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工程项目招标法规

中国工程项目招标法规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投标的资金性质、招标投标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工程项目招标法规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投标的资金性质、招标投标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

1)强制执行招标的范围

(1)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

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必须依法采用招标的项目,并不仅限于《招投标法》所列项目,《招投标法》规定以外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其他大额采购,也应纳入强制招标的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

①《招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各异,为了适应当地的建设实际情况,我国允许各地区自行确定本地区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但不得缩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所确定的必须招标的范围。在此范围以外的项目,建设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决定是否招标,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其招标要求。

2.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

招标项目按照规定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①项目审批手续已履行。

②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3.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www.daowen.com)

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在国际上通行的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将议标作为法定的招标方式,即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招标项目不允许采用议标方式,主要因为我国国情与建筑市场的现状条件,不宜采用议标方式,但法律并不排除议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用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招标邀请,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选定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3)议标

议标(又称协议招标、协商议标)是一种以议标文件或拟议的合同草案为基础,直接通过谈判方式,分别与若干家承包商进行协商,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议标通常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或军事保密的工程,或紧急抢险救灾工程及小型工程。

4.施工招标程序

从招标人的角度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一般遵循下列程序。

①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②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申报招标的有关文件

③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④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⑤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⑦成立评标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实行资格后审的还要进行资格审查)。

⑧审查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组织评标。

⑨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⑩将合同草案报送审查,签订合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