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索赔的概念
施工索赔,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对施工合同双方来说,施工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施工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事件所处合同状态分类
①正常施工索赔。是指在正常履行合同中发生的各种违约、变更、不可预见因素、加速施工、政策变化等情况引起的索赔。正常施工索赔是最常见的索赔形式。
②工程停、缓建索赔。是指已经履行合同的工程因不可抗力、法令、资金或其他原因必须中途停止施工所引起的索赔。
③解除合同索赔。是指因合同中的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另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所产生的索赔。
(2)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分类
①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履行的合同中找到条款依据,并可根据合同条款或协议中预先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划分责任,按违约规定和索赔费用、工期的计算办法提出的索赔。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的处理解决相对容易。(www.daowen.com)
②合同外索赔。与合同内索赔的依据恰恰相反,即索赔所涉及的内容难于在合同条款及有关协议中找到依据,但可从民法、经济法或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中找到依据。如在民事授权行为、民事伤害行为中找到依据所提出的索赔,就属于合同外索赔。
③道义索赔。是指承包人无论在合同内或合同外都找不到进行索赔的依据,没有提出索赔的条件和理由,但他在合同履行中诚恳可信,为工程的质量、进度及与发包人配合上尽了最大的努力。如果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估计失误,确实造成了很大的亏损,恳请发包人给予救助,这时,发包人为了使自己的工程获得良好进展,出于同情和信任承包人而慷慨予以费用补偿。发包人支付这种道义救助,能够获得承包人更理想的合作,最终发包人并无损失,因为承包人这种并非管理不善和质量事故造成的亏损,往往是在投标时估价不足造成的。换言之,若承包人充分地估计了实际情况,在合同价中也应含有这部分费用。
(3)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①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承包人要求批准延展合同工期的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延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合同工期延展批准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延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完工得到奖励。因此,工期索赔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②费用索赔。是指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承包人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的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4)按照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①单项索赔。是指某一事件发生对承包人造成工期延长或额外费用支出时,承包人即可对这一事件的实际损失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因此,单项索赔是对发生的事件而言。单项索赔可能是涉及内容比较简单、分析比较容易、处理起来比较快的事件;也可能是涉及内容比较复杂、索赔数额比较大、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的事件。
②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将施工过程中未得到解决的或承包人对发包人答复不满意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综合提出一次索赔,双方进行谈判协商。综合索赔一般都是单项索赔中遗留下来的意见分歧较大的难题,责任的划分、费用的计算等都各持己见,不能立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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