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河以北的地区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景象,极少的新式里弄,取而代之的是大片的、大面积的、紧凑的旧式里弄。该区域的旧式里弄所具有的特点又与苏州河以南地区完全不同,这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被大规模、短时间迅速建造起来的里弄建筑,单开间、两层、砖木结构,极其紧凑的布局,狭窄的巷弄,简朴的外立面,没有过多的装饰,相邻的几处里弄往往采用相似的简单的装饰图案或者风格。这与该地区集中居住的华人所需的大量的、高密度的、中式的住宅特征相关,自然,这也与原公共租界本来相对于原法租界在城市的管理以及建筑样式的控制方面力量较弱相关。早在1852年,在巴黎通过了一项法规,对巴黎街道的宽度、沿街建筑的退界、建筑的高度等作出规定,这项较为系统的法规被认为是早期的城市规划管理。1852年的法规逐渐由巴黎推广到其他城市,到1884年,法国政府规定所有的市镇都必须效仿巴黎制定一项规划,以控制街道和公共空间两侧的建设。当时上海的法租界实际无疑采用了该类管理规定,通过对不同因素的规定形成了对于街道尺度及景观的整体控制以及管理[1]。
另一方面,在公共租界中,1916年,一位居住在百老汇路(今大名路)旁的西侨居民写信给工部局,质疑为何公共租界不能像法租界一样是“精心布局的”,以至于很多英国人都居住在法租界,而虹口的英国人只能住在“半西式住宅的弄堂深处”,道路沿线则全是中国人的店面和住宅,该居民询问为何工部局不能将华人房屋控制在“沿街房屋的后面”,并认为“中国地主们不会因此而赔钱,他们会在沿街位置建一座西式建筑而在后面建10~20栋中式房屋”。对该提议,工部局答复表示“工部局没有权力在任何地点规定建筑的类型,工部局愿意促成这类项目,但必须获得全体相关地产主的同意”[2]。(www.daowen.com)
然而对于苏州河以南的原公共租界的西部,建筑整体风格虽不如原法租界控制的如此统一,但明显高于苏州河以北地区。这表明在当时里弄建筑的建造中,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引导会对建筑的样式、风格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于建造地段的定位、潜在客户的迎合才是对其产生影响的更加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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