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教育机构设在官府之中,是一种“政教合一”“官师一体”的教育制度,被称作“学在官府”。
学校设在官府之中,教育机构与官府不分,是“学在官府”的重要表现。中国夏、商、西周三代逐渐形成和完善了奴隶主“国有”的土地占有制度和“宗法等级”的政治制度,在文化教育上实行的是“学在官府”制度。到西周时代,这一制度更加完善。西周的学校虽然有国学和乡学之分,但都是“公办”学校,没有所谓私立学校。当时的学校,既是施教的场所,又是处理政务的官府,又是祭祀献俘、授馘的地方。被称为“大教之官”的明堂,就是辟雍太庙,是国家官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朝政、祭祀、飨射等行政事务,也在此办理。
教学所需要的典章文献、乐器礼器收藏在官府,是“学在官府”的另一重要表现。西周以前各代,毛笔和纸尚未发明,是用刀作为笔,用竹简作为纸进行书写。教学所用之书称为典、籍、策、简、牍等,都十分笨重,十分昂贵。它们记载的都是历代天子及命官著述的典、谟、诰、训,以及他们所制作的礼制和乐章等。这些东西既是国家的文献,又是政府的命令、文件,也是学生学习的教材。这些东西只能存放于官府,民间不可能拥有。教学所用的教具(古人称为“器”),民间是无力购置的,即使是官府,也难以齐备。据《周礼》记载:闻有祭器,党有射器,州有宾器,乡有吉凶礼乐所用之器。国学“成均”所藏的器乐,连里党都不可能具备,何况民间?这些器具都是学习礼、乐、舞、射诸科所需要的教具,这就决定那时的教育必然“学在官府”。(www.daowen.com)
官师不分,是“学在官府”的主要表现形式。所有学校的教师必定是官员或退仕。在宫廷教育中,国家重臣,即太师、太保、太傅,同时也是帝王之师。西周国学和乡学与宫廷教育基本相同,也是亦官亦师。国学由大司乐(大乐正)主持,同时他又是国家的礼官。大司乐之下设有教官乐师、师氏、保氏、大胥、小胥等,分别担任教学、教育工作,同时也均为国家官吏。乡学由大司徒负责,以下分别由乡师、乡大夫、州长、党正等行政长官兼管。
“政教合一”是中国“学在官府”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既是政府机关,又是教育机构;既办理政务,又培养维护奴隶制度的各种统治人才。但它不同于欧洲中世纪的“政教合一”,它不是教会办学,而是“政府”办教育;它也不同于中国秦朝实行的“以吏为师”“以法为教”,西周的任教者主要不是执法的法官,而是政府的文化官员。“学在官府”制度的产生,完成了从原始的、自然形态的教育到专门化教育的过渡。到西周末年,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的重大变革,“学在官府”也被私学和封建官学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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