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护体系不足及解决方法

保护体系不足及解决方法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针对里弄,基本还是遵循保护体系之内和之外的两种对待模式,列入保护体系之内的建筑,不会被拆除,定期将会按照保护等级的不同进行建筑内部或外部更新措施。因此对于里弄建筑来讲,能否被列入保护体系之内,是决定其命运的最根本原因。另外一个方式就是通过风貌区的划定,将未能列入法定保护体系、但具有普遍价值的里弄建筑,通过保护规划中保留建筑身份的赋予,使其暂时避免被拆除,在法定保护体系之外,扩大保护范围。

保护体系不足及解决方法

目前针对里弄,基本还是遵循保护体系之内和之外的两种对待模式,列入保护体系之内的建筑,不会被拆除(遇重大工程除外),定期将会按照保护等级的不同进行建筑内部或外部更新措施。而对于非保护体系之内的建筑,都是可以被拆除的。位于风貌区之内的非保护名单中的建筑,也主要是因为风貌区内本身较少进行大面积更新活动,而没有面临拆除风险,然而一旦涉及该类活动,则其不具备任何法律法规上的保护地位,都是可以被拆除并替代的。因此对于里弄建筑来讲,能否被列入保护体系之内,是决定其命运的最根本原因。

目前对于里弄建筑的价值认定,得到认可的主要原因是其与历史事件或人物的关联性方面的历史人文价值,或者建筑本身的建筑风格、艺术价值,其他方面的价值认定内容并未得到充分的认识。以同为居住建筑的花园住宅为例,“对绝大多数近代花园住宅,总是两个方面最可能使它成为保护遗产队伍中的成员:一是与其半个世纪相伴的各种名人与事件,看如今,除了革命人物,从历史上的各路政要、各派作家、电影明星,直到黑社会头目,他们与这些建筑的历史缘分,无论是多年的还是短暂的,显然都有助于丰厚这些住宅的历史价值;另一方面是,近代上海的花园住宅着实呈现了这个城市西化历程中最多样的建筑风格,因此,有可能印证‘万国建筑博览会’整体认识的各种建筑风格,也都又丰富了这些住宅建筑的历史价值。”[16]

在该种认定基础上,目前保护体系内的里弄建筑尚少(图4-9),以上海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单来看,列入其中的里弄建筑共114处,其中,仅列入里弄中某一幢情况(如万宜坊54号以韬奋故居被列入)的为24处,作为里弄整体列入保护名单的为90处,占现存里弄建筑很小的比重;另一方面,保护体系的确定基本从建筑特征或者与历史事件的相关程度确定的,重建筑质量而轻价值,保护体系中绝大部分为新式里弄,旧式里弄因建造年代较早,一般缺乏卫生设备,建筑质量较差的缘故,除却与历史事件及人物的关联,很难被列入保护体系当中,名单中不足10处,除去仅有里弄建筑中的单幢被列入的情况,仅为6处。但实际上,旧式里弄无论从建筑艺术风格的代表性,城市风貌构成的重要性,以及里弄历史研究范本的稀缺性方面,其价值都是不可低估的;占目前现存的里弄建筑六成之多的旧式里弄,理应作为价值研究认识的主体被对待;而作为里弄建筑中存量最大、中西合璧特征最为丰富、跨度时间最长的建筑类型,其所表现的建筑特征、城市风貌、特色标志最为多元丰富;现在已开始用做里弄建筑的代名词——“石库门”只能在旧式里弄中有所循迹,旧式里弄的保护价值并不能被建筑质量和设施的齐备程度而抹杀,毕竟,建筑质量、设施配置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建筑的历史特征和风貌却无法复制。对于一个城市来讲,里弄建筑的保护并不能依靠几十年后仅仅数处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建筑的留存,就可以成为上海的特色及风貌。(www.daowen.com)

图4-9 现存里弄建筑保护等级关系(2012)

当然,由于对里弄建筑的价值认识不足所产生的保护名单的缺失,只是目前里弄建筑保护的缺失的一个方面,毕竟按照全市范围内历史建筑的整体对比,里弄建筑存量如此之大,将具有遗产价值的里弄建筑全部纳入保护体系当中是不现实的,其中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的里弄建筑,在遗产价值方面的表现不足以列为法定保护建筑,却具有普遍性的遗产价值,不应当被拆除,也正是这部分建筑构成了上海城市的特色风貌。解决的方法除进一步完善进入法定保护体系的价值认定,使得具有遗产价值的里弄建筑可以进入到保护体系当中,还应根据其自身的价值评定,建立除进入法定保护体系之外的登录可更新层次。也就是具有普遍性遗产价值的这部分里弄建筑,虽然不能全部被划入法定保护体系之内,但以其较高的遗产价值,可以被认为是预备名单之内的建筑。该层次的里弄建筑在保护等级上低于现有的保护等级,建筑修缮更新方面的要求也相对较松,但在法律法规中受到保护,未经论证,不得拆除。通过丰富保护层次的方式,扩大保护体系,将更多的具有遗产价值的里弄建筑纳入保护体系当中来。另外一个方式就是通过风貌区的划定,将未能列入法定保护体系、但具有普遍价值的里弄建筑,通过保护规划中保留建筑身份的赋予,使其暂时避免被拆除,在法定保护体系之外,扩大保护范围。此外还包括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认定风貌区内保留建筑的保护地位,目前虽在保护规划当中确定了其保护地位,但是在实际操作以及条例规定当中,其地位并未得到同保护建筑同样的认可,也是出于拆除风险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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