么生产机制?背后又有哪些推动力呢?
无穷的空间和无尽的时间是意志最普遍、最基本的形式,而意志的本质就是为了要表现现象而存在的。就艺术现象来说,最终决定艺术现象的是人对形式的深层内在需要,人们具有怎样的表现意志,他就会怎样表现,形式与图像可以建构在一个共同的普遍理解之上。就这一意义来说,建筑作为人类精神的现象显现,呈现了一种藉由物质空间来实现的精神秩序。
由于古典的形式已经落后于现代城市发展,表现主义建筑师们所面临的问题也就是20世纪初曾折磨过德国思想家的那些难题。在这个时代,形式有存在的必要吗?面对快节奏的现代生活,原有的形式是否已经过时与崩溃?这不仅是卢卡契在其《精神与形式》一书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命题,也是表现主义建筑师们面临的重大命题。作为20世纪初德国建造艺术的新形式,表现主义建筑思想源流大部分可以追溯至古罗马的普罗提诺。首先,在个人与社会、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方面;其次,是理性与超验性的问题上;再次,在认知和知觉上的反射说以及分享说方面。在艺术观点上,普罗提诺一方面继承柏拉图,把“理式”(Eidos/Idea)看作一切美的来源;另一方面把艺术看作艺术家凭心灵中的理式赋予形式以物质或材料。普罗提诺认为理式赋予形式以物质;柏拉图认为秩序由形式构成,而形式中又包含内在的结构。先验存在的世界感导致潜在的内心需求,再到形式要求到形式意志。因此要理解表现主义建筑,就必须探讨幻想、观念甚至对道德秩序的直觉,被转译成建筑语汇的途径。[2](www.daowen.com)
将表现主义建筑形式语言的生成与柏拉图或普罗提诺的流溢学说进行类比,可以看出:一方面,普罗提诺把柏拉图的“最高理式”或“太一”作为宇宙万物之源,它超越了一切存在和思想,只是作为纯粹精神而存在,“本身并不是万物中的一物。所以它既不是一个东西,也不是性质,也不是数量,也不是心智,也不是灵魂,也不是运动,也不是静止,也不在空间中,也不在时间中,而是绝对只有一个形式的东西,先于一切形式,先于运动,先于静止。因为这些东西都属于存在,存在创造了这些繁多的东西”[3]。并且“太一”的创造类似于一种光的“放射”,放射越远,光就变得越弱。距离“光”最近的是理智才能到达的“理念”;接着是作为精神的“世界精神”以及个人的“具体心灵”,最后才是感官可以察觉的物质世界。
图3-01:新柏拉图主义流溢说与表现主义建筑形式语言生成机制对比图(笔者自绘)
另一方面,在表现主义建筑中,则主要从精神依照何种秩序、又是如何与新的物质与材料结合的角度,对新柏拉图主义的理念赋予形式与物质这一理论进行了解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秩序并非贡布里希所言的“秩序感”(Sense of Order)。贡布里希的“秩序感”只是就形式的心理学研究而言,考察的是图案及形式的平衡感和方向性,艺术形式中的“秩序感”被简化为艺术作品给予视觉和心理上的平衡感。而理念为精神赋形自有其秩序,其主要线索为:从肉眼到内在之眼的视觉历程的理念上的转变,到具体艺术形式的抽象语言选择与世界感的转变,再到形式与物质结合时对自然界中运动与力的、行为以及结构的借鉴,最后是形式从历史上亦即哥特式中寻求的形式元素与新的物质材料的结合。同时,涉及的方面主要包括从形式元素的辨别、抽离、纯化、力与运动的先验性、视觉化的呈现对形态学、历史元素的借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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