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成果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成果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性是由它的业务性质决定的。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而开展的服务性活动,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2)科学性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成果

1)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性是由它的业务性质决定的。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并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酬金。

工程监理企业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而开展的服务性活动,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这种服务性活动是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2)科学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准则。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性体现在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知识服务上。监理的任务决定了监理应当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监理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要求监理企业按照高智能原则组建工作团队。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性要求,监理企业应当拥有足够数量的、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要掌握先进的监理理论、方法,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以及拥有现代化的监理手段;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www.daowen.com)

3)公平性

我国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接受工程监理,需要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平性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或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坏施工单位权益,应尽量客观、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独立性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与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等、横向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企业是独立的一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活动。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监理企业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和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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