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承包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一项经济活动。按现行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1)按月结算
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合同完成后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价款结算,确认的合同价款为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3)分段结算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规定。
(4)目标结算
目标结算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验收单元),当承包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并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控制面的设定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规定。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承包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指令标准完成控制单元工程内容;要想尽快获得工程款,承包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施工组织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另外,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还可按照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按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大体可分为4段,即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承包单位一定限额的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①备料款的限额,应在合同中约定。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
a.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
b.材料储备期;
c.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所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在实际工作中,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
②备料款的扣回。建设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后期,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有:
a.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确定,可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
b.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这种方式要确定起扣点。预付备料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未施工工程主要材料及结构件价值=预付备料款
因此
未施工工程主要材料及结构件价值=未施工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
所以
预付备料款=当未施工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
则
此时,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结构件储备资金可全部由预付备料款供应,以后就可以陆续扣回预付备料款,即
当已完工程超过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的工程价值时,就要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陆续扣回预付备料款。每次应扣回的数额,按下式计算:
第一次应扣回预付备料款=(累计已完工程价值-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
以后各次应扣回预付备料款=每次结算的已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须分期扣回。有些工程工期较长,如跨年度施工,预付备料款可以不扣或少扣,并于次年按应预付备料款调整,多退少补。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月或形象进度或验收单元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建设单位在月中向承包单位预支半月工程款,月末承包单位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确认,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多年来采用的办法是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95%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的5%作为尾留款,在竣工结算时最后拨款。
(3)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交工之后,与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在竣工结算时,若因某些条件变化,使合同工程价款发生变化,则按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许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工程,在年终办理1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结算的总和。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www.daowen.com)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4)工程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保留金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拨付。保修金扣除有两种方法:
①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部分作为保修金。
②保修金的扣除也可以从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第1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承包单位每次应得到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标书中规定金额作为保修金,直至保修金总额达到投标书中规定的限额为止。如某项目合同约定,保修金每月按进度款的5%扣留。若第1月完成产值10万元,实际支付:10万元-10万元×5%=9.5万元。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见附表9,工程款支付证书见附表10。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款支付证书一式4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1份,施工单位2份,其中1份存入城建档案。
3)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价款的支付
(1)工程价款支付的范围和条件
①工程价款支付的范围。FIDIC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工程支付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
a.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提出报价,并经业主认可的费用。
b.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虽然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合同条件中却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它也是工程支付的一部分。
②工程价款支付的条件:
a.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支付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b.符合合同条件。一切支付均需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c.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d.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没有义务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不予支付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至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
e.承包单位的工作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对于承包单位申请支付的项目,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单位其他方面工作未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证书进行修正或更改,也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因此,承包单位的工作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也是工程支付的重要条件。
(2)工程支付的项目
①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3种:
a.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全部项目。这类项目的支付款额是按照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算确定的,其单价一般是不变的。一般项目支付占工程费用的绝大部分,一般通过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支付进度款。
b.暂定金额。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这项金额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单位不能进行暂定金额项目的任何工作。
c.计日工。计日工是指承包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附件中,按工种或设备填报单价的日工劳务费和机械台班费,一般用于清单中没有定价的零星附加工作。只有当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单位实施以日工计价的工作时,承包单位才能获得计日工付款。由于承包单位在投标时,计日工的报价不影响评标总价,所以一般计日工的报价较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计日工这种形式,因为大部分采用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程,也可采用工程变更的形式。
②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项目。
a.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是建设单位借给承包单位进驻场地和施工准备用款。动员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承包单位的无息贷款。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提出预付款的额度,并在标书附录中予以明确。按照合同规定,当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时,采用按月等额均摊的办法开始扣回,至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前3个月全部扣清。
b.材料设备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是指运至工地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预付款按材料设备的某一比例(通常为材料发票价的70%~80%,设备发票价的50%~60%)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从承包单位应得的工程款中分批扣除。一般要求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前至少3个月扣清,最好是材料设备一用完,该材料设备的预付款就扣还完毕。
c.保留金。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单位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FIDIC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的款额为合同总价的5%,从第1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计扣留达到合同总额的5%止。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分两次进行。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退还一半保留金给承包单位;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单位。
d.工程变更的费用。工程变更也是工程支付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工程变更费用支付的依据是工程变更指令和监理工程师对变更项目所确定的变更费用,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是列入期中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e.索赔费用。索赔费用的支付依据是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索赔审批书及其计算而得的款额,支付时间则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f.价格调整费用。价格调整费用是按照合同条件规定的适用方法计算调整的款额,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劳务和材料费用的变更、后继的法规及其政策的变化导致的费用变更等。
g.迟付款利息。按照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单位付款,则承包单位有权收取迟付款利息。迟付款利息应在迟付款终止后的第1个月的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
h.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索赔主要包括拖延工期的误期赔偿和缺陷工程损失等。这类费用可以从承包单位的保留金中扣除,也可从支付给承包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3)工程费用支付程序
①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首先由承包单位根据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提出付款申请,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一系列监理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单位认为应得的有关款项。申请付款项目包括: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任何其他项目,包括承包单位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及类似项目;
c.主要材料及承包单位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安装的设备发票价值的一定百分比;
d.价格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单位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将作为付款证书的附件,但它不是付款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作出任何方面的修改。
②监理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监理工程师在28 d内,对承包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改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扣除该月应扣除的保留金、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违约罚金等。若净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临时支付的最小限额,则监理工程师无须开具任何付款证书。
③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付款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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