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它既是国家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相对自成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协调配套原则,要求建设法规体系必须服从国家法规体系的总要求,必须与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持一致,建设方面的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以及上位法相抵触。建设法规应能涵盖建设事业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建设行政管理的全过程,使建设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每一环节都纳入法制轨道。此外,建设法规体系内部,不仅纵向的不同层次的法规之间应相互衔接、不能抵触,而且横向的法规之间亦应协调配套,不能重复、矛盾或留有“空白地带”。
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它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形式。
(1)建设行政法律
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构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筑业的法律规范,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就是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是建设活动的基本法,又如城市规划法、工程设计法、税法等。(www.daowen.com)
(2)建设民事法律
建设民事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
(3)建设技术法规
建设技术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例、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性文件,如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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