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2年10月开始,主要是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商业进行改造,从个体逐步进入集体、从民营进入国营。这三方面的改造,使全县经济逐步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轨道。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10月至1953年6月间,全县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并把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分给无地的雇农和耕地少的贫农及部分中农,留给地主同等的土地,实现了从封建私有制向个体农民所有制的变革。
1.生产劳动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农民为进一步发展生产,解决缺少耕牛、农具、劳力等问题,自觉自愿组织农业生产劳动互助组。到1953年底,全县共成立临时互助组3182个,入组农户1.49万户,为总户数的20.65%。1954年,临时互助组转为常年互助组,全县共5168个,参加农户4.06万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9.04%。互助组只调节劳力、耕牛等方面的不足,生产规划、农事安排由农户作主,产品收益归农户所有。
2.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4年4月,县委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和各地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以及马鞍乡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的经验后,各乡相继效仿,至当年年底,全县共成立35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659户。1955年底又发展到1198个,参加农户2.71万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9.47%。
农户加入初级农业合作社的,须把耕地、耕牛、农具评股入社,但仍属各户所有。以社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初级社配有社长、副社长、会计、记分员等不脱产干部。社员参加生产劳动按“底分活评”的记劳动工分办法参加分配。年末收益除交纳农业税和农具付息,以及扣出当年各项生产费用、社干补助后,余下的按耕地占四,劳动工分占六进行分配。参加互助组的农民和入社的社员生产情绪很高,当年全县粮食比上年增产16.38%,全县每人平均有粮353公斤。
3.高级农业合作社。(www.daowen.com)
1956年开始从部分初级农业合作社中合并组建,原已加入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直接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原加入互助组的农户,经高级农业合作社各级领导对其政治思想评定合格后,也同时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到1956年底,全县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197个,入社农户3.12万户,为全县总户数的97%。高级农业合作社设社长、队长、会计、出纳等不脱产干部。社内分成农业生产队、林业生产队、副业生产队等生产组织。初建时,实行小段或按件记工、季节包工的生产责任制,此时生产得到持续发展。玉米和早稻种植比1955年多1.52万亩。林业生产也发展较好,马鞍、和平两个合作社的林业队曾获中央林业部的表彰。
1956年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以后,迅速地把社员的土地、耕牛、农具等无偿归集体所有,由社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和统一使用,取消土地报酬,生产收益全部实行按劳动工分分配。由于过快强调大集体,损害社员实际利益,挫伤社员生产积极性,个别村屯曾出现富裕农民拉牛退社现象。
(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初期,德保县从事手工业者共941人,人员主要集中在县城。1956年3月,在农业生产合作化出现高潮的形势下,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全县共组织3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分散在各圩场兼从事农业的手工业者,以及村屯里的铁、泥、木匠等,因手工业生产不经常,且多数以农业收入为主,为方便领导,将他们集中在农业社里成立手工业小组。同年4月,全县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合作化后的第一年(1957年),全县手工业总产值达到1.09万元,比1952年的0.81万元增长34.5%。这些手工业后来发展为集体工企业的五金修理厂、被服厂、酒厂(后改国营)、藤编厂、榨油厂等等。
(三)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私营商业未进行改造前,全县共有从事商业服务429户563人,其中在县城237户360人,注册资金29648元;在农村192户203人,注册资金8052元。
1956年2月,县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成员7人。领导小组成立后,对私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前途远景教育,批判资产阶级思想。通过一系列思想教育,私营商业者纷纷要求公私合营或参加合作商店,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到当年3月,改为公私合营48户81人,其中棉布、百货、杂货店37户63人,实行定股定息和固定工资制度;旅店、照相、镶牙11户18人,实行自负盈亏。改为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248户335人,其中县城163户249人,从事豆腐、屠禽、糖果、糕点、副食、杂货、酒、烟、饭店等行业148户232人,实行“清产入股,股金分红”和“活动工资加奖励工资”制度;理发业15户17人,实行“等级差价,按件计工”制度;农村85户86人,改为经销代销74户84人,其中县城10户71人,实行“分散经营,自负盈亏”制度。农村私营商业改为国营饮食业28户31人,交与农业社改造15户15人。县城未改的私营商业有16户17人。私营商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营业额普遍上升。据县城12个行业189户统计,1956年2月营业额为63043元,比改造前的1955年12月的46362元营业额增长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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