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周代至清朝中国社会选士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周代至清朝中国社会选士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选士制度,并非开始于隋朝科举,也并非来自汉代的察举制,而是来源于周代。到了宋代,中国的选士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宋太祖赵匡胤正式确立了以殿试作为制度,从而从考试形式上确立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清朝是封建专制社会发展的巅峰,选士制度的规定也最为详细。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将中国社会选士制度的发展线索基本理清。

周代至清朝中国社会选士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中华民族从“前轴心时代”开始,就表现出了浓厚的实用和理性的精神,这和我国的地理环境是分不开的。黄河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亚欧大陆这片土地,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几千年来,勤劳的中国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从事着简单的农业再生产,逐渐养成了“实用经验理性”。中国人缺乏如西方人一般的玄想精神,取而代之的是务实的精神。长期的农业生产使得中国人更注重现实的经验体会,而很少追求严密的逻辑论证和思辨体系。所以我们也被称之为“最善于处理实际事物”的民族。这种精神,一直贯穿着中华民族发展的始终,其在教育制度中的体现,就是“学而优则仕”的传统。如前文所说,无论是对贵族的教育,还是对“乡民”的教育,都是一种“育才”式的教育。所谓的育才,就是培养人才。但是,只有育才是不够的。在中国,学习就是为了让所学的知识有所用,确切地讲,是为了做官。这和古希腊是有区别的。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曾倡导的建立一门关于“存在”的学科,不是为了任何实际的用途,而是为了研究“存在”本身。可是,这门学科在中国却没有存在的土壤,所谓的“形上学”,根本还是为了道德教化和百姓日常所用,而并非纯思辨性的东西。这一点,从《王制》篇中对教育制度的论述就可以体现出来,不仅仅包括“育才”的方面,还包括“选士”的方面。

选士即是人才选拔。培养人才并不是为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根本目的还是为了选拔人才,为统治阶级所用。这对于各个王朝来说是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必然要把这个国家的才俊之士拉拢到自己的身边,为自己服务。《礼记·王制》篇说:“大司徒之官,命乡大夫论量考校此乡学之人,有秀异之士者,升於司徒,先名惟在乡,今移名於司徒,谓录名进在司徒,其身犹在乡学。”这段文字的核心意思是,乡大夫考校乡学的人,如果有异于常人的人才,要予以提拔,将名字在大司徒那里记录下来,以待考察。那么,文中的“秀异之士”又是什么样的人呢?后文则说:“德行谓孝友之徒,道艺谓多才艺。”这就是说,考校的标准不外乎两样,第一是品德,第二是才艺,而品德则更多体现在一个人的孝顺和友爱与否。这个标准就是选拔人才的标准。选士制度,并非开始于隋朝科举,也并非来自汉代的察举制,而是来源于周代。而关于人才选拔的层次,《王制》中说道:“上文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者,虽升名司徒,犹给乡之徭役,以艺业未成。次云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选士者,身虽升学,亦以学未成,犹给司徒徭役。若其学业既成,免其徭役。定本云升之学,无大字,升诸司徒,则不征于乡,升之于学,则不征于司徒,皆免其徭役者,是为造成之士。”从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了选拔人才为官的制度雏形。联系前文,我们可以得出“秀士,选士,俊士,造士”这样一个人才选拔过程。周代的教育制度,从育才到选士,从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才的方法,到培养人才的标准,都作出了规定。后来从秦朝清朝,正是在周朝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这种制度,到汉代发展成了察举制,到了魏晋氏族地主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后发展成为“九品中正制”,最后到了隋朝形成了“科举制”。随后,“科举制”沿用了上千年,历朝历代将其不断发展,使之完善。在唐代,选士的形式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考试每年一次,制科由皇帝根据需要,临时定立名目下诏考选。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策、道举、童子等。常科和制科,在初唐有90多科,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士科的地位逐渐提高,随后成为考试的主要内容。进士科是以《论语》《尚书》等儒家经典为主,以孔颖达五经正义》为标准。生源不再看重门第,只要到地方政府报名者,都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定在每年二月。生源门第限制的取消,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以门第取士来说,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同时需要说明的是,隋唐时期的科举制改革,不仅仅是在内容上对前朝予以变革,在考试形式上也作出了非常重大的变化。科举考试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考场围墙遍插荆棘,外有巡逻军士,考生须经逐个点名,核对举状书,一旦入场便不得出入,食宿在考场内。通过以上对于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描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从形式上看,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现代应试的雏形。

到了宋代,中国的选士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宋太祖赵匡胤正式确立了以殿试作为制度,从而从考试形式上确立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同时,在考试法规和制度完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考试的形式也更为严格,比如试卷密封、誊录,实行“锁院”“别头试”、考官临时派遣且年年轮换等。在明代,中国社会已经实现了“育才”制度和“选士”制度的统一,形成了教育、考试、做官“三步”体系。想要“居庙堂之高”,就必须先入学校进行传统的封建式教育,再参与科举考试,通过了方可为官。同时,形式上也较前朝更为严格。中央控制从乡试到殿试的全过程,限制乡试的录取名额,主考官由皇帝亲自任命。清朝是封建专制社会发展的巅峰,选士制度的规定也最为详细。从学校的设置到试卷书写格式的规定、贡院布局的规格都有严格的标准,科考官员的分工比以前具体,会试、殿试的仪式、程序也比前代繁杂。并且宋明时期的三级考试最终定型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即从县到省,再到全国,最后到金銮宝殿接受皇帝的考核,成为“天子门生”,入朝为官。(www.daowen.com)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将中国社会选士制度的发展线索基本理清。周代所创立的雏形体制,堪为后世的楷模。历朝历代的官员,正是依照这个雏形体制,将选士制度逐渐完善;历朝历代的知识分子,也正是经过选士制度,成了国家官僚体系中的一员;而中华民族,也正是在这些选拔出来的精英的影响和带领下,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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