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分类|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

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分类|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4个等级:①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②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分类|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

1)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1)复杂性

建筑生产与一般工业生产相比具有产品固定、生产流动;产品多样、结构类型不一;露天作业多、自然条件复杂多变;材料品种、规格多,材料性能各异;多工种、多专业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大;工艺要求不同、施工方法各异、技术标准不一等特点。因此,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同一类质量事故,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

(2)严重性

工程项目的质量事故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3)可变性

许多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在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问题,如不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

(4)多发性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例如,悬挑梁板断裂、雨篷坍覆、钢屋架失稳等,因此具有多发性。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发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分类方法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 000元(含5 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②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www.daowen.com)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②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①工程坍塌或报废。

②因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4个等级:

①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②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③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④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条件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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