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计量的概念
工程计量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工程计量是约束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强化承包单位合同意识的重要手段。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对以下3个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①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项目。
②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③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计量报审表见表5.1。工程计量报审表一式4份,送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监理各1份,承包单位2份。
表5.1 工程计量报审表
2)工程计量的依据
计量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
(1)质量合格证书
对于承包单位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而只有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工程计量需与质量监理紧密配合,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质量合格证书),取得质量合格证书的工程才予以计量。
(2)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
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3)设计图纸
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单位实际施工的数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工程计量的程序
(1)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程序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单位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承包单位取得完成的工程分项活动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 d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 h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派人参加并予以确认。承包单位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报告7 d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 d起,承包单位报告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单位,使承包单位不能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无效;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
(2)FIDIC规定的工程计量程序
按FIDIC施工合同约定,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测量工程的任何部分时,应向承包单位代表发出通知,承包单位代表应及时亲自或另派合格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测量,并提供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具体材料。如果承包单位未能到场或派代表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所测量的数据应作为准确结果予以认可。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需根据测量进行记录的任何永久工程,记录应由监理工程师准备。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到场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对记录进行检查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记录上签字。如承包单位未到场,应认为该记录准确,予以认可。如果承包单位检查后不同意该记录和(或)不签认,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认为该记录不准确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审查该记录,进行确认或更改,如果14 d内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该记录应视为准确,予以认可。
4)工程计量方法
根据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一般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计量:
(1)均摊法
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条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和一日三餐、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这些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月均有发生,就可以采用均摊法进行计量支付。例如,保养测量设备,如果合同约定本项款额为1 000元,该工程的合同工期为10个月,则每月计量支付的金额为:1 000元/10月=100元/月。
(2)凭据法
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商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提供建筑工程保险费、提供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提供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进行计量支付。
(3)估价法
估价法就是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监理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用车、测量设备、天气记录设备、通信设备等项目。这类清单项目往往要购买几种仪器设备,当承包单位对于某一项清单中规定购买的仪器设备不能一次购进时,则需采用估价法进行计量支付。
(4)断面法
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对于填筑土方工程,一般规定计量的体积为原地面线与设计断面所构成的体积。采用这种方法计量,在开工前承包单位需测绘出原地形的断面,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作为计量的依据。
(5)图纸法(www.daowen.com)
在工程量清单中,许多项目都采取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等。这种按图纸进行计量的方法,称为图纸法。
(6)分解计量法
分解计量法,就是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这种计量方法可以避免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工程项目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单位的资金流动。
5)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期长、干扰因素多,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变化以及合同执行中的索赔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造成合同内容的变化,故把这些变化称为工程变更。
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承包单位索赔等,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预算投资,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予以控制,密切注意对未完工程投资支出的影响及工期的影响。
工程变更单见附表17。本表一式4份,送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1份,承包单位2份。
(1)工程变更的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由于大部分的变更都需要有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和说明才能进行,因此,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①设计变更。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图完成后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包括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等内容。
②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都属于其他变更。例如,业主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程序
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主动提出。但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工程变更的程序包括提出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批准工程变更、编制工程变更文件、下达变更指令。
①提出工程变更。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施工中承包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从施工的角度提出工程变更,提出变更要求的同时应提供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费用计算;建设单位大多数情况是由于工程性质的改变而提出设计变更;设计单位一般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一般是发现设计错误或不足。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的设计图纸可以由监理工程师承担设计和绘制,也可以指令承包单位完成。
②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变更。无论哪方面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准,并上报建设单位备案。审查的基本原则是:
a.考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展是否有利;
b.考虑工程变更可否节约投资;
c.考虑工程变更是否兼顾业主、承包单位或工程项目之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不能因为工程变更而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
d.保证工程变更符合本工程的技术标准;
e.确认是否是必须批准的工程变更,如工程受阻、遇到特殊风险、人为阻碍、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等。
③工程变更的批准。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工程变更时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适当的协商,尤其是一些费用增加较多的工程变更项目,更要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协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批准。
④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等。
⑤发出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事后应尽快加以书面确认。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 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后的14 d内进行审查、确认,并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④如果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一个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同时通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任何一方不同意都可以提请申请仲裁。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见表5.2。本表一式4份,送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1份,施工单位2份。
表5.2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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